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文有哪几种类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通用公文包括: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1)文件的审议形式一般有哪些扩展阅读
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1、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制定程序必须, 符合法律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否则无效。
2、形式和格式上的规范性。
3、公文语体的简明性,观点严谨、鲜明,文字朴实、庄重。
4、对机关工作的依赖性。机关工作是公文形成的基础,公文是机关工作的专用工具。
公文除了文字文书之外,又有了电信文书(电报、电话记录)、声像文书(录音、录像)、图形文书(以图表为主,伴以简要文字说明)。
Ⅱ 公文形式有多少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通用公文包括命令、决议、决定、公报、 公告 、通告 、通知、 通报 、议案、 报告 、请示 、批复、 意见、 函 、会议纪要。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务文书:
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
常用公文写作原则:
1. 内容上“三查三改”
查立意:看是否明确、完整、突出,改观点错误、浮泛空洞、文不切题、含混冗杂、不合逻辑之处。
查措施政策:看措施、规定、办法、意见是否符合政策,切实可行;改矛盾抵触之处及不求实效的官话、套话、大话、空话和不力之处。
查材料:看是否具体、真实、典型,改一般化、概念化和不实之处。
2. 文字上“三查三改”
查篇章:看是否明确、紧凑、合理,改杂乱无章、上下脱节、主次详略不当等。
查行文:看是否精炼、合乎语法和逻辑,改用词不当、啰唆累赘、逻辑错误之处。
查文字:看是否规范,改错别字、生造词语、滥用简称、标点错误和文面款式毛病。
3. 体式上“五查五改”
查文种、标题、主抄送单位、附件、附加标记有否问题,如有即行订正。
办文必须迅速及时,不失时效。公文一般有一定的时效,特别是有明显时间要求的公文,如果超过时限,就会耽误工作,造成损失。因此,为了做到公文处理及时、迅速,必须健全制度,简化手续,增强时间观念,以保证公文尽快处理。
公文的保密也要符合要求,必须严格地执行保密制度,严格控制拟稿过程、印刷过程、处理过程,不管是什么人泄密,都是失职渎职,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公务文书
Ⅲ 审议和评议的区别
在实践中,有时将“审议”与“评议”混淆起来,经常出现以下几种模糊认识:有的认为,不作决议的审议就叫评议;有的认为,代表对上一级的“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的审议叫评议;有的认为,在人大会议中用审议,而闭会期间则用评议;有的认为,审议等同于评议,或者用其折衷的提法,叫“评审”。多数情况下没有人去追究这两个概念在法律意义上的实质性区别,反而约定俗成,使之成了习惯用语。那么,审议和评议在人大工作中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现代汉语词典》对“审议”一词的解释是:审查讨论;而对“评议”的解释是:“经过商讨而评定。”可见,审议和评议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其法定涵义的差别在于:第一,审议权是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基本权力,是国家权力运作的一种具体体现。“审”与“评”二字的重要差别在于是否存在权力的主体与运作。代表的权力主体地位是明确的,他们是以国家和各级地方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审议的,审议的过程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级国家行政及审判、检察机关的审查和监督。同时,人大代表的这项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有的地方法规还特别制定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条款。而评议者之间采取的是商讨的形式,这是民主的一种形式,但不能认定评议者具有国家权力主体的地位,评议对象也不一定是各级国家行政及审判、检察机关,双方不存在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的关系。虽然代表之间的商讨是有益的,但商讨不是法定的、唯一的方法。第二,经过审议、审查所作出的审议意见、决议或批准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意志的表现。审议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向“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提出来,一般均要督办并规定办结时限以求实效,有时还组织代表现场视察办结的效果,督办权是审议权的延伸和补充,办结时限具有权力属性,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程序。这一程序是评议工作所不具备的,评议意见仅是评议主体对评议对象的评定结论和看法,并不要求督办结果,也不会有办结时限的要求。从形式上看,评议的全部过程仅相当于审议工作的前半段。此外,在审议意见里并不都要像评议那样,一定要对评议对象下一个好坏、等级、高低、优劣的结论。在实践中,有的地方误将审议叫评议,但又赋予所谓的评议以督办权和办结时限的要求,这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既然评议不具备法律效力,用评议的方法履行监督的职权就不妥了。第三,审议是人大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议事形式。根据代表法和人大议事规则,代表在人大各种会议上可以对法律、法规、议案、有关报告和质询案等进行审议,经过审查、审议(表决)作出决议或通过、批准上述各项内容。这说明,人大代表不但有权,还要用这些权力去履行法定职责,这对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公民可以对一些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评议,如评议服务行业的行风,但这不是参与评议的公民的法定职责,他们有是否参与评议的自由,他们的评议意见虽具有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第四,审议是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有组织的集体行为,经过审查、审议(表决)作出的决议或通过、批准的各项内容是民主集中制的产物。宪法总纲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可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均为有组织的集体行为,正所谓“个人无权,集体有权”。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审议工作也是一项集体行权履权行为,审议的结论是民主集中制的产物。
Ⅳ 条例草案一般由什么审议批准
条例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对调整范围单一或者配套性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中央办公厅报党中央审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其领导机构会议审议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草案,由党委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4)文件的审议形式一般有哪些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厅法规处根据立法建议编制本厅立法计划,其中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草案立法计划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于每年12月底前分别报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分管厅长审定。
厅管厅属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根据年度立法计划,认真按期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对立法计划增列、暂缓、取消的,由相关单位、处室提出调整意见,经厅法规处审核,报请厅领导审定。
Ⅳ 送审稿、报批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分别适用什么情况
送审稿,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审议或者权力机关进行技术层面审议的文稿。报批稿,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进行程序性审查的文稿。讨论稿,是非正式结论文稿,一般有多种意见供讨论。征求意见稿,是面向基层或者相关单位进行查漏的文稿。在实际应用中,主要的判断依据是阅读对象的属性和是否需要实质性修改。一般来说,有这样的一个顺序: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
Ⅵ 公文一般分为几种形式,有何要求
通常情况下:按照公文的来源分类分为,(1)对外文件(2)收来文件(3)内部文件。按照公文的行文关系分类分为,(1)上行文(2)平行文(3)下行文。按照公文的秘密程度和阅读范围分类分为,(1)秘密文件(2)普通文件(3)公布文件。要求根据字面意思可以看得出来
Ⅶ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形式
法律分析: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Ⅷ 如何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因此,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意义重大。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把握好审议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围绕地方工作大局的原则。人大代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围绕当地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从大局出发,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为当地经济的发展献计献策。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抓住重点,对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审议意见。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民主集中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本身就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作出重大决策,对重大事项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场所,是充分发扬民主、实现民主决策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决议,不是某个或者某几位代表的意见,而是全体人大代表的意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体现全体人民意志。这就是人大行使职权的特点:集体行使职权,集中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充分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呼声。 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原则。人大代表是代表全体人民对重大决策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评价政府工作报告。代表要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与评价政府具体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对工作报告和有关材料的分析,结合了解掌握的实际情况,全面评价有关机关的工作。不能只讲成绩,不讲问题;不宜把个别问题或局部出现的特殊情况作为对全局工作进行总体评价的依据。只有坚持实事求是,才能全面客观地评价政府工作,进而对工作总结和工作部署提出实质性的意见。 严格审议工作报告的程序和形式。审议工作报告的程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代表审议工作报告的主要程序是:首先,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分别听取政府、财政、计划的工作报告;其次,各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工作报告;再次,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根据代表对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对工作报告认真研究、推敲、修改,并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关于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另外,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大会主席团将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审议工作报告的形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对各项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其一,在代表参加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工作报告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其二,代表可以把自己的意见直接向有关国家机关派往会议听取意见的工作人员提出。对于一些不了解或不清楚的问题,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在代表团会议上作出解释和说明。其三,代表也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写成书面意见,交大会秘书处处理。 突出审议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审议工作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责,看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或表述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是否有疏漏和不妥之处。与上一年大会批准的工作报告和决议相对照,看政府是否完成了上年度各项工作,对上年度的工作总结是否实事求是。政府工作报告是规范性文件,要依照实体性和程序性法律规范,看其文本表述是否严谨规范。 审议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和措施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政府工作报告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因此,代表在审议工作报告的任务措施时,要看各项工作任务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要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要与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相结合。政府工作报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之间存在有机联系,大会日程通常将这三个报告安排在同一个阶段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政府的施政大纲,是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纲领和原则,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则是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化,从不同层面体现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政策措施。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总部署和总政策,体现政府宏观调控的范围和方向。
Ⅸ 送审稿、报批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分别适用什么情况
1、送审稿适用于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审议或者权力机关进行技术层面审议的文稿。
2、报批稿适用于提交上级主管机关进行程序性审查的文稿。
3、讨论稿,是非正式结论文稿,一般有多种意见供讨论。
4、征求意见稿,是面向基层或者相关单位进行查漏的文稿。
(9)文件的审议形式一般有哪些扩展阅读:
在制定某项政策的实施方案时,在稿子成型后形成《XXXX实施方案(讨论稿)》内部讨论后,去征求各单位相关专家的意见,文件标题为《XXXX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的意见修改后,要进行送审,标题就会变成《XXXX实施方案(送审稿)》;根据送审意见修改后要进行报批,标题就会变成《XXXX实施方案(报批稿)》。
在实际应用中,主要的判断依据是阅读对象的属性和是否需要实质性修改。一般来说,有这样的一个顺序:初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