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拒绝投标文件有哪些|哪些投标文件会被拒收

1.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4、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1)现场拒绝投标文件有哪些扩展阅读:

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

2、技术标:主要是以施工组织设计体现,即所投标的主要施工工艺流程、技术规范。评标时,技术标一般占30%。

3、商务标:主要是预算报价部分,即结合自身和外界条件对整个工程的造价进行报价。商务标是整个投标的重中之重,评标时,商务标一般占70%。

4、资格证明文件:是以企业、人员、机械等相关资质等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主要是审查公司有无投标、中标及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资格等。

2. 哪些投标文件会被拒收

投标人递交文件迟到,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投标文件等等。

这些情况,投标文件都会被拒收。

3. 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情况有哪些

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哪些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 投标的除外。 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拓展资料:一、 重新评审的情形有哪些:评审结束后,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包括5种:①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②分值汇总计算错误;③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④客观分评分不一致;⑤经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二、 重新评审的程序有哪些:1. 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经复核发现存在需要重新评审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 2. 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需要重新评审情形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 供应商对有关重新评审情形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三、 重新评审后的工作: 1. 根据重新评审的要求,除了复核时发生问题可以直接修改并记载外,在其他阶段进行重新评审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都需书面报告本级财务部门。书面报告不同于审批或备案,在实际工作中应准确把握其含义。可结合《〈条例〉释义》中关于《条例》第四十四条的阐释进行理解,即“经重新评审确定原评审报告中存在错误的应当纠正错误。改变原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其中质疑事项确实存在评审错误,因而改变原中标、成交结果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其他事项的错误造成改变原中标、成交结果的,应当报请财政部门认定原中标、成交结果无效”。

5. 投标的否决项有哪些

投标文件内容有误被否决的情况1.投标保证金缴纳不合格(1)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2)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要求提交现金或者银行保函但投标人提交银行汇票的(3)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招标文件要求地市级分行以上银行)。(4)投标保函含有对招标人的支付要求进行抗辩或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如对兑现地域进行不合理限制)。(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而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文件内容有误被否决的情况2.合同主要条件存在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如供货期、竣工日期、服务完成日期等)严重超过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修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的主要条款,如对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作出限制或擅自增加其他条款,提出不利于招标人的条件。(4)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其投标应予否决。(5)投标文件的供货范围(工程范围、服务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实质性偏差(包括漏项、增项)。(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地点、服务地点不满足招标人要求。(7)提出中标后要将工程项目转包或者肢解工程后分包给他人,或者将主体工程或者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6. 71.下列情形中,招标人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有( )。 A.逾期送送达的 B.投标人未提交投

答案是A ,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B 选项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是在评标环节 , 由评委所决定的废标条件

7. 大部分或全部投标文件不被接受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投标人不合格。未依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投标文件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的文件投标。伪造或变造投标文件。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提议给予或同意给予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促使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作出某一行为或决定,或采取某一程序。投标人拒不接受对计算错误所作的纠正。所有投标价格或评标价大大高于招标人的期望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8.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9. 招标人对哪些情况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只有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拒收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封装的,一种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除此以外评判无效投标的权利在评标委员会。所有招标人接收的标书都应开标并唱标,之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是否有效。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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