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有哪些|建设项目批准 核准或备案文件是什么

A. 建设项目批准 核准或备案文件是什么

就是发展和改革部门的项目批复意见。

国家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审批类、核准类和备案类三种,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都属审批类,企业或个人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其规模和投资方向属于核准和备案类。

其中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都是核准类,此外就是备案类。这类项目申报立项的同时都需要向同级国土资源部分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有哪些扩展阅读:

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核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基层政府承接能力要作为政府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不宜简单地“一放到底”。对于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

应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由省级政府核准,原则上不下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

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行业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

参考资料: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网络

B. 项目建设需要哪些审批,流程是什么

一、项目建设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批。

二、审批流程如下:

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

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

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2)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有哪些扩展阅读:

项目建设审批需要准备的材料:

1、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

2、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

3、土地使用权证明。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

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

6、项目地形图。

7、项目建设投资概算。

C. 现在哪些项目需要发改委立项,审批

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根据国务院2004发布的决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但是,在实务过程中,单纯企业投资的项目并不多见,主管机关的审批程序仍然较为严格。项目建设审批程序一般可以分为:立项审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1)立项阶段,投资人需要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到环保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环保预审和用地预审,之后到发改委办理立项审批。(2)规划阶段,需要到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到规划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其中还可能包括人防、消防审批。(3)施工阶段需要办理施工许可。不适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涉及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的,均适用核准制。文件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核准制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定期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文件依据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同时该办法第4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是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一般的,项目需要核准的,企业在完成可行性研究后,根据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好环评手续。履行手续后,企业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核准后,依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向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用海)手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岸线使用审批意见(使用岸线项目)等。最后依据上述手续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D. 发改委各类项目备案、审批、核准所需要的资料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我现在根据江苏省的文件说明一下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核准类项目(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二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建议书》的批文;4、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第三步,《初步设计》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文;4、专家论证纪要;5、工程预决算、施工图及概算等

E. 关于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哪些是应该核准的,哪些是批复的,哪些是备案的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规程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项目立项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www.jianghai.gov.cn/FAGAIJU/UploadFiles_6834/200608/20060830095351867.doc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和备案办理指南阅读次数: 12 发送邮件. 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和备案办理指南. 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 办理范围. ①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②国家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④经济适用住房、学生公寓、 …www.zunyi.gov.cn/cms/cms/website/fagai/jsp/page.jsp;jsessionid====================================================政务中心办事指南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核准和备案办理指南一、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办理范围①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②国家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④经济适用住房、学生公寓、办事依据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申报材料①项目承办单位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申请理由、建设地点、拟建规模、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②项目建议书③行政机关的建设项目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的书面意见④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或选址意见书⑤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⑥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该项目立项的会议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等办理程序申报-受理-审查-批复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备注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转报省;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转报省;需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转报省二、核准①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04年本)的投资项目②国家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办事依据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申报材料(一)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①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②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③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需提供土地公开拍卖确认书④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商投资项目需提供①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②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③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④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⑦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书⑧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办理程序申报~受理~审查~核准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备注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转报省;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转报省;需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转报省三、备案办理范围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投资项目外,其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办事依据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申报材料①填写《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③项目简介(包括产品方案、配套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说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说明、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说明,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来源等)④发展改革部门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材料办理程序申报-受理-备案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备注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由省备案

F. 国家发改委核准煤矿建设项目需要申请人提交那些文件。

一、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 (三)《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 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四)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 2007.11) (五)《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三、所需材料(一式二份): (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二)申请报告附件 1、下级发改部门项目申请文件 2、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3、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矿界范围划定批文; 4、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开办煤矿准入批文;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审、通过的评估报告; 6、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批文; 7、省级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开采方案批复; 8、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文; 9、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文; 10、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取水)批文; 11、依法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出具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12、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13、招投标初步方案; 14、所在地县(市)供电局或省电网公司出具的双回路供电系统方案; 15、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别编制、评估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16、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应出具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 1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事项办理流程 国家规划矿区内项目按程序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外项目按程序上报省级发展和改革委核准。

G.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各个环节审批、核准手续

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需经发改委、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震、防洪、通航、水纹、园林、交警、城管、人防、消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等,约十七家管理部门审批。详述如下:一、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一)关于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桥梁等工程还需向水土保持、地震、防洪、通航、水纹等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水土分析和保持、地震安评、防洪影响评价、通航论证、水文分析等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文件和其它需提供的材料。无需省里配置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等),且使用市、县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实行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批“两步并一步走”的程序,即项目单位在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的前提下,可直接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二)关于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外商投资项目按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要求附相关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能源项目属限制类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法,项目单位应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预可研报告,取得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后,再向国土、环保、水利、规划、电网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工业项目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标题规范为:关于核准XXX项目的批复。内容应包括:1、项目单位和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地点;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等;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5、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6、项目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等方面的要求;7、文件有效期限。(三)关于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先编报项目建议书,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依据发展改革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实行备案制项目不再使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方式备案,改用同审批、核准项目一样的正式文件形式,并抄送同级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统计等部门。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标题规范为:关于XXX项目备案的通知。内容应包括:1、项目单位和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主要工艺技术;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5、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6、项目资源、环保等方面的要求;7、文件有效期限。(四)关于投资项目管理权限。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建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与项目用地审批等方面相互衔接的机制,在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45号令)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省政府第46号令)等文件、法规规定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条件和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权限作相应调整,即下列项目一律由省发改委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一是需省里配置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等)或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二是需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议调度的重大项目和列入使用省级用地指标的重大项目。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需省里配置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还需向省国土厅申请无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及地灾评估报告的审批、向发改部门申请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批。(五)关于项目咨询评估和论证。要求审批和核准类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评估的,应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审批(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对于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二、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完成的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流程(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2、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组织选址踏勘用地,审查确认,建规科(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规划条件,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向行政审批服务科(以下简称审批科)发出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凭证。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供资料详附件1)、规划条件,到审批科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确认建设用地范围申请和用地范围图(1:500-1:2000地形图),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受理;2、规划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并向审批科发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证;3、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需提交材料详附件2),到审批科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筑)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3);2、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四)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材料详附件4),审批科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受理;2、审批科核实材料要件齐全和符合要求的,直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要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在限期内不能补正的,按退件重新受理处理。附件:办理“三证一书”申办材料具体内容如下:(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办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网上下载);(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证明文件;(3)有分局(建筑类)或市政规划科(市政类)审查确认的拟建项目用地范围1:500—1:2000的地形图;(4)对法律规定需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提交经审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5)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保部门的审批文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提供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江西省对城市建设项目试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通知》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2)行政划拔用地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4)规划分局审查确认的用地范围1:500—1:2000的地形图;(5)行政划拔建设用地提供政府划拨决定书或预审意见;公开出让用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非划拔用地建设项目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提供)等;(三)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办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2)经审查同意的临时建设方案;(3)在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承诺书。(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申办材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2)发改委立项审批文件(限政府投资类);(3)已标示道路、桥梁红线经市政规划科审查确认的1:500—1:2000地形图四份;(4)划拔用地批准文件或预审意见复印件;(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需验原件);(3)经分局审查确认的总平面规划图(或修详规)、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采用《SUN日照分析软件》对规划建筑方案日照分析合格结果),批前公示资料;(4)经分局审查确认的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经分局审查确认的小区给水、排水工程管线规划图;(六)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办材料:(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2)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土地临时使用证明文件及宗地图复印件;(4)经分局审查确认的修建性规划图,或规划建筑方案;(5)经分局审查确认的施工图;(6)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的承诺书。(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申办材料:(1)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道路、桥梁工程、园林工程需提供)复印件(验原件);(3)经市政规划科审定的道路红线图,市政设计方案(道路、桥梁、园林工程需提供);(4)经市政规划科审定确认盖章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盖章的施工图;(5)涉及园林、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6)经市政工程规划科审定盖章的管线平面地形图(管线工程需提供)。(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材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下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3)经人防部门审定的地下人防工程施工图或人防部门同意异地建设的批文;(4)按《消防法》第十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项目类别须消防部门对项目消防设计进行审查的,应提交消防部门的审查合格意见。(5)施工单位出具的现场符合开工条件的证明;(6)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招标情况告知书;(7)图纸审查报告、图纸审查合格书、图纸审查备案单复印件(验原件);(8)在招投标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附现场项目部人员组成名单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增加条款》;及在招投标部门备案的《监理合同》附现场监理人员名单;(9)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10)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建造师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原件或招标部门的扣证凭证;(12)外地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进入赣州市备案表复印件(验原件);(13)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的《质量监督书》、《安全监督书》、《安全条件审核表》;(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和签订民工工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证明》。

H. 发展和改革局批复要些什么文件

如果你的公司项抄目是产业政策上备案类,就凭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发改去备案,不需要其他材料,办理时间较短,发改就发给你备案通知书;如果是核准类,就要做核准报告,加上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报告、规划选址意见、国土局的用地预审意见、涉及能源消耗的还要节能评估报告,或者还要银行对这个项目的资信证明,针对不同项目而定,向发改申请核准,发改给你发核准通知书,办理时间较长。

I. 风电项目核准流程

法律分析:风电项目按照国务院规定的项目核准管理权限,分别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单位应遵循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定要求落实建设方案和建设条件,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办理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

法律依据:《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为做好地方规划及项目建设与国家规划衔接,根据项目核准管理权限,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场工程项目,须按照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后的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进行。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风电场工程项目按照国务院规定的项目核准管理权限,分别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电场工程项目,经所在地省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初审后,按项目核准程序,上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所属集团公司需同时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核准申请。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遵循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定要求落实建设方案和建设条件,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办理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的深度,并附有下列文件:(一)项目列入全国或所在省(区、市)风电场工程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依据文件;(二)项目开发前期工作批复文件,或项目特许权协议,或特许权项目中标通知书;(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四)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风电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函;(七)电网企业出具的关于风电场接入电网运行的意见,或省级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接入电网的协调意见。(八)金融机构同意给予项目融资贷款的文件;(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风电场工程项目须经过核准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核准后2年内不开工建设的,项目原核准机构可按照规定收回项目。风电场工程开工以第一台风电机组基础施工为标志。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核准项目时,必须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风电场项目经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和集体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J. 发改委的批复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项目核准的批复,有什么区别

区别大了,可研报告一般在前,是一种专业性综合型审批,有时要开专家会议研究的,而项目核准是行政审批,这时可研报告一般是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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