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贵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检察系统承认吗请问谁能提供黔党发(…
不承认,党校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
②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文件
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精神,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为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十一五”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人口控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少出生9.9万人,为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我市人口基数大,工作基础差,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仍然较高。2011年度,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3.12‰,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高0.64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9‰,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高0.84个千分点。虽未突破人口计划指标,但离人口自然增长率要降至全省平均指标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形势十分严峻。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不高,主要是:违法生育控制不到位,基层基础薄弱,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足,生育强度大;有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认识、重视不够,“三级书记抓计生”工作责任制不落实,“一票否决”执行不力;工作问效、问责措施不到位,执行政策不严,基层基础不牢,部门综合治理责任不落实;对政策外生育、早婚早育非婚生育控制不力;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措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兼容不够,“少生多受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面对当前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形势,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人口问题是最大的发展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人口计生工作是我市当前亟须集中力量攻坚的最主要任务之一,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扎实抓好人口计生工作,对于实现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两年明显变化、五年大见成效、十年实现跨越”目标至关重要。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千万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为有效促进试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相适应的人口环境。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1、总体要求。坚持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作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扎实抓好省、市关于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改革试验各项工作的同时,从依法管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诚信计生、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督查考核等方面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工作目标从高、控制指标从低、依法管理从严、利益导向从优,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2、目标任务。2012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70‰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30‰以内,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指标;2015年,常住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17‰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低于全省平均指标。三、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人口增长3、必须依法治理生育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大幅度减少早婚早育。对早婚早育控制,做到政策法规宣传、避孕药具上门服务、村规民约约束、社会抚养费一次性征收、部门协作管理“五个到位”。对早婚事实确凿的确保落实一份诚信协议和落实一项有效避孕措施。对政策外二孩控制,强化妇检补救措施,及时落实避孕措施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政策外多孩控制,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特别是落实二孩绝育措施,强化妇检补救措施,一次性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的家庭暂缓享受优先优惠和惠农政策,直到落实措施为止。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的力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法规政策规定期限内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止,其间停发的工资不予补发;公民不按法规政策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或者出租房屋不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其间停发的补助不予补发。共产党员违法生育的,一律开除党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违法生育的,予以开除;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其他政策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公民违法生育的,不得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得竞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村(居)两委负责人,已担任村(居)两委负责人的,责令其辞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违法生育的,其企业不得评为先进、模范企业;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晋级、晋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4、必须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对违法生育家庭,社会抚养费进行清理核算并在村张榜公示,按程序进行依法征收。2011年9月30日前的违法生育家庭,按规定进行征收;2011年10月1日以来的违法生育家庭,按上限一次性征收。市县两级人民法院要设立计生法庭并将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强制执行案件达要到年度总案件数的10%,三类县要达到15%,省级重点管理县要达到20%。5、必须强化计划生育全程管理服务。建立以源头信息为主导,孕前型管理服务为核心的精细化全程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已婚育龄群众婚姻、怀孕、生育、节育、奖励各个阶段的服务管理,加大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力度。切实抓好创建和巩固“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十二五”期内争创3个“国优”县、1个“省优”县。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确保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达80%以上,提高人口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推广腹腔镜输卵管结扎微创技术,手术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6、必须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准确的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档案,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责任机制,形成市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管理同等化。建立流动人口管理联系会议制度。公安、工商、住建、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社区、企业、用工单位要加大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力度。依托人口计生“网格化”管理模式,实施以房管人、“一证否办和暂缓办理”制度。对流出人口在流出前要签订一份诚信协议,办理一份有效的《婚育证明》,落实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凡流动人口在外违法生育返回的立即按上限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打击流动人口虚假信息。7、必须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加大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少生快富等新型婚育观念。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做好群众工作的优势和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作用。突出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这个重点,切实解决乡级计生协会工作“断层”问题,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和“双诚信、双承诺”两个基础,大力创建“示范村”、“先进村”、“合格村”,实现在募集生育关怀基金、解决计生残疾家庭扶助、控制早婚早育上有突破。强力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承诺内容、诚信计生信息基础数据库,确保目标人群承诺书签约率达100%、违约责任兑现率达100%,形成毕节诚信计生模式。四、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少生快富8、大力实施奖励扶持工程。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从100元至500元,提高到500元至1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从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月不低于10元。对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0元;推迟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每年给予奖励1200元;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从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次年起,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400元的节育奖励金,直至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接为止。9、大力实施育才保障工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从72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5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5%的比例增发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100%报销;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4000元的补贴;对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50周岁,男方年满55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500元的奖励扶助金;符合所在地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对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市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考取大专或本科的在给予3000元或5000元的助学补助的基础上,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考取研究生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助学补助。推荐农村“两户”子女就读职业学校,人口计生部门全额承担学费,并在学制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实现“普十二”义务教育,并每人每年给予500元基本生活费和住宿费补助。10、大力实施关怀救助工程。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和节育并发症对象,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领取120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4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5万元。农村“两户”和城镇独生子女户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死亡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抚恤救助。11、大力实施创业带富工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危房改造优先优惠;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农转非”后可继续承包原有土地,五年之内仍然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同时,继续争取国家和省人口计生部门的大力支持,每年选取1000户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千户示范”项目户,每户给予6000元项目启动资金,到2015年,力争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千户示范”项目户实现全覆盖。依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计生“两户”提供1—3万元的三年期财政贴息贷款,大力扶持农村计生“两户”创业带富,优先发展,优先致富。12、大力实施帮促扶贫工程。整合各级各部门、各社会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政策、项目、资金、物资、技术和信息等资源,优先向农村计生户,尤其是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划生育贫困户倾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建立帮促联系点,着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选择基础条件较差的乡镇,明确市直成员部门对口帮促,实行定点挂牌帮扶,不脱贫不脱钩。13、做好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前,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国家有政策规定的,应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在实施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时,对政策外生育家庭暂缓或者降低标准。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二女家庭在普惠政策标准基础上提高比例部分,按普惠政策资金既有来源渠道筹措解决。各级各相关部门重大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以及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各级制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保障、救助和优惠标准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五、强化责任督查考核,保障工作顺利推进14、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重新挑起计划生育这一重担、重新负起计划生育这个重大责任,切实落实“三级书记抓计生”工作责任制,要亲自抓、负总责,对人口计生重点难点问题要亲自调查研究,对事关人口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安排,对人口计生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要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调度,经常研究、协调、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底要将本地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专题报告。要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在县级人口计生局主要负责人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连续3年工作考核名列全市前列的,或者在县、乡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全市积极开展“双无”(“无常住人口政策外多孩生育乡镇”、“无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村”)创建活动,每年经考核达标的,乡镇分管领导、协管领导、计生办主任给予提拔重用,并由市县两级分别对乡村予以重奖。15、着力实施分类指导和重点管理。根据全市各县区、乡(镇、办事处)工作基础和工作水平差异,实行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统一考核评估。对在省的年度分类指导中,县区从三类升到二类,或从二类升到一类的;一类排名前移3个以上位次,二类县排名前移5个以上位次的,单列进步奖予以奖励。以县区为单位,市对进入省的一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2个,二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3个,三类县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4个,被省纳入重点管理的县区重点管理乡镇数为5个,其他管理区、园区根据当年主体指标考核结果另定。凡被市纳入重点管理的乡镇,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二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每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最后一名的县区在全市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对未完成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且排名该县(区)倒数第一的乡(镇、办事处),予以“黄牌预警”,并责成县(区)对该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予以组织处理。在抽样调查中,出现常住人口政策外生育漏报的按“一票否决”规定给予处理。16、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强化定期督查通报,确保人口计生重大决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影响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的主要工作措施,特别是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政策外生育的控制情况,要加强过程管理和督促指导,建立完善“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考核,半年一奖惩,年度一排位”的工作机制,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调度和考核排名。建立倒查追踪考核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情况,每三年组织进行一次评估,倒查前两年人口控制主体指标完成情况,对实际未完成年度人口控制主体指标的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追踪执行“一票否决”。 对常住人口未妇检、手术库存、政策外生育的,实行责任倒追。完善有奖举报打假治假制度,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予以重奖,对弄虚作假的严格责任追究。六、注重坚持综合施治,构建齐抓共管合力17、强化部门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制定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部门帮扶及计生“三结合”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综合治理的重要职责范围。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编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注重稳定并加强人口计生机构队伍;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查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公安部门要对阻碍计划生育工作和施行“两非”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在户籍登记时将信息按规定时间及时通报当地人口计生部门;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计划生育的各类案件,加大依法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加强B超的管理使用,配合计生部门依法查处“两非”案件,严格执行孕妇住院分娩实名登记报告制度和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审批手续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打击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做好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人士实行计划生育的宣传引导;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生理卫生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宣传部门要督促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扶贫、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科技、粮食、司法、统计、工会、共青团、妇联、金融机构等部门和群众团体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履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职责。18、严格目标管理。要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措施、投入、落实到位。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未完成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要把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已被“一票否决”的,其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二年内不能提拔重用。各级党委、政府要与相关部门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每年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对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实施考核,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直属部门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所占分值不得低于10%。各部门要加强本系统人口计生工作管理,督促下属单位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对不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19、夯实基层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人口计生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建设,要重视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一把手。各级党委在调整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时,要事先征求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配齐配强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人员,乡计生办配备1名主任,2名副主任(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乡计生协会秘书长)。按每村1名(5000人以上村2名)的标准,招聘乡级特岗计生工作人员。市县两级要在人口计生部门成立奖励扶助工作机构、人口信息化专门管理机构,要配备乡级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和专职工作人员。抓紧组建开发区、产业园区人口计生管理机构和明确专人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要将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技术服务人员纳入国家对西部地区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倾斜政策范围,并根据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情况,及时调整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解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对乡镇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实行适当补贴。村级计划生育人口主任的报酬与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相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按规定配齐配强育龄妇女小组长,适当给予报酬。20、加大保障投入。健全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人口计生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基层网络队伍建设、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增,按上级要求及时足额投入到位。同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人口计生事业;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10%要用于人口计生事业。各级政府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探索建立加快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融资平台,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福利事业捐助。
③ 09年贵州省高校生到村任职什么时候考试
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公告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 [2009]6号)文件要求,2009年全省将选聘16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3000名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现就报名事项公告如下。一、 报名时间:2009年9月5日至9月8日。二、报名方式:直接登录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9月10日至9月13日在省、市(州、地)确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详情查询http://www.gzrs.gov.cn。三、报名条件。一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的报名条件为: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的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是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院校)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的也可参加选聘。已参加我省其他基层就业(服务)项目的大学生,未符合直接转聘条件的,凡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均可参加报名选聘。 二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的报名条件为: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含高等职业院校、电大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其它应届、往届毕业生)。具体报名程序及相关事项请直接登录贵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进行查询。
④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文化带动乡村振兴战略是什么时候提出来的
2018年。对应的文件应该是《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1号)。而这份文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精神出台的对应性文件。作为战略规划性文件,振兴战略不是由具体哪个部门提出,而是政府牵头,部门落实。至于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文化带动乡村振兴战略可参见《省文化厅2018-2022年主要工作思路》,其中第八条明确指出:(八)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和文化扶贫,为乡村振兴提供文化支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村文化建设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将农村文化建设与文化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大力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推动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落实《贵州文化厅文化扶贫“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推动文化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派出思想好、作风硬、业务强的干部驻村帮扶的同时,切实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及时总结推广文化扶贫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对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和表扬。
⑤ 什么是计生双降
黔党发【2011】17号文件中指出,计生双降是指降低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
⑥ 什么地方有黔党发[2007]7号文件
贵州省档案馆
⑦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党发[2011]13号文件,去政府网站里找下
⑧ 黔党发 2015 36号文件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
在没有见到这份文件的前提下,谈一点感觉:从文号上看,这应该是一份省委文件。但是从文件内容上看,应该归于省委组织部的发文范围。
⑨ 关于贵州一村一大
2009年贵州省“一村一大”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的通知2009-09-06 01:06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度“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院校: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06〕26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实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通知如下。一、选聘任务及名额分配2009年,全省采取公开、公平、择优选聘、合同管理方式,选聘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合同期2年。名额分配如下:贵阳市300 名 遵义市300名 六盘水市250名 安顺市220名 黔西南州300名 黔南州430名 黔东南州430名 毕节地区400名 铜仁地区370名。二、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1979年1月1日后出生的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含高等职业院校、电大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其它应届、往届毕业生)。(二)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身体健康。三、选聘事项(一)发布公告。2009年8月下旬,通过贵州日报和贵州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2009年“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公告。(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5日-8日。(三)报名方式。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学生直接登录贵州省人事人才网(http:// www.gzrs.gov.cn)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1个县(市、区、特区)。报名免收报名费。(四)资格认证。经过网络报名程序的高校毕业生须于9月10日-13日到省、市(州、地)设立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报名确认。省级现场报名确认点设在中国贵州人才市场大楼(贵阳市毓秀路18号),各市(州、地)“引导办”自行确定报名确认地点并提前5天向社会公告。报名确认时须按以下要求办理:(1)持有在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2)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3)往届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政审证明。(4)是中共党员的,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党组织的书面证明;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的,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获得表彰的证书。(5)提供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6张。(五)数据审核。报名结束后,省“引导办”及各市(州、地)“引导办”于10月下旬对网上报名经过资格认证的信息进行确认。(六)考试或考核。各市(州、地)根据当地实际,于11月25日前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确定初步入选人员。1、审核标准及条件如下:①比照岗位需求专业情况确定入选人选;②尽量依据原籍确定入选人选。安排志愿到本县(市、区、特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入选;③依照高校毕业生在校及工作期间表现、受奖励情况择优确定入选人选。按照上述标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入选:①零就业家庭或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学生(具街道办事处、乡镇、村委会证明);②涉农类专业高校毕业生;③报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分靠前的落选人员,且愿意服从调剂的高校毕业生;④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⑤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的高校毕业生。各市(州、地)“引导办”掌握此审核标准和条件确定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人选。2、各市(州、地)根据需要如决定通过考试进行选拔,考试方式及内容自行确定,原则上根据考试成绩结合考核标准及条件,确定初步入选人选。(七)体检。对初步入选人选,由各市(州、地)“引导办”于11月底前安排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地)“引导办”确定。体检合格者方能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附件2)。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递补,以保证各地选聘任务的完成。(八)确认。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市(州、地)“引导办”于12月10日前按照计划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汇总后报省“引导办”审批。(九)派遣。经过审批的高校毕业生于12月20日前由各市(州、地)“引导办”行文派遣前往服务的县(市、区、特区)“引导办”报到。各县(市、区、特区)“引导办”负责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具体服务单位分派,各接收单位做好生活、工作安排。(十)培训与签约。对已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于12月30日前,由接收县(市、区、特区)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3天。培训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精神,贵州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省情县情介绍,基层工作方法,拟服务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情、民风、民俗等。服务县(市、区、特区)“引导办”要组织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按要求签定服务协议(附件3)。五、续聘工作(一)续聘名额。2007年两年期及2006年三年期续聘名额共375名,具体分配如下:贵阳市38名 遵义市63名 六盘水市15名 安顺市26名 黔西南州31名 黔南州58名 黔东南州48名 毕节地区61名 铜仁地区35名。各市(州、地)在安排续聘计划时,要注意平衡各县(市、区、特区)的需要,确保工作平稳进行。(二)续聘条件和程序。续聘对象须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续聘工作应结合今年的考核工作进行,根据双向选择及选聘生在基层的履行职责、考核等次和服务单位特殊需要等情况,由本人申请,如实填列《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续聘人员审批表》(附件4),经服务单位、乡(镇)鉴定,县级“引导办”同意,各市(州、地)“引导办”审核,体检合格后,于12月10日前报省“引导办”审批。六、管理及工作要求对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按“ 黔委厅字〔2006〕26号”、“黔人通〔2006〕96号”、“黔人通〔2007〕85号”、“黔党发〔2009〕6号”、《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选聘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今年的选聘工作。附件:1、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报名登记表2、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健康状况要求3、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协议书4、贵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续聘人员审批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主题词: 人才开发 基层就业 选聘方案 通知抄送:各市(州、地)“引导办”成员单位、各市(州、地)“引导办”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8月28日印发共印400份
⑩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其他事项
(一)根据黔党发〔2009〕7号文件精神,将原省建设厅管理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及资产划归省交通运输厅管理。(二)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六、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