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的区别
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的区别如下:1、权威性前者大于后者;2、内容有效性也是前者大于后者,即后者汪陆必须在前者授权范围和规定内容下进行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法律,即有立法权的机关发布,一般指这些部门,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及各部委,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省级政府,省及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全国十六个)这些机关是有立法权的,所以他们发布的一些决定或决、命令叫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除了上述机关外没有立法权的机关在发布的一些命今,决定,决议等文件,有些像行政法中的抽象性行政行为。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法律文件的区别:1、由于法的规范性和一般性,所以对法律文件,就应区分开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2、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围,如宪法、贺陵配法律、法规等;3、非规范性文件虽有法律效力,但并不属于法的范围,而只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如委任令、营业执照、逮捕证等;4、二者区分的标准禅指就是如上所说的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或事还是特定的人或事,它是反复适用的还是仅适用一次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签署公布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令载明该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第二十八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编出版行政法规的国家正式版本。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第二十九条 行政法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❷ 政府规范性文件指的是什么
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具有以下特征1、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是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2、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涉及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作出要求;3、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也即适用于不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4、规范性文件具有反复适用性;5、规范性文件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规定、办法、决定、通知、通告、公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
❸ 规范性文件是什么意思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广义上指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氏雹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歼雀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十五条国务院歼改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❹ 什么是指导性文件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指导性文件是指用于上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阐述和说明开展某项工作的基本思想、原则、要求,并对工作进行原则性指导的文件。指导性文件仅供参考。有哪逗闭关对指导性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对应的主管部门反映。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李裂、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属于法律范畴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4)什么是规范性文件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指铅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
❺ 规范性文件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制定对公众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管理依据,即大家俗称为“政策”或“红头文件”。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作为一名机关人首先要会鉴别规范性文件,把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制定,保证文件制定民主、科学、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
一、规范性文件特征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其特征主要有:
(一)制定主体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二)基于法定职权和行政法律关系,按公文规范和程序制定,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管理对象为不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
(四)内容对不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并且该权利义务内容具有确定性、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
(五)需要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并遵照执行。
❻ 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2、根据《立法法》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除以上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3、范围包括条例、规定、通告、办法、决定五种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❼ 什么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什么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二、法律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并以国家主席令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称为“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又称为“一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三、法规法规通常是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有两种。一种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用公告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如《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种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如《济南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在本市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四、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局)、委员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由部(局)长或者委员会主任签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以政府令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如《江西省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木材检查站管理监督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低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五、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狭义上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我们通常所说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狭义上的规范性文件,也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是老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权限范围内,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发布的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措施,包括规定、办法、细则、通知、通告、布告等。如《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
❽ 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规范性文件指什么
1、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2、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在我国唐代,封建法律就有律令格式之分。 3、现代则有宪法、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命令等。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它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只对个别人或个别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如判决书、任免令、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书等。非规范性文件是适用法律所产生的文件,不是法的渊源。
❾ 什么叫规范性文件,什么叫规定性文件,两者怎么区别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手老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规定性文件是指规定了具体的内容、文字、风格、数量和大小等的文件。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意思不同: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
规定性文件是指规定了具体的内容、文字、风格、数量和大小等的文件。
2、制定机关不同: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规定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是组织。
(9)什么是规范性文件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毕蚂升、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
在我国唐代,封建法律就有律令格式之分。现代则有宪法、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命令等。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它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只对个别人或个别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
如判决书、任免令、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书等。非规范性文件是适用法律所产生的文件,不是法的渊源。
广义
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
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
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物数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
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
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本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及十三条的规定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补充:由于我国立法层级及形式多种多样,名称繁多(包括法、条例、办法、规定等),当前对“规范性文件”无权威解释和界定,初学者对“规范性文件”一知半解,这样很难区别实践中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规定性亦称“规定”。事物自身的限定。决定一事物是其自身而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性。例如,人的规定性就是决定人之所以是人而区别于其他事物(如动物)的特性。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人的最根本的规定性。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规定性。
事物的基本规定性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即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质的规定性从本质或性质上表明事物之间的区别。量的规定性是从事物的存在等级、规模和发展程度上表明事物的区别。任何事物都是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的有机统一。
规定性是事物“所以然”的根本所在,因而认识事物就必须认识事物的规定性,揭示事物的本质或性质和数量及其内在联系。正确地把握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是认识事物的基础,而正确地把握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则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只有在认识事物的质的规定性的基础上,才能认识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同时,又只有在认识了事物的量的规定性时,才算深化了对事物的认识。
❿ 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法律分析: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