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迁流程及细则是什么
拆迁流程及细则具体如下: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6、拆迁公告;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2. 政府拆迁房屋需要什么文件和手续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4)根据辽宁省改办发【2000】3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3. 拆迁时拆迁办需出示什么文件,批文
因为土地性质的不同,所需的文件、批文是不同的。1、如果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具体的文件及批文,可以直接参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参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住建部相关的征收评估办法。
4. 房屋拆迁应签哪些合同
拆迁房屋需要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写明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位置,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等条款。【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5. 拆迁房屋需签几份协议
法律分析:拆迁房屋需签三份协议,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6. 征地拆迁需要哪些文件
合法的征地拆迁必须看到哪些文件:第一个看到的文件是拟征收公告,在公告期内被征收人民可以放映情况和意见;第二个就是结合群众意见修改后的正式征收决定,在决定期限内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最后一步就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7. 什么情况需要签动迁具结书
法律分析:具结书指对自己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表示。具结与写保证书具有相同的作用。
办理房产证过户后签具结书意思就是过户的手续已经完成,具体房产证过户手续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