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专户文件自制是什么意思|上级要求以红头文件发资金专户开设情况请问内容怎么填写没发过文啊

① 智能存款专户开户是什么意思

专户: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专户,需提供经有权部门批准项的文件或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才能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且必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和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帐户管理卡.

② 公司开设专户需要什么材料

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提供的文件:1.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2.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3.营业执照正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5.国税、地税登记证;6.开户许可证;7.法人身份证;8.经办人身份证;9.单位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10.如需代办,需法人授权书和委托书。以上文件均需A4复印件。

③ 什么是财政专户

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专门账户,用于对政府非税收入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办理资金的收缴和拨付。

财政专户既包括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也包括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国债资金专户、农业综合开发专户、粮食风险专户等等财政性资金专户。

(3)开设专户文件自制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按核算管理的资金类型分,我国设立的财政专户主要包括四类:即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政专户。

按照规定,设立财政专户需有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作为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则是依据《社会保险法》设立的。

过去为了对预算外资金收支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预算外资金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但在2010年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以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也已经取消,随着预算外资金一同成为了历史。

④ 专户是什么意思

专户的意思是专业的家庭和户口专门的银行账户。

银行专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道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版除必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和中国人民银行市分权行账户管理卡外,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4)开设专户文件自制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专户理财的特点:

由于采用自己的独立账户,不与任何其它资金混淆,所有的操作记录又均可在证券公司备查,所以不易发生结算纠纷。开始合作时,投资者只要告知账户名和密码;终止合作时,在完成结算后,投资者只要更改密码即可保证账户的安全,操作简便易行。

银行账户和密码都有投资者自己保存,而代理人只有股票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只有买卖股票的权利而没有存取资金的权利,所以,采用这种代理投资方式,代理人不可能把资金转走或挪用,投资者无需担心资金的安全信用。

⑤ 单位开专户专款专用应需哪些资料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1.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2.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3. 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4.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6. 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7.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8.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9.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0.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1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证券投资业务的许可证。

⑥ 财政专户管理的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9]117号1999年8月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发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附件: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存储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计息帐户。第四条财政专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资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督促检查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通报并向政府和社会保障监督组织反映和报告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帐户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在与同级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用于存储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要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规定设立,并逐步创造条件,对多头开户的进行清理,将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以下分别简称“收入户”和“支出户”)归并成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一个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应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财社字[1998]94号)规定,只在一个财政专户内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第六条财政专户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资金种类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或调剂使用。第七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如下:(一)接收缴存和划入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二)接收社会保障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三)接收财政补贴收入;(四)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拨付社会保险基金;(五)根据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用款计划,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六)支付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资金,并加强债券管理;(七)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八)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资金;(九)办理与财政专户有关的其他业务。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要求,配备政治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财政专户的会计、出纳,有条件的地区还要配备稽核人员,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的内部管理机制。(一)会计人员的职责:负责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负责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用款计划的审核;负责其他有关财政专户的业务工作。(二)出纳人员的职责:负责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的有关工作;负责拨付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款项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财政专户的业务工作。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编制财政专户资金月报和季报,年度终了后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编制决算表。第三章财政专户资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或定额将征集的社会保险基金缴存财政专户后,财政部门应于当日登记入帐。每月终了前,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及时通知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应委托各开户银行或国库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全部划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结合缴存财政专户情况,对经办机构的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不得延误。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自定。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险基金未经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申请,一律不得随意动用。第十一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缴存。(一)预算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补助额度确定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填制预算拨款单或划款凭证,并将资金从国库或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入财政专户。(二)失业保险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调剂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资金额度核定后,财政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填制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将资金从同级财政专户下的失业保险基金帐户直接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帐户。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第十二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拨付。(一)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根据本企业再就业工作计划按季提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款计划,填写用款申请书,分别注明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附银行开出的企业自筹资金划拨凭证,经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二)财政部门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按季将支付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使用;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设立了收入户的,直接从财政专户划拨到收入户,经办机构没有设立收入户的,则直接划拨到财政专户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帐户。第十三条财政专户内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上下级缴拨直接通过上下级财政专户办理。第十四条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的结余按规定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以外,全部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第十五条财政专户内的银行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第十六条财政专户发生的缴存和拨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划拨,不得以现金形式缴付。第十七条财政专户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时,应凭原始凭证记帐,并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有关部门或单位记帐和备查。第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下级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应通过国库结算,不得通过上下级财政专户办理缴拨手续。第四章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专户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政府和社会监督组织报告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等情况,接受财政部驻地方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部门的审计和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二十条财政部门要与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经常性的对帐制度,定期核对财政专户内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商定的资金收支计划收缴和拨付资金。财政专户内的各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其他不按规定动用财政专户内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受理。第二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一)未按时、足额拨付资金;(二)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财政专户内资金;(三)动用财政专户内资金平衡预算;(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三条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帐务处理。(一)即时足额拨付按规定应拨付的资金;(二)随时追回基金;(三)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及时上缴国库。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比照社会保险基金执行。第二十六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缴拨凭证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具体参考样式见附件。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1999年08月04日实施日期:1999年08月04日(中央法规)

⑦ 开设银行项目专户需要什么手续

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帐户。

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帐户,除必须提供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和中国人民银行

市分行帐户管理卡外,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7)开设专户文件自制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⑧ 开设一般专户 人民银行需什么手续需要到人民银行备案吗

需要到人民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由开户银行到人民银行办,不需要企业办。 公司开立了基本户,可以在同家银行同时开立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一般不要人行审批,只需向人民银行备案就可以,但如果你开立的专用户需要支付现金、或者是财政专用的账户就必须报人民银行批准。开立专用账户必须有需要开立专用账户的有关证明、资金需要专户管理才行,否则是不允许开专户的。开设一般账户直接带好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印鉴,法人章去开户银行办理即可,都是原件,要是方便,在公司复印好2套资料,到时候用的方便。不知道你所说的专户是什么性质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开户行,具体的情况可能银行不同也有不同的规定。开立一般存款户需要:(1)开立基本存款帐户规定的证明文件。(2)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3)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4)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工会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两份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两份 工会负责人任命书复印件两份 工会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经办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委托书银行有现成的填上,携带工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上基本户开户行申请办理; 之所以准备提交两份,一份是人行备案用,一份是本行备案用。拓展资料1. 开设一般账户直接带好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印鉴,法人章去开户银行办理即可,都是原件,要是方便,在公司复印好2套资料,到时候用的方便。2. 开设一般账户直接带好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财务印鉴,法人章去开户银行办理即可,都是原件,要是方便,在公司复印好2套资料,到时候用的方便。不知道你所说的专户是什么性质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开户行,具体的情况可能银行不同也有不同的规定。

⑨ 上级要求以红头文件发资金专户开设情况,请问内容怎么填写没发过文啊。

红头文件就是正式文,根据你所述就是上行文,写成一个报告就行了啊。题目:宋体 2号 关于XX资金专户开设情况的报告称呼:(你们的上级单位):正文:(仿宋3号)把你们在哪个银行开户及账户名什么的讲清楚就行了啊 特此报告。 XXX X年X月X日时间太久了不知道能否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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