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执法文件有哪些|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需要哪些文件

⑴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需要哪些文件

1、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3、提供建设单位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4、新建、扩建工程许可证明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总平面布置图(须加盖规划局的建筑设计方案审定章)。5、装修工程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6、提供设计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7、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8、图纸,包括: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电气、暖通、防排烟等;而装修工程则提供原工程平面图,消防设计图和装饰设计图。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⑵ 我国现行消防方面的法律有

我国现行消防方面的法律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4、《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有其他消防技术规范,我国消防法律体系以《消防法》为核心。消防法律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或批准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消防法》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部正在实施的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专门消防法律。此外,《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中有关消防行为的条款,也是消防法律规范的基本法源。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是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地方性法规是政府规章。我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⑶ 谁有消防制度方面的文件

消防管理制度 各级防火责任制根据国家颁布的《消防法》, 为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公 司的生产、财物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领导责任 1、负责全面领导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 作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 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2、主持制定和修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3、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体员工严格遵守防火制度和一切 与防火安全有关的规定。 4、定期检查和了解上级有关防火的规定和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每季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小检查,并负责研究解决重大火险隐患等 不安全问题。 5、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消 防工作的需要。 6、负责筹建消防设施,审批消防器材的采购计划,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 保养和管理工作。 7、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8、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 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 (二)车间和部室负责人责任 1、负责本车间或部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 示和规定,并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 2、定期总结部署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切实遵守防火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和生产操作的检查。经常听取安全员对防火安全的意见, 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发生火情时,在迅速组织救火的同时,立即报告公 司,调查火灾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组织本部门进行消防学习和训练,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负责本车间部室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具的保养检修,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有关部室防火工作职责 1、 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令和上级的指示决定, 协助分工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的经理在本单位内组织和推动实现,并负责指挥安全员的工作。 2、生产技术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监督车间加以 整改,并监督各车间执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生产技术部参加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验收。以施工中要加强监督,竣 工时参加验收,新产品投产前设备试车前的安全验收,对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提出整 改意见,并监督其实现。 4、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训练; 不断提高全员防火和灭火水平; 监督各单位对消防器材的使用、保养、管理、分配及消防器材的布局;追查处理火灾事 故。 5、财务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消防计划所须经费,列入财务计划中, 对消防安全临时特殊措施需用的经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应及时编制追加预算。 6、综合部根据已批准的防火安全措施项目,应及时购置和供应各种原料、设备、器 具等。 公司防火制度总则 一、为落实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安全工作指示,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防火制度及 细则,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防止一切火灾事故的发生。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 应及时将各项制度完善落实到责任人。 二、本公司生产厂区内,全部列为禁烟区,任何个人不得带烟,火柴、打火机等火 种入内,外来人员应将其存放在值班室。车间、仓库、冷冻机房、罐区等确需动火时, 要履行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配电室、操作室、会议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备开关, 除车间、工序专人管理,部门领导负责定期检查,定期维修和清理,以防事故发生。 四、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规程,技 术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会同安全部门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 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五、具有爆炸、火灾危险的车间、工段,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防潮、防 止静电。 六、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水龙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堆积垃圾 或放置其他物品。 七、保持公司内及各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电气焊防火制度 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气焊工人 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子内的材 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仓库、 仓库、产成品安全防火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管理、物料贮存、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所属物品性质与灭火安全 防护知识。 3、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纸制品存 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4、 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 留有一定间隔, 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 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6、各类贮罐(槽)都应严格按规定的安全高度控制液位,不得超过贮存。 7、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 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8、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电气防火制度 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制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3、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装置、仓库、应根据危险程度不同采用防爆或封闭式电器 (包括照明) ,安装电线需与明火,采暖设备、金属设备保持一定距离。 4、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 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5、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 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防爆车间、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7、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龙带、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 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灭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为及时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严格管理 制度。 1、各部门应将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保养,统一换装。 2、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车 工作无关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负责安全的部门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要放在 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4、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换新,不得空置。 5、各部门在安全部门通知采取防火措施后应及时执行。 义务消防队组织和职责 1、义务消防队组织 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生产部负责人担任; 义务消防队副队长由各生产车间负责人担任; 组成人员由各车间、部室按实际情况,领导批准确定。 附: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2、义务消防队员是开展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职责如下: (1)在公司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落实“以 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督促和协助车间制订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宣传和监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的贯彻执行。 (3)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4)检查、监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维护、管理不准乱拉,以备急用。 (5)组织队员进行防火知识的学习,学习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和技术水平。 (6)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投入灭火,使火灾消灭于萌芽中,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尽快与消防部门联系并汇领导 防火责任区的划分 1、XXX车间全部地区的建筑、道路为第一防火区。 2、XXX车间全部地区的建筑、道路为第二防火区。 3、XXX车间全部地区的建筑、道路为第三防火区。 4、仓库所属地区的建筑、道路为第四防火区。 5、食堂、办公区、宿舍区全部地区的建筑、道路为第五防火区。 以上防火区由各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负责和监督该地区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设 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⑷ 01001 我国的消防法规体系由哪些组成

我国的消防法规体系由消防法律、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及消防技术标准组成。(1)消防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发的与消防有关的各项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消防工作的宗旨、方针政策、组织机构、职责权限、活动原则和管理程序等,用以调整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消防关系的行为规范。现行消防方面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2)消防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①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的规范性文件,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②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入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3)消防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和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是消防工作中常用的依据。①国务院部委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据统计,消防管理方面的部委规章现有30余部。如《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褂(公安部第107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2002年5月1日实施)等。②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并且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自己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化学危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政府规章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是消防监督管理中常用的法律依据。它是某一地区在消防监督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行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比较单一,因而数量较多。(4)消防技术标准,是我国各部委或各地方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法定程序单独或联合制定颁发的,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的关系的准则或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这些消防技术标准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遵照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可划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⑸ 我国的消防法规体系有哪些方面组成

消防法规是调整消防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用以调整在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关系的准则或标准的总和。我国消防法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在消防管理上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我国行政法的范踌,更具体地讲,消防法规是公安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互关系如下:公安法规公共秩序管理法规户政管理法规民用危险物品管理法规消防法规国(边)境管理法规特种行业管理法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作为行政法的分支之一,我国现行消防法规的内容十分繁杂,但概括起来,它主要有:①有关公安消防机构的组织、权限的规定。②有关消防监督管理的程序、方式、基本原则和技术标准的规定。③有关消防监督管理括动中公安消防机构之间,公安消防机构与其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等几个方面的内容组成。第二章 我国消防法规体系我国现行消防法规体系由消防法律、消防法规、消防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几部分构成。(1)消防法律。法律是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或批准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消防法》是我国目前唯一一部正在实施的具有国家法律效力的专门消防法律。此外,《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中有关消防行为的条款,也是消防法律规范的基本法源。(2)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在这些行政法规,规章中的有关规范,也是消防法规的基本法源。如2002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就属于行政法规。2001年11月14日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就属于行政规章。(3)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我国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会城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权制定、发布政府规章。上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有关消防的规定,也是消防法规的法源。如1995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8月24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的《江西省消防条例》就属于地方性法规。1998年1月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江西省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就属于政府规章。(4)消防技术标准。消防技术标准是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的,用以规范消防技术领域中人与自然、科学、技术关系的准则和标准。它的实施主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作为保障。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两大体系:一是消防产品的标准体系,如《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火灾报警设备检验规则》等。二是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等。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也是消防法规的法源。消防法规是消防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消防工作依法实施管理的基本依据。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完善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依法管理消防工作,使消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规化,科学化的轨道,有利于促进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使消防工作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⑹ 消防备案需要哪些文件

1、建筑消防备案报送材料:(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5)建筑平、立、剖面图;(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2、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3)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4)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5)装修平、立、剖面图;(6)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7)《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8)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9)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⑺ 国家教育部来学校进行消防检查,需要准备哪些文件资料

消防设施配置图(灭火器,消火栓,喷淋,报警器等),消防电气线路图,火灾应急预案,消防演习记录,消防人员组织图,消防培训记录(资格证书),定期消防巡回记录(不符合项的对策和改善计划),每年用于消防和安全的费用支出履历明细,消防防护用品购买记录、保管点检记录,消防宣传资料,等等。

⑻ 彭水县公安消防大队有哪些证书和文件

消防相关的资格证有三种:1、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属于《中华人民共国职业分类大典》第三个大类第二中类第三小类的第四细类。这种证全国通用,不用年检,终生有效,持证者具有国家承认的个人实操能力。2、消防安全责任人证及消防安全管理人证:这类证属于按国家政策法规行政强制性培训后,证明你参加过,而且合格。是结业证。不表明你具备职业技术或职业能力的技术资质。培训由消防行政机构发文通知。3、消防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证:这类证属于 《中华人民共国职业分类大典》第二个大类专业技术人员。说明持证者个人具有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质。这类证用于企业消防工程技术或管理。

⑼ 物业消防这一块管理需要涉及到哪些指导性文件

最基本的是《消防法》还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0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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