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征地批文如何查询
政府征地批文在本地国土资源局可以通过工作人员查询到,也可以到当地政府查询,
也可以通过网络,进入当地政府部门网站查询公示信息。
以国土资源局网上查询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网络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点击打开。
(1)征地文件哪里查扩展阅读: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 须必依法批准;
(3) 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 强制性。
(5) 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 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 征地公告在哪里查询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询。
法律依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3. 拆迁征地查询
你好,如果征收方未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等文件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可以从当地相关部门的网站上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获取。
4. 拆迁档案去哪里查
拆迁档案可以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查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应该保存相关拆迁记录和档案的。房屋拆迁档案收集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据性文件材料、动迁资料和其他材料。依据性文件材料具体如下:1、立项单位报告,省、市计委批准投资立项的批文;2、用地单位的征地报告和市规划局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红线图;3、市土地局核发的用地界线图(征地红线图);4、市政府批准用地的批文;5、市建委核准的拆迁房屋产权证明;6、动迁批准证书,《房屋拆迁许可证》;7、《房屋拆迁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 政府征地文件怎么查
法律分析:政府征地批文在本地国土资源局可以通过工作人员查询到,也可以到当地政府查询,也可以通过网络,进入当地政府部门网站查询公示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6. 征地补偿查如何查询
征地补偿可以到当地政府部门查看,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公布的,被征收人可以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查询。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7. 拆迁信息,应该去哪个网查
当地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