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名称有哪些|法律、条例、规定、通知等等这些法规的后缀名称是怎么规定的

『壹』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哪些

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级政府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以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以规范形式表述,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普遍适用的各种决定、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的总称。

『贰』 怎样区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性的规则(我想知道他们都有什么标致,不要再发区别)

区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性的规则为:1、按法律效力排名,行政法规效力最高,部门规章其次,规范性文件最后;2、区别的标志,行政法规一般的名称为条例、办法、规定,规章一般的名称为办法、规定,而且文件序号中带有“令”子的一定是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就是平常所经常看到的红头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组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数量较多,也是经济法的渊源。部门规章的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叁』 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

『肆』 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广州市对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等涉及的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集中修正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控办法》)等4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本次修正共对《调控办法》13条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包括因机构改革修改相关工作负责部门或名称、因证明事项取消修改完善有关条款表述、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优化调整、合并现有政策以及优化完善部分政策表述等内容。二、因机构改革,有关信息审核职能部门出现调整,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审核部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整为市医疗保障部门、企业缴纳税款审核由市国税、地税部门调整为市税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审核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管部门等,故相应调整有关表述。三、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有关通知要求,已取消了大额投资企业核实凭证、高层次人才证明、车辆被盗抢证明以及专用客车(不含旅居车)、专用校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共汽电车、教练车等有关证明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内部核实或其他方式办理,故相应调整有关表述。四、调整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上一版修订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调控办法》将指标有效期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仍维持6个月,更新指标申请和更肢猛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为进一步保障市民权益,本次修正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也调整为12个月,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修正后的《调控办法》实施后,单位和个人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等登记未超过12个月,且尚未以该车辆名义申领更新指标的,均可按新规定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已另行获取增量指标的个人除外)。五、将原已确定调整的内容合并至政策文本中。经市政府同意,原市交委已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通告,明确指标有效期、更新指标申领期限、盗抢车其他历拿桥指标申领期限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修正后的《调控办法》合并敏山了指标有效期等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的处理方式的规定,在第八十条中增加相关内容表述。六、优化了部分政策的文字表述。为避免产生歧义,并与现行做法和总量调控政策思路保持一致,本次修改优化了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等条款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一是按政策不产生更新指标车辆(如强制报废车辆、出租车、公交车等)不可申领司法拍卖类其他指标;二是专用客车(不含旅居车)、专用校车、消防车、救护车、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共汽电车等车辆(包括2012年6月30日前登记的存量车)日后均不产生更新指标;三是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等,可凭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申领指标;四是因继承、被盗抢、离婚、司法拍卖、资产重组或调拨等情形申领其他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类型应与该车辆原登记时使用的指标类型一致。【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缓解交通拥堵,实现中小客车保有量合理、有序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伍』 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2、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陆』 法律、条例、规定、通知等等这些法规的后缀名称是怎么规定的

宪法是我国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应宪法之后是法律,法律的后缀为xx法;法律后面是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后缀一般是xx规定、xx条例;行政法规往下是地方性法规,后缀为xx地xx规定;再往下就是地方性规章(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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