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文件有哪些|关于教师的法律性文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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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教师管理制度是什么

(1)老师要平等对待学生,不得歧视学习成绩差或有其他缺点的学生。

(2)老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老师语言要文明,不得侮辱学生。

(4)老师要有安全意识,发现学生生病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并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5)化学课、物理课、体育课老师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

(6)组织校外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教育,活动过程中要认真组织、科学指导、现场管理。

(7)老师不得布置过重的课业负担。

(8)老师未经学生同意不得翻看学生信件、日记。

(9)老师发现学生携带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物品时要暂时收缴,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学生家长,除此以外老师不得没收、处置学生的财物。

(10)负责学生饮食、饮用水的老师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1)课间休息、午休等学生在校时间,校园内要有老师或者保卫人员进行巡逻。

(12)老师不得和学生发生矛盾冲突。

(13)老师要积极教育学生不得有不良行为。

(14)老师应该就学生的不良行为与学生家长积极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

(1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或涉嫌参与犯罪组织时,老师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公安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将情况及时通知家长。

(16)老师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或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安部门反映。

② 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以及《江西新闻出版学院教师管理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一、教师主要职责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院和现代艺术设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院和现代艺术设计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系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系科的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系、教研室的负责人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院和系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1、在学院教务处的领导下,我系教师实行院、系的双重管理制度。系要热情支持教师的教学工作,为他们参加培训、备课、授课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教师也要积极配合系所属教研室的管理,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和义务。2、教学基本规范(一)编制授课计划:每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结合专业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对课堂讲演、习题课、多媒体课、复习、考试、机动等,做精心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说明,以及制订学期授课进度表,(实习课教师填写实习课授课计划表、学期实习授课计划说明和学期实习授课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给院教研处审核、批准。批准后的授课计划不能随意改变,如须作局部调整时,需经系相关负责人同意,如有较大调整,必须报由系、院教研室签署意见后,经批准后才能执行。系、院教务处有权随时检查系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应认真汇报。教材的选用和讲义的审定,经系办与院相关负责人讨论后,系办批准报院教务处。(二)备课与编写教案:1、备课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除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教师备课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1)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好教学内容。(2)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3)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4)编写教案,熟悉教案和教具。2、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师在自备的基础上,应参加教研室定期组织的集体研究活动(每月一次),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抓住关键讲清重点,突破难点,交流经验。3、在备课的基础上,教师必须写出教案才能上课,严禁无教案上课,教案要反映出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课的类型、实施的步骤和方法等。教案根据教学经验和熟练程度不同可详可略,但要系统、明确、实用。4、教师要提前二周写好教案。教师教案必须随时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5、中、高级职称教师有责任指导新教师备课,新教师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教师学习。(三)课堂教学:1、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按下列要求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每堂课的教学质量。2、教师必须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并按时上、下课。因故需要调课时,必须经系或院教务处同意,提前将课程协调妥当。3、上课前要求教师熟练地掌握教案内容,并提前做检查工作,准时进入教室。4、教师要按预定的教案授课,保证落实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上课不得拖课或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5、教师上课应做到仪表庄重、教态自然、语言文明。教师应检查学生人数,做好考勤记录,然后才开始讲授。6、课堂教学可采用讲授课、习题课、多媒体课等各种形式。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精心设计好每一堂课,要坚持课堂教学环节即复习旧课与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等,教师要根据现代教育学的观点,勇于改进和采用新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7、教师授课必须力求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板书整齐,概念明确,重点突出,不要照本宣科;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提高讲课效果。要提倡教学相长,教师要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8、教师要坚持互相听课制度,按院教务处的规定互相观摩和上公开课,并通过评议,交流经验,共同进步。教师应欢迎其他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听课。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并交教务处存档。9、多媒体课教师在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房上课时,课前以及课后注意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向系办公室和院教务处汇报。10、要注意抓好实习教学的四个环节,即: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不断提高学生技术、技能和操作水平。(四)课外作业与辅导:1、任课教师必须按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合理、恰当地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应在授课计划内注明以便审查),布置作业时应把作业的目的、要求、完成的时间向学生交代清楚。2、作业题要注意选择典型性和代表性;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中。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确、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并对批改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评。没有特殊的理由,应全批全改,评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4、任课教师要负起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的责任,要做到满腔热忱,认真负责;承认差别,区别对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耐心启发,积极引导。特别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5、教师辅导要有计划,可以利用课余或由教学办安排在自修课进行,辅导形式可以多样,可以全班参加,也可以个别或部分同学参加。考试复习时要按课表对学生进行辅导。(五)教师期末要按时上缴教学总结和学生手册。三、奖励与处分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指导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评定,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措施见学院的教师奖励制度。2、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院及系规章制度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1)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违法乱纪、影响教师形象,经教育后不改的,参考学院的相关制度给予相应惩罚。(2)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3)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作业批改不认真或随意不批改,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在教学过程中旷教,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4)凡由于主观原因,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其教学工作量。3、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③ 关于教师的法律性文件有哪些

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的教师任用与管理制度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园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⑤ 明确规定的教师任用与管理制度有

法律分析:明确规定的教师任用与管理制度有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的附件3

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为加强对特级教师人才资源的管理和整体优化,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表率作用,促进海南省教师队伍建设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琼教人〔1996〕15号)精神,在前几年实施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重点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第二条 特级教师的评选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教书育人有突出贡献,在当地教育界威望较高。(二)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对所从事专业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三)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1、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被评为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曾在市县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示范课,课堂教学效果得到好评;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其经验在省级专业会议上交流,得到肯定,有推广价值。(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卓著,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并得到同行专家公认;或主持完成省级教育、教改课题,其成果得到主管部门认可。(五)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六)校级领导干部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领导职务以前,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并为所在市县同行公认;2、担任领导职务后,至今不间断兼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并保持教学的高水平;3、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在市县的校级干部中有较高威望,本人任职期间所在校被评为市县级以上先进单位。第三条 特级教师评选的组织机构(一)评选工作由省教育厅领导,设立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负责特级教师评选日常工作。各市县、各单位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特级教师候选人的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考察、公示申报等工作。(二)成立省中学(含中职)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和省小学(含幼儿园)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考评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学科考核小组,负责本专业学科(或相近学科)特级教师评选考核工作。第四条 特级教师评选的原则和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群众民主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实行“三公开”,即评选名额公开,评选标准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格考核,坚持标准,确保评选质量。特级教师评选程序为:基层提名推荐,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单位审查、考察、申报,省里统一评审、审定、报批。具体步骤是:(一)推荐。在学校(单位)组织教师酝酿提名基础上,推荐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被推荐人选的情况,写出考核综合材料。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行政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和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海南省特级教师呈报表》和《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基本情况表》,报省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各专业学科学会、协会推荐、同行专家举荐或自荐的人选,报送省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审查确定后,再委托有关市县、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察,组织有关材料报送省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二)初审。省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照评选条件,统筹平衡各类型、层次学校及专业学科的申报人数,确定下一步考核对象名单。(三)考核评审。经初审后列为考核对象者,由省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和专业学科考核小组根据《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考核方案》的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四)审定、公示、报批。考评工作结束后,由省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召集评审委员会各专业学科考核小组组长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协调平衡,讨论确定初选人选名单。省教育厅党组及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省特级教师评选办公室提交的考评情况及初选人选名单,讨论审定特级教师人选,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特级教师作为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面向全体学生,认真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二)系统地学习并掌握现代教育的理论和技能,掌握本学科教育国内外发展动态,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面,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成为本地区学科教学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努力成为教育家。(三)牢固地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在教学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为广大教师作出榜样。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公开教学任务,除日常教学课常年向校内外教师开放外,每年要在市县或市县以上范围讲授2次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并形成制度。(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方面的经验,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每年主持、承担或参与一项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著书立说,每年至少撰写两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同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建立个人博客,展示本人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发挥特级教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五)精心做好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通过言传身教,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在每一培训周期内,要带5名以上学徒,培养出2名以上在本地区内有影响的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所联系的学校探索总结出一至二项在本省有推广价值的校本培训经验。(六)积极参加省特级教师巡回讲师团的培训活动,主动承担培养民族贫困地区与薄弱学校青年教师任务,为提高民族贫困地区与薄弱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作贡献。 第六条 经评选确认或认定的特级教师享受以下待遇:(一)享受特级教师津贴。特级教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下月起,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退休、离休、病休后继续享受,数额不减,所需经费由教育事业费列支。(二)设特级教师项目工作津贴。特级教师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所选研究课题独立研修,写出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论文,对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大指导作用的,可获得特级教师项目工作津贴。(三)市县应采取多种形式为特级教师创造信息交流和学术活动的条件。省设立特级教师专项基金,用于特级教师的业务进修、学术研究和参观考察,用于特级教师巡回讲师团等培训活动。(四)省建立特级教师学术假制度。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经验总结、学术写作、教材编写等任务的在职特级教师,其所在单位可视情况安排一年内10至20天的学术假。(五)关心特级教师的生活与健康,每年按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级别安排一次体检,经费开支由市县统筹解决。(六)对退休以后的特级教师,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要继续关心爱护他们。对于生活上有困难的,应主动给予适当照顾。 第七条 特级教师的使用(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特级教师创造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在教学任务的安排上,要为特级教师留出充裕的时间,以便进行教改实验和教学研究;对年龄较大,教育教学经验特别丰富的特级教师,应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轻教师做助手,跟班教学。(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为特级教师的学习提高提供方便,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特级教师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参观学习和进修等。省教育厅定期组织特级教师参加学习、考察、交流和暑期休养等活动,帮助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拓宽思路,提高他们的思想业务水平。(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支持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为他们开展研究工作创造条件。对特级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科研成果和先进事迹,各地应采用多种形式予以宣传推广,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当地的办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四)特级教师原则上不应兼任过多的行政职务和社会职务,以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特级教师到各级人大或政协兼任职务,也可推荐他们担任有关学术、社会团体的名誉职务,以提高特级教师的社会地位。但要尽量减少他们担任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职务或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社会活动。(五)特级教师退休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可以返聘继续从事教材编写、教育教学研究、培养青年教师及教师教育等工作。第八条 特级教师的管理(一)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特级教师的管理。1、省成立特级教师工作委员会。特级教师工作委员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特级教师代表组成。工作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开展工作,提出有利于特级教师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建议,定期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讨、信息交流等学术活动,为特级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群体优势创造条件。特级教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具体组织特级教师参加学习培训、考察、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并负责特级教师的考核和评估。2、各市县成立特级教师工作站,负责对特级教师的管理,参加学校对特级教师的考核。3、学校负责特级教师的日常管理、使用、培养、提高、考核等工作。4、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特级教师数据库,随时掌握全省每位特级教师的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动态。(二)建立特级教师考核评价制度。1、省特级教师工作委员会建立特级教师考核档案,根据特级教师的职责、条件和工作情况,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每二年对特级教师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2、市县特级教师工作站和学校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对特级教师进行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奖惩和使用的依据。同时送市县及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3、不能履行特级教师职责者,即为评估不合格,责其限期改进。(三)建立特级教师工作网站。建立海南省特级教师工作委员会工作网站,设立特级教师交流平台,开设特级教师论坛,加强特级教师工作委员会与特级教师、特级教师与特级教师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切实做好特级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特级教师座谈会,并加强与特级教师的联系,从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他们,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特级教师能安心工作,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九条 特级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至省教育厅,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撤消其特级教师称号:(一)在评选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特级教师条件的;(二)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败坏造成恶劣影响的;(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四)不服从学校管理私自离岗不归或出境后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五)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应予撤消称号的。 第十条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本规定由海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⑦ 教育行业干部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都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以下供朋友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教师管理制度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以及《江西新闻出版学院教师管理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一、教师主要职责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院和现代艺术设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院和现代艺术设计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系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系科的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系、教研室的负责人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院和系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1、在学院教务处的领导下,我系教师实行院、系的双重管理制度。系要热情支持教师的教学工作,为他们参加培训、备课、授课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教师也要积极配合系所属教研室的管理,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和义务。2、教学基本规范(一)编制授课计划:每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结合专业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对课堂讲演、习题课、多媒体课、复习、考试、机动等,做精心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说明,以及制订学期授课进度表,(实习课教师填写实习课授课计划表、学期实习授课计划说明和学期实习授课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给院教研处审核、批准。批准后的授课计划不能随意改变,如须作局部调整时,需经系相关负责人同意,如有较大调整,必须报由系、院教研室签署意见后,经批准后才能执行。系、院教务处有权随时检查系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应认真汇报。教材的选用和讲义的审定,经系办与院相关负责人讨论后,系办批准报院教务处。(二)备课与编写教案:1、备课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除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教师备课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1)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好教学内容。(2)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3)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4)编写教案,熟悉教案和教具。2、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师在自备的基础上,应参加教研室定期组织的集体研究活动(每月一次),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抓住关键讲清重点,突破难点,交流经验。3、在备课的基础上,教师必须写出教案才能上课,严禁无教案上课,教案要反映出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课的类型、实施的步骤和方法等。教案根据教学经验和熟练程度不同可详可略,但要系统、明确、实用。4、教师要提前二周写好教案。教师教案必须随时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5、中、高级职称教师有责任指导新教师备课,新教师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教师学习。(三)课堂教学:1、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按下列要求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每堂课的教学质量。2、教师必须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并按时上、下课。因故需要调课时,必须经系或院教务处同意,提前将课程协调妥当。3、上课前要求教师熟练地掌握教案内容,并提前做检查工作,准时进入教室。4、教师要按预定的教案授课,保证落实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上课不得拖课或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5、教师上课应做到仪表庄重、教态自然、语言文明。教师应检查学生人数,做好考勤记录,然后才开始讲授。6、课堂教学可采用讲授课、习题课、多媒体课等各种形式。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精心设计好每一堂课,要坚持课堂教学环节即复习旧课与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等,教师要根据现代教育学的观点,勇于改进和采用新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7、教师授课必须力求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板书整齐,概念明确,重点突出,不要照本宣科;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提高讲课效果。要提倡教学相长,教师要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8、教师要坚持互相听课制度,按院教务处的规定互相观摩和上公开课,并通过评议,交流经验,共同进步。教师应欢迎其他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听课。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并交教务处存档。9、多媒体课教师在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房上课时,课前以及课后注意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向系办公室和院教务处汇报。10、要注意抓好实习教学的四个环节,即: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不断提高学生技术、技能和操作水平。(四)课外作业与辅导:1、任课教师必须按大纲和教科书的要求,合理、恰当地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应在授课计划内注明以便审查),布置作业时应把作业的目的、要求、完成的时间向学生交代清楚。2、作业题要注意选择典型性和代表性;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中。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确、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并对批改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评。没有特殊的理由,应全批全改,评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4、任课教师要负起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的责任,要做到满腔热忱,认真负责;承认差别,区别对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耐心启发,积极引导。特别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5、教师辅导要有计划,可以利用课余或由教学办安排在自修课进行,辅导形式可以多样,可以全班参加,也可以个别或部分同学参加。考试复习时要按课表对学生进行辅导。(五)教师期末要按时上缴教学总结和学生手册。三、奖励与处分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指导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评定,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措施见学院的教师奖励制度。2、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院及系规章制度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1)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违法乱纪、影响教师形象,经教育后不改的,参考学院的相关制度给予相应惩罚。(2)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3)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作业批改不认真或随意不批改,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在教学过程中旷教,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4)凡由于主观原因,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其教学工作量。3、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⑧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有哪些

XX英语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只供参考)1、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更不旷工,有事、有病要及时请假,一般不请事假。2、要树立集体主义观念,维护集体的利益,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更不得以钱代罚。3、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以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4、每学期初要制定好进度计划,写出教学工作计划,对教材、学生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5、每学期末要对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6、做到三备: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7、认真书写教案。8、青年教师要写出详案,老教师要写出有特色的教案。英语教师要写出纯英语教案。9、教案要整洁清楚。10、坚持运用普通话教学,做到教态自然,态度和蔼,语言准确;英语教师尽量用纯英语讲课,做到发音准确,语音语调自然流畅。11、积极创新,坚持启发式教学,启发思维,开发学生智力。12、按时完成,及时批改,无缺漏。做到全批全改,精批细改。13、作文批改要有腰批、总批,指导性批语要切合实际,完成规定任务,不得缺批。14、提倡面批作业,增加同学生的接触机会。每个教室的桌凳、玻璃、投影设备、喇叭、开关、黑板、插座等设施,学期内班主任老师负责管理。15、教科书、教师用书、参考资料、工具书等,实行学期或学年内借用制度,按时归还。若有丢失或损坏照原价赔偿。16、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有大小事故发生,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杜绝违纪和违法行为发生。17、及时准确处理,答复好学生家长的来信来访。协同好兄弟班级间的关系,矛盾协同解决,不得产生不良后果。18、认真实施阶段测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考试的一切有关工作。19、代课老师上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以便及时联系。20、搞好班内卫生工作,检查督促好学生的值日工作。

⑨ 《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有什么内容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体艺〔20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切实提高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现将我部制定的《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体育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必要举措,是破解现阶段学校体育美育教师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整合各方资源充实体育美育教学力量的有效手段,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的迫切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特定运动技能与项目的教学训练等工作的人员;美育兼职教师是指被选聘兼职担任学校美育课程教学、课外美育活动指导、学生艺术社团训练、学生艺术教育实践工作坊教学与建设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五条 体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体育教师,校外教育机构、体育运动团体与体育系统的有关体育工作者;美育兼职教师的选聘对象应是其他学校专业艺术教师,校外教育机构、宣传文化系统与社会文化团体的艺术工作者,民间艺人或能工巧匠等,以及符合资质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六条 鼓励体育美育专职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以“走教”方式到农村及其他师资紧缺的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鼓励普通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教师担任中小学兼职教师;鼓励学校选聘承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育艺术传承项目教学与指导的兼职教师。

第七条 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举止文明。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统筹加强体育美育教师队伍建设,将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资源库,统筹区域内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调配与管理。

第十八条 各地应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支持选聘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工作,并合理支付相应报酬。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的培训,设立体育美育兼职教师培训项目,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区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说到做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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