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府出的文件不盖公章有效吗,上面写了“百份以上不盖章” 这样有效吗
政府的行政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因此,政府出具的文件不盖公章是无效的。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四十八条 :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1)政府印发文件多少份可以不盖章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贰』 哪些公文必须盖章,哪些可以不盖
公文上有发文机关署名的需要盖章,属公文特定格式的会议纪要不加盖机关印章。
命令(令),议案须由领导人签署(或加盖领导人签名章),但不加盖机关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协办机关可以不盖章,法定会议通过的决议类公文不加盖机关印章。
由于会议纪要的种类不同,格式的要求不同,盖章的要求亦不同。从是否盖章的角度说,会议纪要可分为无须盖章的会议纪要和必须盖章的会议纪要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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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盖章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谓盖章是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叁』 政府红头文件需要盖公章吗
公司红头文件发文需要加盖公章。如果只涉及财务方面,加盖财务部门的章即可,如果是涉及全公司的事宜,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根据《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3)政府印发文件多少份可以不盖章扩展阅读:
刻制公司印章有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印章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 圆形;
(二)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三) 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四) 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五) 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
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六) 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