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委文件存多少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任期有哪些规定

Ⅰ 国家机关基层党委如何构成

1、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3、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
4、 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
5、 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6、 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Ⅱ 党员转正后,那些材料应存档以前的规定和现在的要求为什么不一样

这个不用你担心,你的基层党组织会帮你将档案归类,到时候会一包过连介绍信一同给你的,到时候你就凭介绍信将资料交个报到的居委基层党组织就是了

Ⅲ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Ⅳ “哪一级别的基层党组织可以留存党费,留存比例是多少”等4则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都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来确定。《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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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是中央组织部2008年发布的3号文件。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Ⅳ 基层党委委员党龄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一般是要求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七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Ⅵ 乡镇一届领导班子,一般情况下任职几年,法律规定任满是几年

在农村,每一届的任期是3年,届满之后就要进行换换届选举,一般村主任、副主任等村官都是可以连任,但最多不能超过三届,最多不超过9年。

主要是为了限制和村干部的权力,防止出现“一人或几人自治”的情况出现。但是村支部书记的任期限制,一般是由上面的党组织决定,目前暂时没有条例限制其任期年限。

村干部年龄上需要满足的要求是: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年龄的上限没有要求。

除了上述要求,还要求是本村户籍或者在本村居住满1一年的非本村户籍人员,非本村的还要征得村民会议的同意才能参加干部的竞选。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不包括大学生村官。

Ⅶ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任期有哪些规定

《党章》第三十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以下规定:

1、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2、乡镇党委执行五年任期;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党委书记、校长列人中央管理的高等学校党委任期为五年;其他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

3、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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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基层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是多长时间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七、八条规定: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Ⅷ 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是几年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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