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公墓需要哪些文件|开发墓地需要什么手续

❶ 开发墓地需要什么手续

公墓审批手续的流程:

1、 需要征求土地所在的村领导的同意,以村名义向镇里汇报

2 、镇政府同意后再去县民政局汇报

3、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

4、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5、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省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

(1)建公墓需要哪些文件扩展阅读:

现在的公墓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经营性公墓: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办,也可以和有条件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条件的也可以埋葬外地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2)凡兴办经营性公墓,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

(2)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3)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

❷ 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法律依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 第五条:公墓应当按照生态化要求建设,墓区应当实行园林化管理。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

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有利于生态保护。

❸ 开发墓地需要什么手续

1、 需要征求土地所在的村领导的同意,以村名义向镇里汇报2 、镇政府同意后再去县民政局汇报3、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4、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5、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省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

❹ 我想弄块地做公墓生意,该怎么做需要什么手续怎样经营归哪个部门管及一些注意事项朋友们帮帮忙

1.如果想要公墓生意,当然,这是非常困难的。具体问题可向民政局咨询,一般需要250、5000万资金,基本上不用考虑。因为一个1亿人的墓地相对较小。墓地用地已经很难审批,所以新建小型墓地几乎是不可能的,墓地对每个地方都有特定的规划。这不是一个人想做就能做的事情。这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计划,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墓地的土地似乎很长时间没有被使用了。如果你为死去的祖先买一块墓地,那就相当于20年的所有权。2. 设立公墓,应当向公墓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设立公墓的申请报告;(二) 对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的意见;(三) 设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 其他有关材料。设立商业墓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民政部门(局)。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墓由墓地建设单位报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放。3. 据负责人介绍,墓地的使用寿命不是永久的,也不是所谓的20年,而是与土地使用的性质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经营公墓可以收取不超过20年的一次性维护费,只要按时缴纳这部分费用,就可以继续使用。假如在土地利用年限届满后,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拓展资料:墓地的修建,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别说私人的,是任何组织也禁止在农村土地上修建墓地的!墓地的建设,国家也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要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原则上是forbiddento占用农村土地,也就是说,墓地是非法建立在农村的土地,人死后一定要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以埋在自己的那份土地上,但是要求是不允许留下坟墓的,要把骨灰埋得很深很深,这样的管理也是很严格的!

❺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哪些手续

审批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以村、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由村委会报所在地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2、以联村和镇为单位兴建的,直接由镇政府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报市民政局备案。公墓建设用地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所需的材料:

(一)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

(二)可行性报告;

(三)规划部门批复文件;

(四)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五)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六)其他相关材料。

(5)建公墓需要哪些文件扩展阅读: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原则:

1、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避开公路主干线、主要河流沿线和规划建设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居民居住区进行规划和建设,不得毁林和占用耕地。

2、坚持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合理布局,可以村、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兴建,也可以由镇或若干相邻村联建。

3、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广泛征求村民对公墓的选址、管理和资金筹措等有关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意见。

❻ 修建农村陵园需要一些什么手续

办理条件:1、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2、可行性报告;3、规划部门批复文件;4、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5、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6、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材料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设所需材料1、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专题动员会议记录;2、村党支部专题会议记录;3、村支两委专题会议记录;4、村党员大会专题审议记录;5、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6、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注:以上记录,将原件注明“以上记录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村公章上交到办事处,办事处再备齐其他资料一并上交民政局;.7、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可研报告(村级只报乡镇或办事处备案,不交民政局);8、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申请书;9、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登记表(一式三份);10、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表(一式三份);11、乡镇(办事处)公墓规划选址意见书(平面图);12、乡镇(办事处)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专题会议纪要(领导签发,乡镇或办事处盖章);13、乡镇(办事处)对所辖各村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复文件(原件);14、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乡镇或办事处根据村上报的可研报告拟写);15、乡镇(办事处)申请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报告;16、乡镇(办事处)及村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的相关彩色图片(含专题动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公墓建前、建后彩色图片等,暂时没有的后期补齐).17、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办理程序:1、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2、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同意;3、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民政部门审批;4、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5、墓地建成后,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

❼ 经营墓地需要的手续

法律分析:公墓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设区市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需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形式并根据总体规划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同意的,报同级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审核;上述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汇集有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书面报省民政部门;省民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可以兴办或扩建;公墓竣工后,由省民政部门和公墓所在地参与公墓建设审批的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发给《公墓服务证》。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法律依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其他有关材料。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❽ 国家对公墓管理有什么政策法规

国家对公墓管理政策法规如下: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公墓墓志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4、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5、革命烈士公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和回民公墓以及外国人在华墓地的管理,按原有规定执行;6、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7、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法律法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在火葬区,要提倡骨灰深埋、撒放等一次性处理,也可经批准有计划地建立骨灰公墓。在土葬改革区,应有计划地建立遗体公墓或骨灰公墓。第四条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❾ 开陵园需要什么手续

经营性公墓审批程序及提交资料

由建墓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同级人民政府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并颁发筹建批准书,规划、土地等部门方可办理墓地征用有关手续。

公墓完成筹建并具备对外营销条件,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逐级申报省民政厅进行验收且合格后,核发公墓经营许可证,当地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凭此证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对外从事经营活动。

申报时须提交:

1: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3:建立公墓的联办、合作协议或合同;

4:县级建设、国土、环保、文物部门(金台、渭滨、陈仓区城市总体规划内的由市级相应部门)预审文件;

5:属于占用林地的县级林业部门审定批准文件;

6: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

7:申办单位的验资报告证明(市区不低于2000万元、县不低于1500万元);

8: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9:拟建公墓的地形、地理位置平面规划图;

10:其他有关材料。(注:①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内的须由市级相关部门出具预审同意文件;②城市公益性公墓审批程序参照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程序和权限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官网-经营性公墓审批程序及提交资料

❿ 经营性公墓需要那些手续

1 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申请报告。

2 所在地区的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 建立经营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4 其他的有关材料。

(10)建公墓需要哪些文件扩展阅读: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为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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