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应标注在文件的什么|红头文件中签发人在什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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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应当在公文首页标注签发人姓名的文种是 报告决定 通知 批复

应当在公文首页标注签发人姓名的文种是上行文。

签发人是发文机关最后核查并批准公文向外发出的领导人姓名,其作用在于对公文的制发和内容负责。

签发人只用于上报公文,也即是只有上行文才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应标注在发文字号右侧。

(1)签发人应标注在文件的什么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1、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2、下行文也标注了签发人姓名;

3、标注不规范签发人标注位置远离发文字号(正确的是它们之间空两个字);

4、签发人标注的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的字体字号不一致;

5、“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

B. 什么是签发人

签发人就是签发文件的人,签发人一般为单位的正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领导授权人。签发人是指上行文, 也就是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姓名。如果只有一个发文机关,由该机关负责人签署;如果是联合行文,则每个单位的负责人都应签署姓名,称为会签。 上报的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排列,下移红色反线,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与红色反线相距4毫米。 如,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的姓名。其中“请示”应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在电力行业中工作票上的签发人具有审核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所写内容的权利与责任,是为安全施工措施所设置的一道审核“关卡”。编辑本段签发人的英文1. 签发人: Signer 2. 签发人 签发人: Emittent (u.E.) (S) 3. 提单签发人: IssuerofBillofLading编辑本段签发人标识签发人标识方法位置:签发人应标识在发文字号的右侧,并且右空1格; 字体字号:“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其它如果多人签发,每个姓名各占一行,而且姓名要保持纵向与第一个姓名对齐,而不是与“签发人”对齐。

C. 签发人在公文的位置

签发人的名字在公文的右上角,与红头文件号平行的边上。签发人是指上行文,也就是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姓名。如果只有一个发文机关,由该机关负责人签署,如果是联合行文,则每个单位的负责人都应签署姓名,称为会签。公务文书: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从事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来传达政令政策、处理公务,以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定事务使工作正确地、高效地进行。我国公文有统一性的特点,它的格式、种类、行文规则、办理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的国家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执行,此次修订于2012年7月1日正式生效。

D. 签发人标识用于什么文

法律分析:签发人标识用于 上行文。

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E. 什么是签发人

签发人就是签发文件的人,签发人一般为单位的正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领导授权人。

上报的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单位顺序依次排列,下移红色反线,使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并与红色反线相距4毫米。

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1、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2、下行文也标注了签发人姓名。

3、标注不规范签发人标注位置远离发文字号(正确的是它们之间空两个字);签发人标注的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的字体字号不一致;“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

F. 何谓签发人何谓会签人

签发人是文件起草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会签人指与文件内容有相关关系的其他领导(或部门),如联合发文等。

签发人是文件的主要负责部门,如果一个文件涉及其他相关部门,那相关部门也要签字,叫会签。如:“关于制止乱收费的通知”,签发部门可能是商业部,但所涉及的其他部门如教育部等要会签。

(6)签发人应标注在文件的什么扩展阅读:

一、签发人标识

签发人标识方法

1、位置:签发人应标识在发文字号的右侧,并且右空1格;

2、字体字号:“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

二、签发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

1、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

2、下行文也标注了签发人姓名;

3、标注不规范签发人标注位置远离发文字号(正确的是它们之间空两个字);签发人标注的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的字体字号不一致;“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

G. 公文中的签发人有些什么规定

签发人是指批准发出公文的机关领导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H. 红头文件中签发人在什么位置

1.签发人的名字在右上角,与红头文件号平行的边上。格式:签发×××2.主题词 主送 抄报 用上面的格式在文件的后面,仿宋字。

I. 公文中如何标识签发人

签发人标识方法:位置:签发人应标识在发文字号的右侧,并且右空1格;字体字号:“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其它:如果多人签发,每个姓名各占一行,而且姓名要保持纵向与第一个姓名对齐,而不是与“签发人:”对齐。

J. 应该标识签发人姓名的公文是

应该标识签发人姓名的公文是请示,因为请示属于上行文,按照规定必须要标识签发人、会签人姓名。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关于公文的其他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第十七条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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