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涉密文件丢失的责任
法律分析: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丢失泄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Ⅱ 过失泄露绝密级多少件应予以立案
过失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应予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款之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Ⅲ 涉密文件丢失的责任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丢失泄密文件,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Ⅳ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一、定密制度 1、建立定密工作组织。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依法所产生(应依据《保密法》及相关保密规定呈报上级审定)或所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在保密期限内对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密等项工作。 2、严格遵循定密工作程序。①领导人交办工作事项时,应事先提出保密和定密的要求;②承办人在公文送审签发单或定密审批单上提出定密具体意见;③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提出的定密具体意见进行审核;④主管领导人或授权的分管领导人签发批准;⑤办公室按签发单的内容要求作最后处理印发行文。 3、加强对定密工作的检查监督。定期对本单位定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定密工作有序开展。 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收发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接收涉密文件,应单独设薄登记。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制发 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且在本单位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内部符合安全保密的地方进行。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 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以及密级标志的规定,履行定密程序,及时作出标志。 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传阅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借阅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并当天归还。 五、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 秘密文件、资料原则上要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可咨询保密部门清退办法。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工作人员造册,按照有关保密法规,报相关部门审批处理,不得擅自销毁。 违反本制度,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Ⅳ 保密法泄密的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Ⅵ 人民银行涉密文件丢失几份立案
1份就可以立案。保管好涉密文件资料,确保文件资料在流转过程中不发生丢失,是保密工作的重中之重。第四十九条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Ⅶ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各项制度和规定,增强保密观念,提高防范意识,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下面是保密文件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1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 报告 、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文件等四个级别: 1、“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 2、“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3、“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文件; 4、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文件。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由拟制人根据文件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为: 1、绝密文件与机密文件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或项目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其专用章戳由总裁保管。 2、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3、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打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应打印“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 第四条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打印。 2、秘密、内部文件:打字员打好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打印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 第五条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文件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 3、绝密、机密文件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网络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公司总裁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秘密文件:项目经理以上领导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复印申请单,机密文件必须 交由总裁批准,秘密文件由部门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第七条文件保管、存档 1、绝密、机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秘密文件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文件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1)公司绝密以及行政机密、秘密文件在在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 离职 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过期文件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限且经总经理以上级别鉴定审批的无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且制定销毁清册入档保存。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由辽宁缘泰集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予以执行;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目录、清单、合同、协议、记录等。 三、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分为机密文件、保密文件和内部公开文件: 1、“机密”文件:指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及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2、“保密”文件:指关系公司未来发展,对公司根本利益有影响的保密文件; 3、内部公开文件:指在公司内部公开,向外扩散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文件。 四、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根据文件密级不同,由拟制人提交部门领导做密级确认。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 1、机密文件:公司总经理确认。 2、保密文件:各部门经理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发文部门根据需要确认。 五、密级标识 1、机密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2、保密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保密”字样。 3、内部公开文件应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受控”字样。 六、打印和发放 1、机密文件、保密文件、内部公开文件需专人打印。 2、文件发放要有记录。机密文件、保密文件须发至收文人本人并有签收记录。内部公开文件可按部门发放。 3、如确需对外提供保密文件的,应按密级由相关领导书面批准后,在提供前应先与需要方签订保密协议。 七、查阅、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文件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机密文件:总经理签字批准。 保密文件: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2、复制权限: 复制文件须填写复印申请单。 机密文件:总经理签字批准。 保密文件:部门经理签字批准。 八、保管、存档 1、机密文件: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保管。 2、保密文件:收件人保管。 3、内部公开文件:部门负责人保管。 4、机密、保密文件的查阅和复制应在文件保管处登记,以备核查。 5、机密、保密文件的保管人若将文件丢失,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挽回影响。 6、机密、保密文件须在存档室存档。 九、管理责任 1、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机密、保密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不得让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摘抄机密、保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机密、保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十、文件的销毁 过保存期限的经总经理审批的无价值的文件,保管人员应对这些文件进行清理。并制定销毁清册保存。 十一、监督和检查 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机密、保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作好控制情况的相关记录,公司对各部门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3 随著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洩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档,包括但不限於各种档、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定、备忘录等。 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档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档等三个级别: 1、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洩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的保密档案,包括以下几类; 1.1 财务分析报告; 1.2 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 1.3 对高层管理者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 1.4 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 1.5 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 1.6 公司 其它 认为应列入机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 2、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洩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档; 2.1 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 2.2 技术资料、爆炸图、原理图、新项目ID图纸等重要图纸; 2.3 立项报告、产品发进度分析报告; 2.4 含有价格信息的BOM,成本分析表等。 2.5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以及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文 本; 2.6战略合作夥伴的商业信息,如;对帐单、订单及以盈利为目的的技术方案等; 2.7 公司在申请过程的尚未得到批复专利信息 2.8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秘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 3、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受控文档。 3.1 管理体系所涵盖的授控文件及各种工作条例、 规章制度 ; 3.2 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机密、秘密的文件); 3.3 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 3.4 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 总结 、报告; 3.5 一般性的月、季 工作计划 与 总结报告 ; 3.6 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 3.7 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 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档由拟制人根据档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 之前不得将档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许可权为: 1、机密档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档由各部门或专案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档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 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後,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机密文件应根据文件类型,分别用不同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机密文件章” 2、秘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行政类应加盖 “内部资料”印章;受控文件由文控该“受控文件”印章 第四条档列印 1、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负责列印。 2、秘密:由起草人员排好版经确认OK後,应加密存档。未经授不得随便列印、拷贝或以其它形式扩散到第三方。 第五条分发 1、机密、秘密档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机密、秘密档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档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电脑网路上发布。 3、绝密、机密档严禁在电脑网路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档如需在网路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档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许可权: 查阅公司档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1.1 机密文件: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批准。 1.2 秘密文件:公司副总经理或项目经理以上领导签字批准。 2、严禁复制机密档。 2.1 申请复制档必须填写书面申请单,机密档必须交由总经理批准,秘密档由副总 经理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 第七条档保管、存档 1、机密档由档案的签发人或授权人亲自保管。秘密档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档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机密、秘密档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档的复制应当在档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机密、秘密档的保管人不慎将档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第八条保密责任 1、机密、秘密档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档,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档。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 责任。 第九条过期档的销毁 1. 机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经权责人员确认无价值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用碎纸机粉碎销毁。 2. 内部公开档作废,行政类不做统一处理,各部门自行负责处置;体系受控文件由文控统一回收处理。含有技术参数、生产工艺参数的文件及BOM直接用碎纸机粉碎销毁。其它可做再生纸使用。 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档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档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 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 第十一条附则 1. 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立即生效行; 制定: 审核: 批准: 猜你喜欢: 1. 秘密文件管理规定 2. 密级文件管理规定 3. 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 4. 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5.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规定
Ⅷ 保密法第十四第48条列举了多少种违法犯罪行为
《保密法》列举了12种常见、最典型的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保密技术防护体系受到破坏,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这些行为是:
(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案例】
2015年10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涉密单位有关领导秘书程某,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存储、处理多份涉密文件扫描件。
经查,程某自担任秘书一职以来,承担了不少文稿起草工作,为图工作方便,他擅自扫描了包括7份机密级、5份秘密级文件在内的大量纸质资料,存储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中。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程某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降低考核等次。
Ⅸ 过失泄露绝密级多少件应予以立案
【罪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刑法规定】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案例三:周某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周某某,原某县大型灌区管理局供水调度科科长。2006年5月,某县大型灌区管理局因开展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向该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购买了一套共41幅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属秘密级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2012年1月10日,时任某县大型灌区管理局供水调度科科长的周某某明知其使用、保管的地理测绘信息系国家秘密,但为了工作方便仍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将上述41幅地形图以及在此基础上修改过的6件同比例尺地形图,从存储光盘复制到其本人工作中使用的非涉密计算机硬盘内,后多次将这台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经相关部门鉴定,上述47件地形图中,36件在保密期限内,密级为“秘密”。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