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状态有哪些文件|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要些什么附件

『壹』 在ufo报表系统中,设置如下图所示的固定资产状况表

UFO报表的基本操作流程:第一步启动UFO,建立报表点取安装UFO时自动生成的UFO程序组可启动UFO.启动UFO后,首先要创建一个报表。点取“文件”菜单中的[新建]命令或点取新建图标后,建立一个空的报表,并进入格式状态。这时可以在这张报表上开始设计报表格式,在保存文件时用自己的文件名给这张报表命名。第二步设计报表的格式报表的格式在格式状态下设计,格式对整个报表都有效。可能包括以下操作:①设置表尺寸:即设定报表的行数和列数。②定义行高和列宽。③画表格线。④设置单元属性:把固定内容的单元如“项目”、“行次”、“期初数”、“期末数”等定为表样单元;把需要输入数字的单元定为数值单元;把需要输入字符的单元定为字符单元。⑤设置单元风格:设置单元的字型、字体、字号、颜色、图案、折行显示等。⑥定义组合单元:即把几个单元作为一个使用。⑦设置可变区:即确定可变区在表页上的位置和大小。⑧确定关键字在表页上的位置,如单位名称、年、月等。设计好报表的格式之后,可以输入表样单元的内容,如“项目”、“行次”、“期初数”、“期末数”等。如果您需要制作一个标准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等,则可以利用UFO提供的财务报表模板自动生成一个标准财务报表。UFO还提供了11种套用格式,可以选择与报表要求相近的套用格式,再进行一些必要的修改即可。第三步定义各类公式UFO有三类公式:计算公式(单元公式)、审核公式、舍位平衡公式、公式的定义在格式状态下进行。计算公式定义了报表数据之间的运算关系,在报表数值单元中键入“=”就可直接定义计算公式,所以称为单元公式。审核公式用于审核报表内或报表之间的钩稽关系是否正确,需要用“审核公式”菜单项定义。舍位平衡公式用于报表数据进行进位或小数取整时调整数据,避免破坏原数据平衡,需要用“舍位平衡公式”菜单项定义。第四步报表数据处理报表格式和报表中的各类公式定义好之后,就可以录入数据并进行处理了。报表数据处理在数据状态下进行。可能包括以下操作:①因为新建的报表只有一张表页,需要追加多个表页。②如果报表中定义了关键字,则录入每张表页上关键字的值。例如,录入关键字“单位名称”的值:给第一页录入“甲单位”,给第二页录入“己单位”给第三页录入“丙单位”等。③在数值单元或字符单元中录入数据。④如果报表中有可变区,则可变区初始只有一行或一列,需要追加可变行或可变列,并在可变行或可变列中录入数据。随着数据的录入,当前表页的单元公式将自动运算并显示结果。如果报表有审核公式和舍位平衡公式,则执行审核和舍位。需要的话,做报表汇总和合并报表。第五步报表图形处理选取报表数据后可以制作各种图形,如直方图、圆饼图、折线图、面积图、立体图。图形可随意移动;图形的标题、数据组可以按照您的要求设置。图形设置好之后可以打印输出。第六步打印报表可控制扣印方向,横向或纵向打印;可控制行列打印顺序;不但可以设置页眉和页脚,还可设置财务报表的页首和页尾;可缩放打印;利用打印预览可观看打印效果。第七步退出UFO所有操作进行完毕之后,不要忘了保存报表文件。保存后可以退出UFO系统。如果忘记保存文件,则UFO在退出前将提醒用户保存文件。在以上步骤中,第一、二、四、七步是必需的,因为要完成一般的报表处理,一定要有启动系统建立报表、设计牿式、数据处理、退出系统这些基本过程。在实际应用时,具体的操作步骤应视情况而定。

『贰』 一个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含哪些

投产之前的设备及相关费用及后期的生产设备/办公设备/房屋/车辆等都可以进固定资产,但是折旧太大会影响前几年的收益,自己考虑清楚

『叁』 固定资产使用状态有哪些

1.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使用中固定资产是指正在使用中的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企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企业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企业购建的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

3.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不需用固定资产是指本企业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

『肆』 审计师审计固定资产需要注意什么

1、分析性复核(1)计算固定资产原值与本期产品产量的比率,并与以前期间比较,可能发现闲置固定资产或已减少固定资产未在帐户上注销等问题。(2)计算本期计提折旧额与固定资产总成本的比率,将此比率同上期比较,旨在发现本期折旧额核算上的错误。(3)计算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总成本的比率,将此比率同上期比较,旨在发现累计折旧核算上的错误。……2、检查固定资产增加→针对来源不同的固定资产(1)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检查其计价是否正确,其入帐价值是否包括买价和税费(2)自建的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一系列支出均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其中借款费用资本化部分以会计上规定为准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双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其入帐价值。……3、检查固定资产减少固定资产减少主要包括出售、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向债权人抵债转出、报废、毁损、盘亏其审计要点如下:(1)检查减少固定资产的授权批准文件(2)检查因不同原因减少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验证数额计算的准确性。(3)结合固定资产清理和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抽查固定资产账面转销额是否正确。(4)检查是否存在未作会计记录的固定资产减少业务。4、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1)对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通常审核采购发票、购货合同等予以确定;(2)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验证有关融资租赁合同,证实其并非经营租赁;(3)对房地产类固定资产,需查阅有关的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抵押借款的还款凭据、保险单等书面文件。5、对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观察实地观察的重点是本期新增加的重要固定资产;如为初次审计,则应适当扩大观察范围。6、确定被审计单位估计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和残值是否合理7、检查固定资产的租赁→此处应结合会计知识进行判断8、检查固定资产的保险9、调查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10、检查因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调整的固定资产11、检查固定资产的抵押、担保情况12、检查固定资产的购置情况13、检查有无与关联方之间的固定资产购售活动14、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伍』 有关固定资产的处置条例是什么或者法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5)固定资产状态有哪些文件扩展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陆』 什么固定资产进项税能抵扣哪个文件规定的

从2009年1月1日起,新的税法规定企业因购置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其中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税法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必须“与生产经营有关”才能抵扣,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判断是否“有关”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比如是“直接有关”还是“间接有关”?管理行为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从方便实际操作的角度,建议对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固定资产,只要不在反列举之列,都可以进行抵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首先,税企双方对“实际发生”时间的理解有歧义,企业认为应按固定资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或工程决算完毕交接使用时间来确认,税务机关认为应按销货方销售该固定资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认;其次,企业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固定资产的实际购货时间资料,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设备品种多或销货方在外地,难以核实确认固定资产购进时间;第三,付款方式、购进设备验收方式等的多样性也给“实际发生”时间的确认增加了难度。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建议采用货物交付与付款双重标准来判断“实际发生”与否,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购进的固定资产才可认定为“实际发生”。

『柒』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要些什么附件

(一)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 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 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根据以上规定: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是根据在建工程完工程度来判断,因此,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

如果其成本无法准确计量,可暂估入账,并据以提取折旧,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结算成本调整暂估成本,并据以从新计提折旧,但是以前已经提取的折旧不再进行调整。

(7)固定资产状态有哪些文件扩展阅读:

账务处理

(一)企业外包的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长期借 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或毁损的,应按其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企业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捌』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凭证下面要什么附件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凭证下面要什么附件?1、如果是房屋建筑物应该附上验收报告、工程发票之类附件;2、如果是设备安装之类的附上安装合同、发票等相文件。希望能帮到你!

『玖』 固定资产评估材料有哪些

1、固定资产:盘点表,指出存放地点、当期增减明细,如有盘盈、盘亏、毁损、减值固定资产请按项提供文字说明(原因、责任、处理情况等)2、提供设备清查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和规格、制造厂家、放置地点、取得时间、取得方式、启用时间、帐面原值及其构成、帐面净值、新旧程度、运行状态、技术水平等情况;(在《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中填写) 3、大修记录: 各项重大设备大修次数、最近一次大修时间、大修部位、大修后设备运转状况;历年大修、更新改造费用;4、故障资料: 经常性故障部位和原因、突发性故障和原因。5、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6、设备报废制度。7、高精尖、重要、大额固定资产产权证明文件:设备购入或转固的原始凭证、采购合同及购货发票;重点非标设备预(决)算书;租赁设备的承租合同或协议复印件。8、重要设备技术资料:设备技术说明资料、设备运行或大修、改造记录,未入账的设备清单和设备技术说明资料。9、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操作规程。10、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评估基准日的已行驶里程,欠缴违章罚款和养路费数额。

『拾』 规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现在未使用的都提折旧,是什么时候发布的什么文件变更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2004-10-20[发文机构][发 文 号]文 号:财会字[2002]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颁布日期:2002-10-9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附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二年十月九日附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发布实施以后,我们陆续收到一些来信、来函,询问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一些问题。现解答如下:问:企业支付的广告费能否预提或待摊?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期间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为扩大其产品或劳务的影响而在各种媒体上作广告宣传所发生的广告费,应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等)企业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其相对应的有关广告服务将在未来几个会计年度内获得,则本期实际支付的广告费应作为预付账款,在接受广告服务的各会计年度内,按照双方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各期接受广告服务的比例分期计入损益。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当期发生的广告费是为了在以后会计年度取得有关广告服务,则应将广告费于相关广告见诸于媒体时计入当期损益。问:企业与关联方之间能否相互承担或分担费用?如果共同分担,应当如何分摊?答: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相互承担费用的核算,应按照《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执行。如果因企业管理体制等原因,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共同发生的期间费用(以下简称“共同费用”),应当于共同费用发生前,与其关联方协商确定共同费用分摊的比例和方法,按管理权限经双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后执行(上市公司在其上市申报材料中已包括的综合服务协议等所确定的费用分摊比例和方法除外)。有关分摊比例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上述有关程序。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确定或变更的共同费用分摊比例和方法,除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外公布外,还应当报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备案。问: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如何确定摊销起始和停止日期?怎样核算自用或出租无形资产的价值摊销?答: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和停止日期为: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即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价值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问:企业在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变更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企业在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时,应当履行如下程序并注意相关问题:1、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时,应当在《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并对所确定的各项会计政策制度会计政策目录,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后执行。2、企业经批准执行的各项会计政策,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能变更:(1)法律或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2)该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除法律或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和披露外,企业因满足上述第二条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理由。对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仍应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重新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目录及变更会计政策后重新制定的会计政策目录,除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外公布外,还应当报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备案。未报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备案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3、企业作出的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程序、备案、披露等,比照上述原则办理。问:企业对应收款项能否按不同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通常有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个别认定法等。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或根据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都应当在制定的有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目录中明确,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在采用账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时,能否采用个别认定法,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其他各项应收款项存在明显的差别(例如,债务单位所处的特定地区等),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与其他应收款项同样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将无法真实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可对该项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应根据所持应收款项的实际可收回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则应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款项应从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剔除。问:企业对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是否应计提坏账准备?答:《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以外,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与其他应收款项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关联方(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不准备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或无其他收回方式的,则对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关联方的款项也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问: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时,对于当期有变动的应收款项如何确定账龄?答: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在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问:因担保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在何时确认?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如果符合有关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在涉及担保诉讼但未判决的情况下,企业应向其律师或法律顾问等咨询,估计胜诉或败诉的可能性,以及败诉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并取得有关书面意见。如果败诉的可能性大于胜诉的可能性,并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的,应当将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不含诉讼费,下同);在已判决败诉,但企业正在进一步上诉,或者经上一级法院裁定暂缓执行,或者由上一级法院发回重审等,企业应当根据判决结果合理估计可能产生的损失,并确认预计负债。担保损失实际发生时,首先,应将原该项担保预计的负债原渠道冲回,冲减预计负债,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相关项目;其次,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即,实际发生的担保损失与原预计负债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各项目。问:企业应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答:企业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应采用与转让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转让的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协议已获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企业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问:企业应何时确认违约补偿收入?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收有关方面的违约补偿收入,应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收入的定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能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收入。在会计实务中,违约补偿收入应在得到违约方的确认或认可,并且有足够证据表明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能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在没有取得违约方的认可,也没有取得相关证据之前,不得确认为一项资产,也不得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问: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应于何时中止权益法而改按成本法核算?答:《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减少投资或被投资单位增资扩股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包括:1、企业由于减少投资而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2、被投资单位已宣告破产或依法律程序进行清理整顿。3、原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的资金转移能力等并未受到限制,但其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使被投资单位处于严格的各种限制性条件下经营,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限制。在具体实务中,企业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应根据公司章程、合同或协议约定、被投资单位所在国家有关外汇政策等进行判断。企业不得随意将其仍持有股权并具有重大影响、但已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或将尚未满足股权转让条件(即,未满足股权转让收益确认条件)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问: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变更或其他原因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应当调整?答: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变更、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及其他原因而调整前期留存收益的,投资企业也应按持股比例计算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如果被投资单位调整前期资本公积的,投资企业应当按持股比例计算调整前期资本公积各项目。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时,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是否应追溯调整?答:《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包括企业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含更新改造和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而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由原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相关项目。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2001年度已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以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代替折旧的,应以未计提减值准备前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提折旧,并对计提折旧后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进行减值测试,经过上述调整后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现行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初留存收益等相关项目。2002年度对原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以上述经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并按预计的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此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较小,或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问:企业对因更新改造、大修理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答: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核算经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原价。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因此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问:企业以赊购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应支付的价款应如何核算?答:企业以赊购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长期资产,在增加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的同时,对于应支付的购买价款,应根据付款方式分别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中单独核算。问: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在拨款项目完成后应如何核算?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在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所指定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则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有关拨款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对形成产品并按规定将产品留归企业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对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拨款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对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对按规定应上交结余的专项拨款,应在上交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问:企业对于按期付息、到期偿还本金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利息,应当如何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期计提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的利息。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或“应付债券”科目。企业对于按期付息、到期偿还本金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可以在单独设置的“2155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期计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利息”科目的余额在“应付股利”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问:对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在考虑与该非货币性交易相关的税金的情况下,应如何确认收益?答:对于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收到补价的一方由于在资产交换过程中部分资产的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因此应确认部分收益。在确定实现部分的收益时,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中相当于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确定,确认的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在考虑与非货币性交易相关的税金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为: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相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相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问: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时,期末如何编制合并利润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是否需要调整?答: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包括减少投资比例,以及将所持股份全部出售),期末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将子公司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企业在报告期内购买子公司,应将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该子公司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但是,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售或购买子公司对企业报告期(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问: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承诺事项是否需要披露?答:承诺,指由合同或协议的要求引起的义务,在未来的特定期间内,只要特定条件达到,即发生现金流出、其他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因此,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对其他单位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承诺事项,例如,企业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债务担保,并承诺在未来期间以一定的价格从其联营企业购入或向其联营企业出售某项产品等,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包括承诺事项的性质、承诺的对象、承诺的主要内容、承诺的时间期限、承诺的金额、相关的违约责任等。问: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不同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等,企业是否可以执行?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因此,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得采用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相悖的会计处理方法。除国务院财政部门外,任何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都是没有法定效力的,企业可以不执行。问: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时,对于由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改为按账龄分析法或其他方法,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作为会计估计变更?答:在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的情况下,除由原按应收账款期本余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计提坏账准备改为按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确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外,企业由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改按账龄分析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或由账龄分析法改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均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如属滥用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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