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质疑保险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质疑怎么写

『壹』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可以从哪些方面

开标以后不可以质疑招标文件,因为在开标前10天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招标人在收到质疑以后做出解答。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修改时间为15天所以开标后,视为招标文件认同。不可以质疑除非招标程序有一些问题,或者存在特大漏洞。在经过评标专家一致同意以后,提出相关解决办法

『贰』 对于招标质疑程序怎么走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第六十三条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第六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叁』 招投标投诉质疑方面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作出了很多规定,主要为:答复时间、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的认定、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理方法以及其他和质疑投诉有关的均进行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第五十四条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五十五条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五十六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取证,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五十七条 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第五十八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肆』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不合理怎么投诉

如果是开标前发现不合理,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如果是开标后,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回复不满意的话,再向招投标办或者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拓展资料:招标不合理如何举报1.举报的过程中需要提交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填写详细实名信息。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章投诉与处理(60–62条) 共三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4.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5.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伍』 投标方一般对招标文件内容哪些方面提出质疑

你可能是误会领导的意思了领导就是想看看你的水平自己初始状态下能够看出多少内容是要点一般来说除了明确出席开标的人员外特别需要明确开标需用的证件文件方面除了合理编制外要放指定的证件扫描件如果纯是招标文件中的问题的话还是看文件前后是不是有矛盾的地方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文件的评分办法是文件的关键点

『陆』 请问样品不 符合招标文件怎么提出质疑呢

1.受理质疑的是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受理投诉的是相关行政监督部门。2.先质疑,后投诉。3.投标人有权提出质疑和投诉的情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2)招标过程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3)评标结果或者中标结果违法违规使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

『柒』 招标文件的质疑怎么写

你可以去质疑,但是你的质疑肯定站不住脚提供软件著作权本身是合情合理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次的采购项目,是硬件和软件配套的,缺一不可同时提供软件著作权可以避免版权纠纷,否则一些空壳公司,低价竞标,为了保证利润,然后提供盗版软件给你用,你觉得可以吗?提供软件著作权可以保护采购人的权益。另外招标文件没有要求软件必须与产品为同一品牌,类似的软件市面也许有很多相似的,所以没有倾向性或唯一性,名字是唯一的,但是能实现相同功能的软件都是可以的,不会因为你的软件著作权名字与招标文件不一样就不给分。我们其实可以把软件著作权简单的理解为,“正版软件“证明,采购人提出这个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你可以去质疑,但是我只能说浪费时间

『捌』 招标文件的质疑

招标文件的质疑有效期,不是从供应商购买到招标文件时算起,而是从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时算起。从“知道或应当知道”看质疑有效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侵害说”是我国法律部门一句规范的法律术语,也是一项判定权利人权利和义务的标准。该标准注重了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的统一。“知道”是指权利人主观上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应当知道”则是一种法律的推定,指基于客观之情事及一般民众、法人根据其知识经验应尽的注意义务,权利人应当知悉其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但因其自身过失而未知情,在该情形下,法律推定其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在政府采购的质疑处理环节,这一法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性。“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含义“知道”与“应当知道”是一对孪生兄弟,“知道”属于自己的权利,对相对人来说则是义务,“应当知道”是他人的权利,对相对人来说则是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人们行为的法律模式,同时也是法律的核心,在每一部法律中无处不在。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工具,也是平衡利益行为的规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首先作出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这里的时效指的是质疑时效。质疑时效如何计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每一个程序的设计都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供应商的质疑权利亦是如此。“知道”是权利人的权利,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所享有的权利,“应当知道”是义务人的权利,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享有的权利。“知道或应当知道”就是政府采购的公平与正义的具体体现。法律是讲究平衡的,既要保护供应商的权利,同时也要保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家,既没有无节制的权利,也没有无原则的义务,所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就成为约束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一个时间平衡点

『玖』 如何质疑招标文件有没有合理化建议比如哪里评分过高哪里过低!

质疑招标文件的方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第六十三条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质疑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认为招标文件有歧视性、排他性的不合理条款;二是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认为评委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公正打分。其中包括:(1)认为自己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且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打分办法,自己应该得分最高,而结果却不是这样;(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一般商务、技术偏离,而评委会却未予废标或在打分时未相应扣分。拓展资料: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因此,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深度,关系着整个招标工作的成败。招标文件的繁简程度,要视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规模而定。建设项目复杂、规模庞大的,招标文件要力求精练、准确、清楚;建设项目简单、规模小的,文件可以从简,但要把主要问题交代清楚。招标文件内容,应根据招标方式和范围的不同而异。工程项目全过程总招标,同勘察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分别招标,其特点性质都是截然不同的,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分别提出不同内容要求。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

『拾』 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

这个基本没办法质疑的,首先这个采购项目本身是气象局采购网络产品,硬件和软件是要相结合,招标文件提到了这三点软件证书来加分是有一定道理的,软硬件兼容才能满足整个系统的要求。而且这应该是个综合评分法的公开招标,以上三点都只是加分项,并不是废标条款,如果是废标条款就会有问题,不是废标条款,而只作为得分项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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