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什么时候获得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需要在开标前的什么时候确定

A.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需要在开标前的什么时候确定

关于专家抽取时间,除了国际标(商务部13号令)有明确的规定外,其他没有明确的规定。商务部13号令,第二十一条:抽取评标所需的评标专家的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48小时,如抽取外省专家的,不得早于开标时间72小时,遇节假日向前顺延……其他项目,比如建设类、政采类、中央投资类一般也会参照此规定来执行,但各地建委对专家抽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有的地方建委会在开标结束以后才进行专家的抽取工作,因此要因时因地的处理,不能一概而论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B. 评标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评标一般需要十五日左右。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伍乱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梁橘者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橡薯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C. 请问评标委员会评委专家是如何产生的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推举或招标人指定。

D.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睁伏衫政府厅虚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由于招标项目是由招标人提出的,评标委员会也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因此,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也应由招标人来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只是提供专家名册,由招标人从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专家,而不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悉腔接指定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否则就构成对评标过程的不当干预,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专家库,招标人也可以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挑选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3、对于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而对于特殊招标项目,由于其专业要求较高,技术要求复杂,则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E. 招标评审专家评标流程是什么

招标评审专家评标流程是什么?关于招投标的过程,不管你是招标单位还是投标单位,可能都只是参与了其中的一个环节,招投标的其他环节可能都不太清楚,那么招标评审专家评标流程是什么?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招标评审专家评标流程是什么?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般由招标人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专家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在专家库抽取,且专家信息需保密。对其专家有“回避原则”。2、评标准备(1)工作人员及评委准备工作人员向评委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评委熟悉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评标办法及标准等内容并明确招世锋标目的、项目范围和性质以及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和商务条款等。(2)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做系统的评审和比较。3、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3)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2)对投标文件的质疑,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给予解释、澄清。(3)废标的有关情况需与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相符合。4、详细评审(1)工作人员工作评标辅助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委对各投标书评标得分的计算、复核、汇总工作。(2)评审程序1)技术评估主要内容有施I方案的可行性、施I进度计划的可靠性、施I质量的保证、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的技能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建议方案做出技术评审。2)商务评估主要内容有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数据的合理性、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估。3)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约见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澄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问题,要求投标人回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必须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评标报告(1)报告内容主要有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览表、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以及澄清说搜团晌明补正事项纪要等。(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3)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评标委员会解散。6、举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序。以上就是或脊小编整理的招标评审专家评标流程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F. 公开招标评标专家抽取规定

你好,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年7月5日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等有关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绝并数的三分之二。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37号)第七条规定: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二_一_年十二月,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评标活动,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我市规定:对于政府财政性投资和国有单位棚颤自筹资金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评标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不再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抽取必须有招标单位代表、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员同时在场,由招标单位代表链宏败使用计算机自动抽取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抽取人数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委员会人数确定,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员负责监督。市直本级工程项目专家的抽取,在开标半小时前进行。抽取专家工作完成后,同时打印专家抽取表,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G.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如何产生的

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1)选择评标专家的原则(2)一般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渗正选择方式和程序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活动中所需专家必须由招标机构及业主在招标网上从国家、地方2级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招标机构及业主不得无故废弃随机抽取的专家,抽取到的专家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招标项目评审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机构。招标机构收到回复后应当在网上注明原因并重新随机抽取专家。抽取专家次数超过3次的,应当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重新随机抽取专家。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为实际所需专家人数。1次委托招标金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国际招标项目,所需专家的1/2以上应从国家级专家库中抽取。对于同一招标项目编号下同一包,每位专家只能参加其招标文件审核和评标2项工作中的1项。凡与该招标项目或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关系的外聘专家,招标机构不得确定其为被选专家,且需要重新抽取。2)重大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设备招标项目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巧喊察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3)特殊招标项目、评标专家选择的方式和程序(4)依法必须招孝茄标的项目,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在相关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5)招标采购机构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6)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H. 评标委员会如何确定专家评委

有不同意见的评审专家,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在评标报告注明该不同意见。然后再进行二次讨论,大家把意见讲出来,再综合大家的二次考虑进行最后的招标工作。招标办法与评委的规定:一边开标评标的评委由建设单位(也就是业主)出2人由招标监督站在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者5人,如果是直接联系的专家评委,这就属于违规了,可以由个人或者投标单位到招投标监督站进行投诉,一般情况的话这个招标程序直接作废。重新发招标公告重新招标。而且招昌卜肢投标监督站的负弊颤责人也要负责的。(8)招标文件什么时候获得评标专家扩展阅读: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四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耐世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I. 评标评委由何种方式产生

法律分析: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亏厅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拦滚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简空余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J. 招标的具体流程和时间问题

招投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市场活动,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流程要求。通常来说,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判咐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森冲厅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此隐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方负责组织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10、开标。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2、定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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