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行文多少份可不加盖公章|红头文件需不需要盖章

❶ 红头文件需要盖公章吗

需要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九 )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回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答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平时,有的单位、有的人不加公章,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❷ 公司红头文件发文需要盖公章吗

公司红头文件发文需要盖公章。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1、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2、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4、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5、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6、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7、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8、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9、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10、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11、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12、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13、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14、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2)红头文件行文多少份可不加盖公章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五十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❸ 单位内部发红头文件,需要盖公章吗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九 )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专应当加盖属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平时,有的单位、有的人不加公章,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❹ 政府红头文件需要盖公章吗

公司红头文件发文需要加盖公章。如果只涉及财务方面,加盖财务部门的章即可,如果是涉及全公司的事宜,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根据《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4)红头文件行文多少份可不加盖公章扩展阅读:

刻制公司印章有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印章的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 圆形;

(二)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三) 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四) 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五) 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

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六) 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❺ 哪些公文必须盖章,哪些可以不盖

公文上有发文机关署名的需要盖章,属公文特定格式的会议纪要不加盖机关印章。

命令(令),议案须由领导人签署(或加盖领导人签名章),但不加盖机关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协办机关可以不盖章,法定会议通过的决议类公文不加盖机关印章。

由于会议纪要的种类不同,格式的要求不同,盖章的要求亦不同。从是否盖章的角度说,会议纪要可分为无须盖章的会议纪要和必须盖章的会议纪要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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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盖章注意事项: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谓盖章是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❻ 红头文件需不需要盖章

红头文件需要盖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九 )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版形式发出的以外,权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平时,有的单位、有的人不加公章,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6)红头文件行文多少份可不加盖公章扩展阅读:

“红头文件”并非法律用语,其指的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

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

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义上的“红头文件”。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❼ 政府出的文件不盖公章有效吗,上面写了“百份以上不盖章” 这样有效吗

政府的行政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因此,政府出具的文件不盖公章是无效的。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四十八条 :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7)红头文件行文多少份可不加盖公章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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