Ⅰ 第一步-掀开IE-工具-IE选项-删除文件F-删除COOKISS-打开设置-稽查文件夹具体点,我不知道在哪里掀开ie
掀开就是打开的意思把…然后选择上方的 –工具–Internet选项–常规–浏览历史记录,在浏览历史记录的下方选删除,然后勾上你要删除的东西再点删除…internet里面还有个–内容–,内容里面有个–自动完成–,自动完成里面有你在各个网站保存的用户帐号什么的,你也也可手动清除掉,点下设置,然后再点–删除自动完成历史记录–。
Ⅱ 进项税认证报告单需要保存吗税务稽查都查哪些文件
进项税认证报告单可以自己保存也可以同认证发票一起装订由税局保存,税务稽查一般不查文件,主要是查你的帐本,凭证及相关合同文书等。税务稽查一般都在你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查,也就是每年的8-10月吧。
Ⅲ 2010年税务稽查查补情况统计表在哪里找得到
首页>财经法规>中央税收法规>税收征管> 正文,,你看看,能用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全国税务稽查查处税收违法案件统计情况的…附件1:2001年税务稽查查补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2:2001年税务稽查查补总额增减…
Ⅳ 税务稽查中如何从纳税人电脑里查找自己需要的信息
怎么不问前辈呀,跑到这来问了,如果在这发贴,纳税人就知道怎么避税了
Ⅳ 国税局已经查过的年度帐,稽查局又要检查,好像有文件规定不能重复查账吧谁知道是哪个文件
没有这个文件,汇算时。这种情况有的。因为查账分二种。一种有管理员或其他税务管理员查账。查了之后。所有数据交有国税局。再有国税局稽查对数据进行同行业比对。如果有问题。那么就会稽查。在三年内,一般都可以查。这也是国税局的管理方式。
Ⅵ 税务稽查证据的搜集主要有哪些手段、方法
证据是证明涉税违法事实存在的依据,是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被查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对涉税犯罪被查人依法进行刑事处罚的依据。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意义重大。在此,笔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浅谈税务稽查工作中各种证据的收集方法,供大家参考。一、物证的收集方法收集物证的方法主要有:第一,勘验。第二,检查。第三,固定和保管。二、书证的收集方法在一般情况下,收集书证并不困难,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不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就很难发现和提取。如有的税收违法与犯罪分子采取密写的方法进行税收违法与犯罪活动,这就需要运用具有显现、固定书写内容的科学技术手段;有的利用少记收入多记支出和销售不入账、乱摊费用等手段偷税,给收集提取证据带来了一定困难,就需要有熟练的查账技术手段等。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税收违法与犯罪的方法愈来愈趋向技术化和隐蔽性。如有些非法印制、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收违法与犯罪分子传递信息情报,运用显微摄影的方法把文字或符号藏在一些公开发行的书刊的文字或标点符号里。对这种书证,要单凭肉眼直观地发现它,是不可能的。如果懂得运用激光等类仪器,发现和收集就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因为只要把激光的摄像镜头放在书本前,并翻动书面,不论“秘密”藏在哪个笔画或标点符号上,电视屏幕上很快就会显现出来。书证是最容易伪造和变造的。所谓伪造书证,是指无中生有地制造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其他书面材料,用作逃避税务稽查的证据。诸如伪造各种证件、文书、合同、信件、发票、收据、账册、记账凭证等。所谓变造书证,是指对原来制作的书面材料进行涂改、增删、剪贴,将其内容加以歪曲和篡改。比如涂改账册、收据、发票上的数字,涂改姓名、篡改文件和其他内容等等。由于书证有可能伪造或变造,所以,税务稽查部门对收集的书证不可轻信,应认真进行审查判断。三、音像证据的收集方法四、证人证言的收集方法第四,证言的内容。被查人陈述和辩解这种证据,是由被查人提供的。由于被查人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被查人陈述和辩解这种证据有以下特点:其一,被查人的陈述和辩解有可能全面反映案件事实情况。被查人是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追究责任的人,他对于自己是否税收违法与犯罪以及具体过程和情节,税收违法与犯罪前后的主观心理状态是最清楚的。只要税务稽查人员询问的策略正确,方法得当,被查人一般会讲出自己是否有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以及税收违法与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结果等等案件事实。税务稽查人员根据被查人的陈述和辩解,就可以了解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的全貌。从这一点来说,被查人陈述和辩解作用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其二,被查人陈述和辩解具有不稳定性。主要体现在税务稽查过程中,被查人随时可能“翻供”,推翻自己所作陈述和辩解。根据这个特点,在收集运用被查人陈述和辩解这个证据时,应当全面分析被查人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的所有陈述和辩解,研究其翻供的原因,以判明其证明价值和真实性。其三,被查人陈述和辩解虚假的可能性很大。被查人在各种心态影响下,往往所作的陈述真假混杂,有真有假。税务稽查人员和稽查部门的审理人员应当耐心地听取被查人的陈述和辩解,并认真地分析和进行查对,然后根据不同情况,或者予以采纳,或者有理有据地进行揭露和批驳。决不能一听到陈述和辩解就认为被查人态度不老实,是无理狡辩,随意加以否定;也不能轻信被查人的陈述和辩解全是事实真相,随意加以肯定。六、鉴定结论的收集方法在税务稽查一般过程中,鉴定可由法定鉴定部门或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人则由鉴定部门负责指定。不管专职鉴定人还是非专职鉴定人,不管是由税务稽查部门指派还是聘请的,或由鉴定部门指定的,作为鉴定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确实具有解决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专门知识或技能。这是由进行鉴定的目的决定的。因为要解决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中的某种专门性问题,才需要鉴定人。鉴定人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将成为税务稽查部门认定案情和处理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的重要依据,如不具备解决该项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或技能,理所当然地不能充当这一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的鉴定人。为此,我国法律规定,技术鉴定必须有技术鉴定员以上职称的人担任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税收违法犯罪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作风正派,能保证正确地进行鉴定,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因为,如果鉴定人是本案被查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他就很可能受利己思想的支配或碍于情面,不能进行公正的鉴定并作出客观的鉴定结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鉴定人存在法定回避的情况时,应予回避,即被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首先应自行回避,如未自行回避,税务稽查部门有权请他回避。七、勘验、检查笔录的收集方法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程序为:一是由税务稽查、审理、执行人员主持制作。税务稽查一般过程中的勘验、检查,在税务稽查环节是一种税务稽查行为,应由税务稽查人员进行。虽然在必要的时候,税务稽查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但他们应在税务稽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将勘验、检查的情况制作笔录,无论由何人书写,也应由税务稽查人员主持,以利于全面准确地记载各种情况。审理环节审理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勘验、检查。在税务稽查实践中,勘验、检查笔录一般是由负责勘验、检查的税务稽查、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制作,并应与勘验、检查同步进行。二是应邀请见证人、被查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为了确保客观、公正地进行勘验、检查和笔录的正确制作,应当邀请与税收违法犯罪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现场访问知情人,以防止其事后对勘验、检查笔录提出异议。被查人或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检查进行。三是应由勘验人等签字或者盖章。为了确保勘验、检查笔录的客观、准确,保证有关人员对勘验、检查笔录负责和便于核查,参加勘验、检查的人、见证人和被查人,都应当在勘验、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一般包括现场笔录、现场照相、现场录像、现场盘点、现场录音、现场分析、现场检验、现场绘图等。八、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电子证据信息量大、内容丰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电子证据具有动态连续性。其他各种证据包括物品、文书、痕迹大多是以静态的方式来反映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情况的,因此只能反映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真实的某个片断或个别情况。而电子证据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它所反映的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情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特别是某一程序在将其运行以后才能发现最终有意义的结果,否则只是一些无意义的符号。二是电子证据的科技含量高,蕴藏的信息量极为丰富。一张3.5寸软盘储存的文字即可达到数十万字,而一张光盘储存的图像信息可播映几个小时。巨大的信息量为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稽查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来源。电子证据一般具有容量大、体积小、重量轻、易于保存、传送和运输方便的特点,只要保存好各级存贮介质不致变形、变质,就可以反复重现,作为证据也易于使用,收集时便于操作。收集电子证据的一般方法是:从数据处理系统中收集和提取已存储或处理的数据。在实际操作中,收集并提取在数据处理系统中已存储或处理的数据,是在计算机化环境中获得证据的最重要的手段。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关数据能够在可移动的有形载体中找到,如磁盘、磁带、卡带或纸带等。有时数据是存储在硬盘设备里的。一般来说,收集、提取数据处理系统中已存储或处理的数据,首先要进入并搜录计算机主机系统,其次才能对数据进行收集和提取。而此种进入计算机系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检查,计算机系统的智能性和敏感性决定了随意一个指令的输入,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合法范围内的数据及个人受保护不公开数据界限范围没有明显的界限,因此在自觉与不自觉间便超越了收集范围。特别是如果数据载体不能被取走,不能在稽查部门的计算机中被鉴定,而应用检查中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分析,那么调查与扣留那些涉嫌税收违法与犯罪的计算机装置的权力到底能达到何种程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不明确的。只有少数国家的法律明确地表明,在执行调查和扣留的权力时,可以采取所有必需的措施。但是,一般的法律原则却禁止那些仅仅为了收集很少数的数据而全面扣留数据载体或全部计算机装置的做法。我国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其他证据的收集办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如封存、扣押或调取具有账务性质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Ⅶ 稽查证明书是什么东西
就相当与是以前的“介绍信”。稽查单位(如申办者)开的,给被稽查单位(如基地)看的。说明你的身份和要求人家配合你干的事情。要不然被稽查单位凭啥配合你工作,啥内部资料、保密资料都给你看?不但这个东西要给人家存档用,你稽查完了还要简要的把稽查过程什么的写个东西给人家保存。另外,稽查报告是仅在内部存档的文件,不能给被稽查单位的。具体情况请参照贵单位SOP
Ⅷ 税务稽查的流程是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税务稽查工作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进行
选案
国税机关根据公民举报,部门转办,互有交办,情报交换或通过微机网络分析筛选有嫌疑的,征管分局移交的嫌疑对象进行计算机或人工排列后列出稽查重点户。
国税举报中心设在稽查局,受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对涉税案件的举报,并填写《举报案件摘要表》,有权根据《举报案件摘要表》直接填写《稽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审批后实施稽查。
检查
税务稽查的检查工作,是根据选案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组织稽查人员寮施检查,采取必要的方法、措施和手段,收集案件的证人、证言,原始书证材料,整理制作《税务稽查报告》直接将案件移送审理的活动过程。
1.检查前的事项
税务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之前,除下列三种情况之外,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向被查对象下达《税务稽查通知书》,并要求收件人填写《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取回存档。
(1)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2)稽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预先通知有事碍稽查的;
2.回避制度
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稽查人员与被查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2)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
(3)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3.询问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时,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总是和情况”。也可以对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了解相关情况。
询问的基本要求:
(1)询问当事人,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
(2)询问当事人时,应有专人记录、制作《税务稽查询问笔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查帐
(1)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规定,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稽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方法进行检查:
a、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b、调出发票检验;
c、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d、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e、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2)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发票和其他纳税资料时,可采取调取帐簿资料和实地检查两种方法。
a、调取帐户及有关资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税务稽查可以采取通知被查对象将其帐簿、凭证、报表等 关资料,按规定时间送交税务机关实施稽查。
b、实地稽查。税务稽查人员根据税务稽查计划,可以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所在地和货物存放地实施税务稽查。
税务稽查部门的稽查人员在实施实地稽查前必须按制度规定向部门领导例行报告,并填制《税务检查人员下户检查批准书》,经批准后实施。否则,纳税人可拒绝检查。
5.证人
税务稽查中需要证人作证的,证人应如实提供情况,否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证人的证言资料由证人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并由本人签章或者押印;证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可请人代写,由代写人向本人宣读并由本人和代写人共同签章或者押印;更改证言的,应当说明更改的原因,但不退还原件。收集证言时,可以笔录、录音、录像。
6.取证
调查取证索取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原件的,用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或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不能取得原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
税务机关在实施稽查过程中,可以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证人用书面的形式提供情况,以取得书面证言。税务机关在帐外调查中为取得证据原件应当向当事人开肯《提取证据专用收据》,并设置《证件复制(提取)单》。
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和证人引供、诱供和逼供;必要时对证据可进行专门技术鉴定。任何人不得涂改或毁弃证明原件、询问笔录以及其他证据。
7.税收保全措施
稽查中依法需暂停支付被查对象存款的,庆当填写《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相当于税款的存款;依法需查封被查对象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验明所有权后应当填写《查封(扣押)证》,并附《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查封时,应当粘贴统一封志,注明公历年、月、日,加盖公单;依法需扣押的,应当填写《查封(扣押)证》,并开肯《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税务稽查中发现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向税务机关结清庆交纳的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216)通知规定,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手续,填制《阻止欠税人出境布控申请表》,提请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待结清税款后,方可出境。
8.税收保全措施的解除
税务机关对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要填写《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通知纳税人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前来办理解除查封(扣押)的手续;需解除暂停支付的应当填写《解除暂停支付存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解除暂停支付措施。
9.立案
税务稽查人员在对未经立案的纳税人实施稽查过程中,发现该纳税人已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立案手续,被充案。
立案标准:
(1)偷税、逃税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
(2)未具有本条第一项所列行为,但查补税额在5000元以上的;
(3)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4)其他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
10.签证
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检查中应当认真填写《税务稽查底稿》,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和资料应当注明出处;稽查结束时,应当将稽查的结果和主要问题向被查对象说明,核对查实,听取意见。
税务稽查人员在税务查帐时,应逐笔如实地记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帐户、记帐凭证、金额等细节,全面所映此项稽查工作的情况。制作《税务稽查底稿》和《税务稽查签证表》,实施稽查结束时,交由被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逐项核对并认为,证明无误后签字盖章。
税务稽查审理
税务稽查审理,是税务稽查机构立案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检查完毕基础上,由专门组织或人员核准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或者《税务稽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税务岙查审理工作应由专门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负责。必要时可组织有关税务人员会审。
处理程序:
A、简易程序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50元以下罚款,或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简易程序,应在发出《处理决定书》之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申辩、陈述的行政处罚程序。
B、一般程序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50元(含)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应当向当前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申辩、陈述,否则,视为放弃权力。
C、听证程序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含)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含)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力。
告知
适用一般程序及听证程序的涉税案件在作出处罚之前,应告知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辩解,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听证
对公民处罚两千元以上,对法人及其他组织处罚一万元以上的,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力。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可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天内申请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且符合听证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纺织品的证,听证程序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及温国税法(1998)88号文件规定组织。
执行
执行人员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被查对角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执行人员可填制《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报经县以上局局长批准后,依法对被查对象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Ⅸ 税务稽查结果可以查询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1
Ⅹ 如何可以找到当月出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查结果通知书
找海关调取09年7月出口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找国税沟通,可能是信息在两个部门之间传递有误,还有一个就是出口的那笔还没有结关,这个也可以去海关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