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分房有什么文件|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文件

㈠ 职工福利分房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职工福利分房应该受法律保护,如果当事人已经取得单位福利房的产权,有房产证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没有取得产权证,有产权争议的,那么只能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但是不能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贸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㈡ 大连市停止福利分房的文件

摘要
国企职工未享受福利住房的补偿

㈢ 国有企业职工福利分配住房如何规定

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是福利分房的典型特征。在福利分房的时代,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城市土地实际上归国家、政府支配,政府盖房子,分给老百姓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房”。

国家定面积、定标准、定租金(收上来维护房子),无法转卖、限制转租,在分房的时候一般优先考虑结婚的夫妇,然后按照工作时间长短、职位的高低等等来排分房的时间、分房的面积等等。但那个时候的人们并不担心没有房子住,只是时间长短、房屋面积的大小问题。

(3)福利分房有什么文件扩展阅读:

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相关文件如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底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继续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既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㈣ 江苏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有什么标准

江苏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江苏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有哪些,有很多朋友都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所以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下相关的信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吧,相信对大家会有帮助的。

江苏事业单位职工 住房补贴 文件是什么,江苏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有哪些,有很多朋友都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所以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下相关的信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吧,相信对大家会有帮助的。

江苏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

1、接纳 一次性付款 或 分期付款 的;职工凭身份证、 购房 条约或 交房 款收条;支取住房补贴,每年可支取一次、接纳贷款方法购置住房的职工凭身份证、乞贷条约贷款限期内、每季可支取一次。

2、夫妇支取住房补贴时;凭完婚证及相旁证明办理支取、夫妇两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累计支取额不得凌驾购置住房的总价款、制作住房。

3、职工须提供都会计划部分或地皮办理部分的 宅基地 批复文件、或其他制作答应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购置质料的及复印件。

江苏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有哪些?

1、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价 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上面这些就是为大家了解到的江苏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江苏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有哪些?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看过以后会有一定了解的,这样对您以后的办理是可以起到帮助作用的。相信在大家以后的办理过程中,可以为您省去很多时间的。

㈤ 大连市停止福利分房的文件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08

㈥ 苏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有什么标准

事业单位跟普通的单位不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一项额外的福利就是住房补贴的支持,但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政策并不宽松,也是要满足条件的才能享受领取的,苏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有什么标准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跟普通的单位不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一项额外的福利就是住房补贴的支持,但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 住房补贴政策 并不宽松,也是要满足条件的才能享受领取的,苏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有什么标准你知道吗,一起来看看吧。

苏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文件是什么?

苏州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相关规定:

1、对职工因未享受苏州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苏州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价 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3、苏州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4、已按房改优惠政策在苏州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苏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有什么标准

政策中关于苏州事业单位条例:

1、第三条住房实物分配系指职工(含配偶)通过下列形式取得住房的行为:购买或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房管部门管理的 直管公房 ;享受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 合作建房 、资助 购房 ;享受单位组织委托 房地产开发商 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苏州单位组织购买并享受单位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商品房。

2、第五条住房补贴可采取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的方式,也可采取按月发放和一次性发放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符合苏州发放条件的,住房补贴按每月每平方米3.5元标准实行一次性计发。

离退休的职工,家庭住房实物分配面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1)、(2)款之规定认定。符合发放条件的,苏州其住房补贴实行分段计算一次性发放。

现在购房已不同于以往,由于新的住房分配制度,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中住房补贴尤其重要,因为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资金来源。

㈦ 什么单位分配房子

法律分析:单位分配的房子叫福利分房。1998年后改叫集资建房。

福利分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计划经济时代特有的一种房屋分配形式。 在市场经济中,房屋是具有价值的,人们需要用货币去购买,交换。 在计划经济中,人们所有的剩余价值都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 居住的人实际支付的房租远远低于建筑和维修成本,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

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

1998年,《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出台,决定自当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给商品化、社会化的住房新体制。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底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继续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既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㈧ 广东省肇庆市中铁广州局三公司福利分房有什么规定

在广东计划经济中,人们的剩余价值都会被国家收归国有,国家利用这些剩余的价值中的一部分由各企事业单位盖住房,然后按级别、工龄、年龄、居住人口辈数、人数、有无住房等一系列条件分给一部分人居住1、单位分住房,当时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也叫福利分房,1998年后全国均停止了这种分房形式。这种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公房),使用权属个人,有房屋“租赁凭证”,要交房租。2、单位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可以随意收回吗?司法实践上对此并不明确。但从法理上讲,单位无权收回住房。单位奉为职工的福利房是国家对其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补偿,与工作年限、学历、职位等挂钩,分得房后,房主应对房屋享有应当的财产权利。3、单位往往已分房为条件,强迫职工签订所谓服务承诺。这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违背职工意志的,在法律上也没有依据。所谓福利房,亦称优惠房或房改房,是指职工单位将公房以工资性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

㈨ 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文件

【1】2000年以后,国家规定取消福利分房。把职工分的得公房按成本价卖给职工。【2】在2000年之前,国家没有出台过统一的福利分房的政策。都是各个单位自己出台一些规定,约定俗成的在做福利分房。【3】约定俗成的规定是:按工龄长短,按职务高低,按学历多少。其实这对于工人是一种伤害,是对于领导搞特权的一种认可。【3】2000年最后一次福利分房也是围绕着这个规定进行的。我是参加者,就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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