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一下,四川省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在建筑厅哪里找你,谢谢
现在都是网上办理,在四川政务服务网
㈡ 四川省在哪里找政府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开设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四川省政府、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四川,简称川或蜀,是中国23个省之一,省会成都。位于中国西南地区内陆,地处长江上游,素有“天府之国”的美誉。
㈢ 四川省川编办[2007]4号文件哪里找得到
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川编办〔2007〕4号各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为建立和完善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资源合理配置,功能正常发挥,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川府发〔2006〕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核定要符合事业单位改革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以及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要充分调剂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机构设置,要有利于方便群众就医;人员编制的核定,要符合精干、高效的要求,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基本的工作需要。二、机构设置(一)机构构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一体化管理。(二)设置范围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区域内设置的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新建社区,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三)举办形式要加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政府对现有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规模较大的二级医院,可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人员组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一级医院或街道卫生院可按本实施意见的标准,直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三、职能配置(一)服务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对危急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二)主要职责社区预防: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等。社区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社区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社区康复: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指导等。社区健康教育: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社区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三)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调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将适宜社区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承担职能的情况,对其编制进行统筹考虑。四、编制配备(一)核编范围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只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核定人员编制。(二)核编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其他人员按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配备。具体某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可根据该中心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核定。服务人口在5万居民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编标准可适当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应结合现有基层卫生机构的转型和改造,首先从转型或改造的卫生机构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同时相应核销有关机构的编制。要充分利用退休医务人员资源。五、机构编制管理(一)贯彻实施各地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地经济和财政状况、社区卫生服务需求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等实际,本着适应需要、从严掌握、逐步到位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设置机构、核定和使用人员编制。(二)机构编制的审批程序按照省管总量、市(州)分解下达、区(市)具体安排的原则,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分工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核定。具体为:1. 拟定机构编制的方案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规划,提出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调整配备意见,经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审查同意,以三部门联合报市(州)卫生、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市(州)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审查区(市)上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调整配备意见,同意后,三部门联合报省卫生、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省卫生行政部门对各市(州)上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调整配备意见提出意见,报省机构编制部门。2. 机构编制总额的审定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配备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分别下达给各市(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由各区(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市批准和下达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予以落实。(三)编制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定编不定人的办法,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所需人员按有关规定划转、调动或公开招聘,不得超编进人。受聘全科医师等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资质条件。(四)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实施意见的落实。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涉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的内容。 四川省编办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
㈣ 急需:建设部及四川省关于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相关规定文件及取费标准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建标〔1996〕628号文). 四川建筑工程造价取费程序及定额说明
㈤ 外地建筑劳务到四川须报备那些资料
一、在注册地税务局备案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需要的资料请咨询当地税务局(最好找你的管理员咨询)。二、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到工程地税务局进行项目登记,经当地税务局审批后,在征收大厅开具建安发票,所需资料以及审批程序请咨询当地税务局(最好找相关主管科室管理员咨询)。
㈥ 四川省对外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对外劳务管理,规范对外劳务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对外劳务市场秩序,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是具备相应资格的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包括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从事与国(境)外允许招收和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者私人雇主(以下称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从事为中国公民境外就业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资格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公安、外事、工商、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一节资格许可第四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者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格,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第五条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从事直接招收劳务人员以及与对外劳务经营相关的活动。第六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备用金,并依法接受省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经营资格年度审核。未通过经营资格年度审核的经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和签订新的对外劳务合同,但仍应当承担本企业已派往境外的劳务人员的后续服务及管理工作。第二节业务备案第七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组织招收劳务人员,应当持对外劳务经营资格、业务内容等相关材料到省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八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之间合作开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实行对外签约企业负责制,由对外签约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九条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为其在境外签约的承包工程项目(含分包项目)招收、派遣劳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第七条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第十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劳务中介服务机构代为组织招收、培训劳务人员。受委托的劳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要求委托方提供其备案登记手续,并以委托方名义对外宣传和招收劳务人员。第三节合同规范第十一条对外劳务经营企业开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订立、履行对外劳务合同,诚实守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第十二条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应当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境外劳务委托招收合同,与劳务人员签订境外劳务中介合同,并指导劳务人员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境外劳动雇佣合同。第十三条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应当与劳务人员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合同,协助、指导劳务人员与境外用工单位签订境外就业劳动合同,向劳务人员出具境外就业确认书。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合同和经其确认的境外就业劳动合同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对外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境外保险、违约责任以及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内容,涉及劳务人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内容应当真实、一致。境外劳务中介合同和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合同应当具有由对外劳务经营企业承担境外用工单位违约责任的约定。第十五条直接对外签约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含分包企业)在派遣的劳务人员赴境外项目现场前,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境外劳务派遣和雇佣合同,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㈦ 在成都如何办理建筑劳务公司资质
企业资产(1)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人。建筑劳务分包资质新办流程:1. 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2.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3.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4.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5.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6.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