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单位在进行施工招标前,除了按规定程序完成本章第一节介绍的向招投标管理机构申请招标必须的准备工作外,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合理地预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来制定施工方案,进行编标报价;以及选定中标人后能及时开始施工,还必须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完成建设用地的征用和拆迁工作;
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建设资金的来源已落实;
4、施工现场的开工准备工作如果不包括在招标工作范围内,则应满足“三通一平”的条件。
(1)发售招标文件有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流程:
1、招标项目备案: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并将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证明、工程担保、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2、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3、招标公告备案: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书,招标公告经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
4、招标文件备案: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后提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受理交易登记:招标人提交招标备案登记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评标日程。
6、投标报名: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携带全部相关证件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由行政监督部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对投标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查。
7、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预审方法和获取预审文件的途径,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资格预审。
8、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9、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合格投标人明细表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或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名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相关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
10、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招标人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组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前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11、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中标候选人除因排名顺序被自然淘汰,或者放弃权利外,凡无法定淘汰情形者,招标人不得将其淘汰。
12、中标公示: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网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在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② 招标公告的发布要求有哪些
招标人应该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少于3日。
(2)发售招标文件有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发布招标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如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各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也可以通过聚合类网站如比比招标网进行发布,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③ 自行招标需要具备什么资格条件
一、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二、自行组织招标程序中存在常见法律风险
①招标准备、组织资格审查、编制发售标书中的风险:应确定落实招标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如招标人的资格条件、审批条件、资金条件等等;是否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最常见的是企业往往因为追求时间短,效果快,忽视了时间上的要求。
② 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中的风险:招标人是否按规定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组织过程是否存在泄密和不公平竞争,例如不得组织单个单位进行现场踏勘,组织过程中因点名签到而泄露投标人信息等;
③ 组建评标委员会的风险:是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④ 组织开标评标的风险:是否存在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向他人泄露标底的情况。
⑤ 中标及签订合同中的风险:是否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进行公示、和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是否与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存在更改中标人的情况等。
(3)发售招标文件有哪些条件扩展阅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实行自行招标时,采购人条件做了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若不具备这些条件,则必须以《委托协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委托协议》应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④ 投标要需满足什么条件
投标需要满足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规定的资格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⑤ 招标文件包括哪些部分
【法律分析】(1)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用来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和条件前来投标的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招标人单位,招标性质,工程简况,分标情况,主要工程量,工期要求,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需提供的服务内容,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价格,投标文件送交的地点、份数和截止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时间,开标时间、地点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的时间、地点。(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是指导投标人正确地进行投标报价的文件,告知他们所应遵循的各项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或工程的简述,资金来源,承包方式,资格要求,组织投标人到工程现场勘察和召开标前会解答疑难问题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投标人应承担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以及考察施工现场、参加标前会所发生的费用,填写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投标文件的送达地址,截止时间,修改与撤销的注意事项,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3)合同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⑥ 如何理解招标文件发售期的时限要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获取招标文件,以保证招标投标的竞争效果。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招标人在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时,应当综合考虑节假日、文件发售地点、交通条件和潜在投标人的地域范围等情况,在招标公告中规定一个不少于5日的合理期限。
⑦ 公开招标流程包括哪些步骤
招标投标的详细流程可以细分为多个步骤进行,通常情况下,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过程其工作顺序依次是:招标前准备、招标开始以及相关文件制作、资格预审、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一、招标人准备工作1、项目立项①提交项目建议书 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②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 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①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②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③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2、编制招标文件①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②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投标人资格要求。发售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的语言。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3、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譬如有时执行机构要求投标人将所有的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商务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时根据需要也会分别单独密封自行递交,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②投标人应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开标前对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4,、废标属一下情形者作废标处理:①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已超过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公平、公正性)。②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 。③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未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④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金、汇出行与投标人开户行不一致的。⑤投标有效期不足的。⑥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⑦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⑧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且未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和证明文件的。⑨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的义务证明文件的。⑩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发布招标公告的等。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2、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在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为5个工作日。四、资格预审1、出售资格预审文件2、接受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3、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①接受资格预审文件②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 由招标人组建评审小组,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③评审程序初步审查: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详细审查: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等 财务方面: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工程。投标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施工经验:是否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特别是具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近年来施工的工程数量、规模。人员:投标人所具有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设备:投标人所拥有的施工设备是否能满足工程的要求。澄清 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不明确的地方给予解释说明。 范围: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得改变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其组成部分。方法 一般在公告中会载明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一般由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确定 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称,一般由招标人根据审查报告和资格评审文件规定确定。4、发出投标邀请书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1、出售招标文件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为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般为了保险,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为二十五日。2、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①踏勘 组织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②标前会议 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以及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在标前会议中进行答疑过程。③补遗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六、接收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七、抽取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职称)参与评标。八、开标1、时间、地点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2、参会人员签到招标人、投标人、公证处、监督单位、纪检部门等与会人员签到。3、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主持唱标。5、开标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九、投标文件评审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专家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在专家库抽取,且专家信息需保密。对其专家有“回避原则”。2、评标准备①工作人员及评委准备 工作人员向评委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评委熟悉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评标办法及标准等内容并明确招标目的、项目范围和性质以及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和商务条款等。②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做系统的评审和比较。3、初步评审①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②投标文件的有效性③投标文件的完整性④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⑤对投标文件的质疑,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给予解释、澄清。⑥废标的有关情况需与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相符合。4、详细评审①工作人员工作 评标辅助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委对各投标书评标得分的计算、复核、汇总工作。②评审程序技术评估 主要内容有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靠性、施工质量的保证、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的技能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建议方案做出技术评审 。商务评估 主要内容有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数据的合理性、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估。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约见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澄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问题,要求投标人回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必须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评标报告①报告内容 主要有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以及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②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③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评标委员会解散。6、举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序。十、定标对评标结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十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1、发出中标通知书2、谈判准备①谈判人员的组成 。②注重相关项目的资料收集工作。③对谈判主体及其情况的具体分析 明确谈判的内容,对于合同中既定的,没有争议、歧义、漏洞和有关缺陷的条款任何一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④拟订谈判方案。十二、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1、签约前合同谈判在约定地点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要把主动权争取过来,不要过于保守激进,注意肢体语言和语音、语调,正确驾驭谈判议程,站在对方的角度讲问题,贯彻利他害他原则。2、签约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并交履约担保。十三、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⑧ 电力工程招标有什么必备条件
网络知道电力工程招标资质一)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和法规,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法的、最大限度的竞争;(二)根据电力工程招投标的程序,组织和实施招投标活动;(三)确定中标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完成电力工程的建设任务。第八章 纪律及处罚第五十五条 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弄虚作假、隐瞒工程真实情况,以招标名义指定承包单位;(二)泄漏标底,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收受贿赂或回扣等;(四)暗示、串通、勾结、偏袒任一投标方等。第五十六条 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施工能力等;(二)伪造、涂改、转让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三)投标时串通作弊,任意哄抬或压低标价;(四)采用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排挤对手,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破坏公平竞争;(五)标后竞争。第五十七条 保密要求:(一)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以自律,并接受电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二)参与标底编制、审定及评标和定标的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须对标底、评标情况、评标结果及定标结果保密,不得泄漏;(三)参加评标的人员不代表各自的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四)在评标期间,任何人员不得把投标文件、评标资料及汇总材料带出评标地点,评标记录本及所有评标资料在评标完结后全部交招标单位封存;(五)评标期间不得随意与外界联络,所有评标人员的对外联络应有人监督。第五十八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招标有关人员,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评标专家,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从全国专家库中除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停止其投标资格6个月-1年的处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投标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时,按本规定执行。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电力工业部。附件二:电力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规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建设的火力发电厂(含核电站常规岛)、热电联产、输变电等新、扩、改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第三条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和投标,是法人之间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诚信、科学的原则,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第四条 凡持有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许可证书》或《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咨询公司、勘察设计单位,均可按批准的监理资质和规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参加投标,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第二章 招 标第五条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一般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并正式组建公司、确立项目法人之后进行。第六条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全过程监理招标,也可采取部分过程监理招标。第七条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二)项目法人已成立,并登记注册;(三)项目法人具有组织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标的能力;1.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的能力;3.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不具备项目建设监理招标能力的项目法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第八条 监理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投标单位不应少于3个,采用议标方式的,投标单位不应少于2个。第九条 工程建设监理标底价格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标底制定后应及时封存,直至开标。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都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十条 标底的编制原则:(一)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公正在地编制标底。(二)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三)标底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监理质量。(四)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五)一个招标文件只能编制一个标底。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法人负责,招标工作程序如下:(一)成立工程建设监理招标领导小组;(二)向电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递交招标申请书,经审定后方可进行招标工作;(三)投标资质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四)监理标底价格的编制;(五)对申请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查;(六)向合格的投标申请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并收取投标保证金;(七)组织勘察现场;(八)召开投标预备会,组织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关的问题进行答疑;(九)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机构报送密封的投标文件;(十)召开开标会,在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开标;(十一)成立评标委员会并进行评标;(十二)由招标领导小组在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函,并形成书面文件报电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备;(十三)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当采取议标方式时,第九条中(五)、(七)、(八)可不执行。第十二条 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批准文号;工程投资;工程条件;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能力等内容。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投标须知;(二)合同条件;(三)合同形式;(四)工程技术条件;(五)投标文件;(六)评标文件。第十四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后不得更改,确需补充内容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七日前向投标各方发出书面招标文件补遗,招标文件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章 投 标第十五条 投标单位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第十六条 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在通过资格预审,领取招标文件后,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送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监理许可证或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开户银行、联系人、邮编、电话、传真号码等;(二)单位简况,包括成立时间、专业人员构成、组织机构、近期进行和完成的主要工程建设监理业绩及项目法人对监理的评价;(三)参加本工程建设监理的组织机构、总监理师、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名单及个人资质文件、监理目标控制措施、监理工作程序等;接受邀请招标或议标的单位,需按规定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方如由两个及以上监理单位联合投标时,需出具联合投标协议书,同时联合各方均需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联合投标必须以一方为责任单位,作为联合体的主体单位参加投标,并注明各成员单位在本工程中所从事的主要监理工作范围。第十七条 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第十八条 投标书应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签章,并密封后盖章按规定的时间递交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和单位。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十九条 自项目法人递交招标申请书起,发送(售)招标文件、组织勘察现场、答疑到开标,历时一般为1~3个月,开标、评标到定标一般为7~14日。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函后,按中标函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第二十条 开标召开开标会,在全体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作书面记录,由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代表和公证或监督人员签字确认。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的标书:(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二)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鉴;(三)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涂改不清;(五)投标文件逾期送达;(六)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如期参加开标会议;(七)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上下限。第二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建立和工作准则(一)评标须组建评标委员会,采取议标方式的可以组建议标小组,负责评标工作并对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二)评标委员会应独立、公正地进行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三)评标委员会人数应根据招标范围和内容深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五人及以上奇数,专家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四)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五)评标委员必须是担任高级技术职务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专家组成,由招标单位遵照《招标评标专家选聘和管理办法》进行聘任;(六)评标委员均以专家个人身份参加评标工作,不得作为单位代表。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的任务(一)评标委员应事先充分了解和熟悉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工程项目及其现场情况;(二)评标委员在评阅投标文件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各投标单位的介绍,可要求各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做必要的澄清,以明确投标单位的意图和依据等;(三)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内容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项和综合性的评议,在此基础上以记名方式进行评分投票;(四)根据投票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提出对中标单位的推荐意见,连同对各投标文件评议意见,写出书面评标报告,经全体评委签名后送交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单位;(五)对招标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三条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在开标前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评标办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评标办法一般采用百分法或综合评议法。重点对投标单位的监理资质等级、电力工程监理业绩、社会信誉、人员素质(总监理师及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历与业绩)、监理大纲及机构设置等进行全面评议。第二十四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7~14日内,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函》,并报电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备。第二十五条 中标单位收到《中标函》后,应按中标函规定的时间、要求与项目法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在7~14日内正式签订监理合同,招标单位同时退还各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合同可采用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第二十六条 中标单位的监理服务报酬为中标价(政策性调价及工程情况变动除外)。第二十七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中标单位,如在投标时是以联合方式投标的,中标后的责任单位及参加单位,不得更换。第二十八条 中标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进行分包或转包。中标单位是联合投标的,责任单位应按投标文件中的联合协议书所明确的范围和责任划分。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九条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主管部门对电力建设监理招投标管理进行分级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电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第三十条 由国家电力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招投标项目为:经国家立项审批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其规模为:火电工程单机容量500MW及以上和一期工程容量在1000MW及以上的项目;送变电工程电压等级330kV及以上的跨省项目。第三十一条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招投标项目为:经国家、省立项审批的火电、送变电工程中,除国家电力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管理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第三十二条 国家电力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的法规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工作,总结交流经验。(三)负责审批所管项目招标申请,重点审查项目条件、项目法人资格、招标领导小组能力及监理范围。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检查所辖范围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投标工作,总结、交流经验。(三)负责审批所管项目招标申请,重点审查项目条件、项目法人资格、招标领导小组能力及监理范围。第三十四条 项目法人是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活动的组织者,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地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法规,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法的、合理的竞争;(二)根据电力工程建设招标程序,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三)确定中标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商有经营伙伴关系,监理人员不得在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商单位任职、兼职和进行中介、咨询等活动。第三十六条 凡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工作中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和故意压价竞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本工程中的招、投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招标单位原因中止招标或宣布招标失败,应在电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后公布,并返还二倍投标保证金。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云水谣2009 2009-08-20 11:15:22 资质是需要升级的。四级好象直接批不出。资质要求可以去国家电监会查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本办法所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第五条 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分类与分级第六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取得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业务。取得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业务。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业务。第七条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取得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取得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取得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取得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取得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业务。第三章 申请第八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许可机关提出。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单位,在取得许可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变更营业范围。第九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三)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设备、经营场所和相关资源;(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职称,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五)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规定年限内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具备本办法附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标准》规定的具体条件。第十条 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许可证申请表;(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三)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五)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明细表及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六)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供规定年限内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合并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合并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合并前各方中同类许可证的最高等级。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合并的证明材料;(二)合并前各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第十二条 分立后新设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机关根据资产、人员和设备等情况,认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业务的业绩。分立后新设单位的许可证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条件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定,但不得高于分立前单位同类许可证等级。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提供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分立的证明材料;(二)业绩证明材料;(三)原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第四章 受理、审查与决定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许可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事项作出解释或者说明。第十四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许可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第十五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审查,并按以下规定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一)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二)经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通知书中应当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五条 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35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净资产600万元以上;(三)技术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四)具有不少于30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5人;(五)具有不少于2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0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5人;(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八)设置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兼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六条 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承担10千伏以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净资产240万元以上;(三)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四)具有不少于8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电力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五)具有不少于1人的电力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电力专业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5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5人;(七)具有《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预算员不少于2人、安装工长不少于6人、兼职质检员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员不少于1人;(八)配备有至少1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师具有电力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九)具有与可承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十)具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⑨ 招标文件怎么做
秘笈一:资格条件设置需谨慎
招标文件在资格条件设置上不能有倾向性、排斥性,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徐舟认为,实践中要注意从3个方面对“倾向性”、“排斥性”进行把握。
一是要注意资格条件设置与中小企业政策的衔接,但企业规模条件不能作为资格条件,如注册资本、营业额等;二是模糊性、有歧义的要求不宜作为资格条件,如“在本地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因其要求不具体,存在质疑隐患;三是资格条件的数量要适当控制,以防止限制竞争,导致流标。
秘笈二:实质性要求要“标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18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1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能作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可以说,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其他重要条款、条件不进行“标识”是招标文件编制中的重大缺陷。
秘笈三:技术规格要严把关
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及需求一旦出问题,集采机构很难以“是采购人提供的”为借口而免责。因此,对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及需求,集采机构必须对其公平公正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把关,不能简单地复制、粘贴了事。
秘笈四:评标办法要精心设计
徐舟认为,确保评标办法的合法、合规和具有针对性,确保具体评分因素和分值设置的科学、合理、细化、量化,是操作机构职业化水平的体现。
秘笈五:熟悉采购对象
所谓熟悉采购对象,即指集采机构要对采购对象做到心中有数,切忌外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