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有下列哪些情形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壹』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4、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1)招标文件有下列哪些情形招标人应当拒收扩展阅读:

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

2、技术标:主要是以施工组织设计体现,即所投标的主要施工工艺流程、技术规范。评标时,技术标一般占30%。

3、商务标:主要是预算报价部分,即结合自身和外界条件对整个工程的造价进行报价。商务标是整个投标的重中之重,评标时,商务标一般占70%。

4、资格证明文件:是以企业、人员、机械等相关资质等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主要是审查公司有无投标、中标及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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