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上原则上应当是什么意思|对政策文件的解释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❶ 经常会接触到很多批复文件上写着“原则同意××××”、“原则批准××××”,那么,这里的“原则同意”

释义:还有一些不满意,但主要的内容赞同;并持保留意见。原则同意就是基本同意。 其实说白了就是不负责.. 现在大凡时下级的请示报告,上级部门或领导大都喜欢在“同意”前面加上“原则”一词。这两个词组合在一块,蕴含着深奥的官场哲学。“原则同意”有时是“松紧带”,以显得慎重和认真;有时是“问路石”,以留有退路,决策失误时可推却责任;有时是“档箭牌”,以应付某方面压力,送个人情;有时是“身份证”,证明自身并非平民百性。为什么“同意”与“原则”总是那么难分难舍从语法角度上说,“原则同意”并没有犯语意累赞的毛病,“原则”即说话或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原则”加在“同意”前让人更觉领导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但是仔细琢磨推敲,便可发觉这是一出文字游戏。“原则同意”是一种模糊的观点,模糊的决策,似是而非,左右逢源。决策失误时,可说当时并无完全同意,只是原则上同意,下级领会精神时出现偏差,责任不在自己。在遇到棘手问题时,明知不能这么做,是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是因为有某某人的招呼、授意,或是与亲属和朋友有关,立场就动摇了,那就来个“原则同意”,让你像个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由“原则同意”再联想到另一个词“基本属实”。从字面上看,“基本属实”与“原则同意”意思风马牛不相及,可是它们同属官场上的“术语”。“基本属实”时常用在下级对上级或平级之间就某项问题调查后情况反馈意见上。君不见,如今人民群众不忍目睹一些社会不良现象,如乱收费、乱摊派、公款吃喝、滥砍乱伐林木等问题,纷纷检举揭发,投书新闻、信访、司法及有关上级部门。笔者从可看到的反馈意见上观察到,有关部门在答复书上常常用了“基本属实”一词,这四个字玲珑巧妙,语言简炼,纵有再复杂的事,有此“基本属实”足以搪塞了之。“基本属实”可能是全部属实,也可能是百分之几属实,百分之几不属实。用“基本属实”作结论,说明已经调查了解过,大概有这么一回事,让你在雾里看花,模棱两可。同“原则同意”一样,“基本属实”也可当作“松紧带”、“问路石”和“档箭牌”。“原则同意”、“基本属实”等官场“术语”其实是不讲实事求是的表现。对一件事情,不去调查摸底个透,就轻易作出结论,说明工作方法草率,工作态度消极、敷衍。要不为何不来个“完全同意”、“完全属实”等肯定性的答复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是句老话,大家都懂,可有些人却做不好,专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挖空心思,做事不果断,怕得罪人,怕承担责任,时时刻刻为自己留后路。这样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吗能说得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能称得上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勤务员”吗?消灭这些官场“术语”对改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廉洁高效的政府形象大有益处。

❷ 对政策文件的解释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与原文件相矛盾的解释视为无效。在原文件没有废止之前,所有解释只能围绕原文件的内容要求进行。如果有新要求或者规定,必须制定新的政策,并且废止原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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