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的文件格式有哪些
一、行政类公文写格式需参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相关格式规定。具体如下:行政公文用A4型纸。排版规格: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制版要求: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公文中各要素都有明确的标识规则,须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规定来标识。 该标准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芯,即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训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具体要求您可以参考一下我个人资料中的相关内容。二、党的公文应参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相关规定。
⑵ 政府公文类型 区别
省政府令—以省长名义发布的文件;一般是发布经过同级人大批准的行政法规;省政府文件—-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一般是发布事关全局性生要工作的政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所发布的政策的重要性不如省政府文件;辽政明电—辽宁省政府明传电报;一般是就某一比较紧急的事作出指示;辽政办明电—-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明传电报;同上,重要性略差于上述明电; 辽政—辽宁省政府
⑶ 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23号文件是什么内容
【发文字号】 桂办发[2000]23号【颁布时间】 2000-04-25【实施时间】 2000-04-25【效力属性】 有效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2000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2000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年4月25日〈关于2000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的意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整顿财政分配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八次全会和自治区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0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八次全会和自治区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化认识,巩固成果,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狠抓落实,把这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今年,从自治区到县一级所有的执收执罚部门都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要重点抓好公、检、法、工商、交通、建设、教育、卫生、环保、农业、民政、劳动、土地管理、计生、海关、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17个部门的落实工作。自治区的执收执罚部门要起表率作用,带头落实好“收支两条线”规定。按照中央的要求,要达到以下六条标准:(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没款项及标准,均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全部取消。(二)一律凭《收费许可证》或《罚没许可证》进行收费或罚款,统一使用中央或自治区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都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处罚决定与收缴彻底分离。受罚者持罚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四)单位预算外资金帐户的开设与管理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具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可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帐户,对收取或取得的预算外资金收入,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全部直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可在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收入汇缴专用存款帐户,并定期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五)单位财务收支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所设银行帐户要符合规定。(六)财务部门安排预算时将执收执罚部门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其支出脱钩,行政事业性收费优先用于满足相关业务的必要支出。二、具体做法和保证措施为实现2000年“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阶段性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各执收执罚部门要对自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坚决纠正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二)对执收执罚部门的银行帐户进行彻底清理。严格按照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财综字[1999]88号)设立和使用银行帐户,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切实解决银行帐户过多过滥、预算外资金收入应缴不缴、坐支挪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三)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原则和“零基预算”的要求,统一审核执收执罚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完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财政部门既要加强对财政核拨资金支出的监管,又要增强服务意识,对执收执罚部门正常的经费开支及时审核拨付。(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执收执罚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必须纳入财政管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各地要成立由财政局、监察局牵头,物价局、人民银行、审计局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收支两条线”领导小组。财政部门要担负起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人民银行要加强对执收执罚部门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的监管。执收执罚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抓好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五)加强督促检查,实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财政、物价、银行、审计等部门,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罚款范围,乱设银行帐户,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或不认真履行收费和罚没职责,以及继续搞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私分费款和罚款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进行严肃处理,追究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以上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于今年5月15日前,制定或修改好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尽快作出具体安排,采取措施,确保“收支两条线”规定得到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物价局审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⑷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哪些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级政府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以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以规范形式表述,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并在本地区、本部门普遍适用的各种决定、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的总称。新版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总共列举规定了十三种形式,它们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除议案、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函和下级对上级的报告与请示显然与行政立法无关,其他九种形式,都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⑸ 濮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35个重要文件都那些,
濮阳加快发展35个文件知识要点 35个文件分为意见、政策、办法、机制四类。其中意见类19个,政策类5个,办法类5个,机制类6个。1.思想观念、干部做风、发展环境是决定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思想观念是先导,思想解放、观念创新的程度决定着发展的思路和出路,最终决定着发展水平和成效。干部作风是保障,关系着人心向背,关系着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一个地区干部作风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推动工作的力度和效果。发展环境是关键,发展环境的好坏决定着对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吸引程度,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竞争力和对外形象。(濮文〔2011〕6号)2.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我市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创新工作机制、破解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濮文〔2011〕6号)3.工作机制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根本保证,是提高决策力、增强执行力、保证实现既定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根本途径。(濮文〔2011〕6号)4.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是加快发展、赶超发展的决定因素。(濮文〔2011〕6号)5.通过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实现“三个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干部作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转变。(濮文〔2011〕6号)6.“八弃八扬”:摒弃重说轻做行为,弘扬亲力亲为之风;摒弃懒散拖拉行为,弘扬快捷高效之风;摒弃推诿扯皮行为,弘扬尽职尽责之风;摒弃凑合应付行为,弘扬创优争先之风;摒弃吃拿卡要行为,弘扬清廉为民之风;摒弃奢侈享乐行为,弘扬艰苦创业之风;摒弃跑要说情行为,弘扬公正严明之风;摒弃追逐低俗行为,弘扬健康文明之风。(濮文〔2011〕6号)7.“十破十立”:破除自我矮化、怨天尤人的思想,树立事在人为的观念;破除怕担风险、不敢作为的思想,树立勇于担当的观念;破除疏于运筹、量钱办事的思想,树立精于运作的观念;破除消极依赖、坐等靠要的思想,树立自立自强的观念;破除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树立爱拼会赢的观念;破除因循守旧、墨守陈规的思想,树立敢为人先的观念;破除自我封闭、狭隘保守的思想,树立开放合作的观念;破除无所用心、无所事事的思想,树立超前谋划的观念;破除轻商抑商、欺商损商的思想,树立引商安商的观念;破除哥们义气、团团伙伙的思想,树立合力兴濮的观念。(濮文〔2011〕6号)8.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的意识。形成优质高效的行政环境、公正严明的司法环境、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濮文〔2011〕6号)9.“一创双优”活动的基本方法为:坚持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查摆、自我整改为主;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查摆问题贯穿始终、边学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推进相结合;坚持与“创先争优”活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相结合。(濮文〔2011〕6号)10.“一创双优”活动每年按集中教育和日常推进两个阶段进行,第四季度开展集中教育,其余三个季度日常推进。日常推进是对集中教育的拓展和持续,集中教育是对日常推进的深化和提升。(濮文〔2011〕6号)11.集中教育阶段的三个步骤:学习动员,提高认识,时间为15天;深入查摆,解决问题,时间为35天;完善制度,谋划工作,时间为15天。(濮文〔2011〕6号)12.日常推进阶段要抓好集中教育阶段查摆问题的整改,抓好学习教育和观念创新,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着力抓好活动的督导指导。(濮文〔2011〕6号)13.加快发展就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打破常规,实事求是地选择本地最优发展路径,以超常的付出和努力,实现快速发展、赶超发展。(濮发〔2011〕12号)14.濮阳发展面临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诸多压力和挑战,同时也具有不断提升的区位优势、一定基础的工业优势、土沃粮丰的农业优势、集“七城二奖”于一身的城市优势、特色鲜明的文化优势,更面临一系列难得的发展机遇,国际和国内沿海地区产业加快向中西部转移,为我们承接转移、借力发展提供了宝贵的产业机遇;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为我们争取国家扶持、乘势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我市赶超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省委、省政府对濮阳发展寄予厚望,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全市上下人心思变、人心思干、人心思发展,凝聚成了强劲的发展合力,这种好趋势、好态势、好气势,是最重要也是最珍贵的发展机遇。(濮发〔2011〕12号)15.发展思路和奋斗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方式为主线,以“四个重在”为实践要领,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牢牢把握中原经济区重要出海通道、中原经济区环渤海经济圈衔接融合的前沿、省际交会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牢牢把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中心任务,牢牢把握突出加快发展、坚持统筹协调、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改善民生的发展理念;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抓好社会和谐稳定,力争经济发展速度两年时间赶上全省平均水平,三年时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五年时间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濮发〔2011〕12号)16.坚持项目带动、工业支撑、特色主导、集聚发展,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使之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一轮”。树立抓城市建设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用市场经济的观念经营城市、按旅游景区的标准建设城市、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管理城市,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强力推进城镇化,使之成为驱动经济快速发展的“一轮”。(濮发〔2011〕12号)17.“十二五”期间,力争我市新增5家以上上市企业。(濮发〔2011〕12号)18.以提高产业承载能力为抓手,以进驻项目为重点,以培育支柱产业为支撑,以扩大经济总量为主线,加快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濮发〔2011〕12号)19.坚持以工哺农、以城带乡,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濮发〔2011〕12号)20.围绕提高农村科技含量、提升农产品品质、增加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目标,按照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的要求,重点推进畜牧业发展和设施农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濮发〔2011〕12号)21.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推进社会事业改革。(濮发〔2011〕12号)22.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承接集群式和链式产业转移,形成与周边地区优势互补、差异发展的格局,推动中原经济区与环渤海经济圈衔接互动、融合共赢。(濮发〔2011〕12号)23.设立濮范台改革开放实验区,能够带动濮阳县、范县、台前三县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实现脱贫致富。能够成为新的区域增长极,拉动濮阳市及周边地区较快发展。能够发挥濮阳连接周边经济圈的衔接点和对接平台的作用。能够承接先进地区产业转移,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濮发〔2011〕12号)24.创新招商方式,实行领导招商,以商招商,定向招商。完善招商引资机制,创新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把项目签约和项目落地作为考核重点,严格奖惩,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主动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直厅局的联系,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性资金和发展信息,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濮发〔2011〕12号)25.坚持政府投资金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推进文化改革发展试验区建设。重点打造好杂技文化、龙文化、孝道文化等,形成地域特色明显、展现濮阳风貌、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旅游品牌。(濮发〔2011〕12号)26.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调动方面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协调一致抓发展的工作合力。(濮发〔2011〕12号)27.必须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推进相结合,常抓不懈,使之成为加快濮阳发展的总抓手。(濮发〔2011〕12号)28.坚持“九讲”“三带头”。广大干部要讲学习、讲团结、讲诚信、讲自律、讲严管、讲和谐、讲实干、讲效率、讲奉献;要坚持市委常委、市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带头,率先垂范,脚踏实地,亲力亲为。(濮发〔2011〕12号)29.坚持正确的干部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五重五不简单”要求,在加快发展的第一线、在解决复杂问题的过程中识别干部,以发展的需要选人、以发展的能力选人、以发展的实绩选人,让干事创业的干部得重用、让碌碌无为的干部让位置、让乱作为的干部受惩戒,提升正气,压制邪气,决不让踏实肯干的人吃亏,决不让敢于担当的人受气,决不让投机钻营的人得利,真正把广大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想发展、谋发展、促发展上来。(濮发〔2011〕12号)30.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规范从政行为,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保证濮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濮发〔2011〕12号)31.切实树立“民主、公开、公道”的正确用人导向。(濮发〔2011〕14号)32.科学发展考核位次列全市前三名的县“区”,重点工作考核获得综合一等奖的市直部门,适当增加正副县级领导干部推荐名额。科学发展考核位次列全市最后一名的县(区)、重点工作考核未获奖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评为较差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当年不得推荐正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人选,并减少副县级领导干部推荐名额,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濮发〔2011〕14号)33.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濮发〔2011〕14号)34.注重在县(区)基层一线,在条件艰苦、困难较大、发展稳定、任务繁重的地方和部门选拔干部;注重选拔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注重选拔熟悉经济工作,有专业特长,创造性开展工作的优秀干部;注重选拔默默无闻、扎实工作、不事张扬、不跑不要的优秀干部。(濮发〔2011〕14号)35.每年遴选30个以上(工业项目占50%以上)的大项目,由市级领导分包推进。(濮文〔2011〕26号)36.建立“三个一”推进机制:一个重点项目、一名市级领导、一个责任单位。(濮文〔2011〕26号)37.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濮文〔2011〕27号)38.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党委、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濮办〔2011〕27号)39.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突出决策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强化重点督查,确保目标完成;狠抓专项查办,确保督办质量;关注民生民情,确保问题解决。(濮办〔2011〕27号)40.切实增强群众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力求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濮办〔2011〕27号)41.各级各部门接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任务和领导指示件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督查局报告落实意见或结果,突发性事件要随时上报。(濮办〔2011〕27号)42.加快发展小城镇、做大做强中心镇,引领农民向二、三产业就业转移。(濮发〔2011〕6号)43.解决困难的核心是加快发展。(濮发〔2011〕8号)44.坚持一手抓招商,一手抓项目落地,围绕改造提升传统战略支撑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产业。以引进重大项目和产业集群项目为着力点,经搞好项目谋划为基础,以创新政策机制为保证,以加强投资环境为支撑,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提档升级,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跨越。(濮发〔2011〕8号)45.“十二五”期间,全市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工达到25%以上,累计利用外资总金额突破1000亿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不少于5家,引进国内500强企业不少于10家,招商引资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濮发〔2011〕8号)46.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濮发〔2011〕8号)47.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签约的项目,逐项目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加强跟踪督导问效。(濮发〔2011〕8号)48.加快工业发展是改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现状的迫切需要,是我市实现快速发展、赶超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的迫切需要。(濮发〔2011〕10号)49.只有把发展工业确立为经济发展的主战略,突出工业在全局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才能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抓住加快发展的主动权。(濮发〔2011〕10号)50.工业是强市之本,是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可靠保障。(濮发〔2011〕10号)51.“十二五”期间,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完成投资16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濮发〔2011〕10号)52.建立四大班子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工业项目和重点企业制度,每位市级领导分包一个重点工业项目,联系一户重点企业。(濮发〔2011〕10号)53.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协调相结合。(濮发〔2011〕11号)54.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是: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文化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市场体系进一步优化,文化产品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全市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有濮阳特色和重要影响的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濮发〔2011〕11号)55.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大力发展杂技文化产业、龙文化产业、旅游文化产业、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文化创意业、体育休闲业、文博展览业、网络信息业、艺术产业。(濮发〔2011〕11号)56.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大力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完善文化市场体系;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人才培养渠道;加强文化对外交流;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导。(濮发〔2011〕11号)57.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濮发〔2011〕11号)58.政法综治工作目标任务: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濮发〔2011〕4号)59.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政策专家咨询、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机制。(濮发〔2011〕4号)60.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濮发〔2011〕4号)6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濮发〔2011〕4号)62.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濮发〔2011〕4号)63.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濮发〔2011〕5号)64.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扎实推进“两转两提”,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濮发〔2011〕5号)65.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濮发〔2011〕5号)66.健全《濮阳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度》重点建立重点任务责任制、日常督查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日常检查考核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管理制度。(濮发〔2011〕5号)67.改革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动力。(濮发〔2011〕5号)68.纠风整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措施。(濮发〔2011〕5号)69.查办案件工作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是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收到实效的有力保证,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濮发〔2011〕5号)70.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视发现、宣传先进典型;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和舆论热点引导;加大网上正面宣传力度;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和新闻队伍。(濮办〔2011〕8号)71.对市管领导干部个人的宣传,要经市委组织部审批。(濮办〔2011〕8号)72.市直各部门要求开设的专题、专栏,要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宣传部审批。(濮办〔2011〕8号)73.一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为1-3天,二类会议会期最长为1天,三类会议会期最长为半天。(濮办〔2011〕5号)74.除一类会议外,其他会议均须按隶属关系提前三天向市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写出请示,讲明会议的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交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经市委副书记和市委秘书长或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批准后方可召开。(濮办〔2011〕5号)75.一般性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领导讲话不超过30分钟,大型会议报告不超过1个小时。(濮办〔2011〕5号)76.发文应当注重实效,做到少而精;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转发的文件,减少党政联合行文;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一般不以正式文件印发;严格控制简报数量;提高文件和简报的质量。(濮办〔2011〕5号)77.文件要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经批准备案的简报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要短小精悍、简洁明了,力戒空话套话。(濮办〔2011〕5号)78.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报告,一般不应超出3000字。(濮办〔2011〕5号)79.各单位、各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请的请示、报告及代拟的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要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审签运转,不得直接报送市领导同志。(濮办〔2011〕5号)80.凡收到上级机关的来文或电报,有明确办理时限的要立即呈送有关领导阅批。(濮办〔2011〕5号)81.为加强市级离退休干部工作制订的措施有: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考察观摩;重要活动邀请参加;重阳节和春节期间召开茶话会;春节前登门看望;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市级离退休干部。(濮办〔2011〕21号)82.为市本级争取到的项目和资金,按争取额的2%奖励。为县(区)争取到的项目和资金,按争取额的3‰奖励。两个部门联合行文争取的项目和资金,以主行文部门为主,奖励资金按7:3分享;两个部门就同一项目分别争取申请的资金,奖励资金按5:5分享;两个以上部门争取的项目和资金,奖励资金由这些部门协商分配。(濮办〔2011〕24号)83.要充分发挥工业化在“三化”协调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濮办〔2011〕17号)84.在工业强市杯竞赛活动中综合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市委、市政府颁发“濮阳市工业发展先进县(区)”奖牌,分别奖励现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对在工业经济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对排名末位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县(区),对党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对有关干部进行组织调整。(濮办〔2011〕17号)85.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濮办〔2011〕23号)86.鼓励文化产业、旅游业与城市建设的密切结合,以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带动城市建设。(濮办〔2011〕23号)87.履行领导干部出访事前申报制度。县级以上党政干部出访前,须向市外侨办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外侨办将书面申请送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不准个人找市领导签批。正县级以上干部出访,须经市委书记、市长和分管市级领导同意;副县级干部出访,须经分管市级领导同意。(濮办〔2011〕30号)88.每个重大项目原则上由1名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人大主任、政协主席牵头,1名人在副主任或政协副主席参加。(濮文〔2011〕33号)89.根据各乡镇办财政收入状况,对全市乡镇办分三类进行考核。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第一类,1000万元以下、400万元以上的为第二类,400万元以下的为第三类。(濮办〔2011〕13号)90.乡镇考核分为当年考核和三年累计考核。当年考核指标为4项:工业项目投资增速、服务业项目投资增速、财政收入增速和建筑营业税增幅。三年累计考核指标为3项:新增工业项目投资、服务业项目投资、财政收入。(濮办〔2011〕13号)91.每年对三个类别的乡镇办分别考核,对每类排前二名的乡镇办进行奖励。另设若干晋位奖,对当年三类晋二类、二类晋一类的乡镇办进行奖励。(濮办〔2011〕13号)92.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县(区)考核新签项目合同额,当年新签项目落地率,外资实际到位额;承担招商引资目标的市直单位考核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及招商项目签约额;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直单位考核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工作成效等五项内容。(濮办〔2011〕14号)93.对县(区)和承担招商引资目标的市直单位的考核采取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濮办〔2011〕14号)94.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综合考核排位前三名的县(区),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荣誉称号,分别奖励现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综合考核排位前三名的市直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5万元。对承担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在年度评议中排位前三名的市直单位,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3万元。(濮办〔2011〕14号)95.每年从国家公职人员中评选出20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市委、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各奖励现金2000元。(濮办〔2011〕14号)96.对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综合考核排位最后一名的县(区)、排位最后两名的市直单位及年度评议位居最后两名的服务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评选评优资格;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予以黄牌警告、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濮办〔2011〕14号)97.工业强市杯竞赛活动的竞赛考核分为:季度督导,半年初评,年终总评。(濮办〔2011〕18号)98.重点项目建设年总评次年1月初进行,对前三名的产业集聚区给予重奖,对后两名的产业集聚区给予通报批评。(濮办〔2011〕19号)99.用台账推动工作,以台账促进落实,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保证落实质量,形成自上而下责任明确、自下而上层层负责的工作落实体系。(濮办〔2011〕7号)100.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需要增加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及时纳入台账管理。(濮办〔2011〕7号)
⑹ 政府文件,
直接去当地政府拆迁办去咨询,相关文件一般都在网上公开,可直接看。
⑺ 政府办公厅文件和政府文件有什么区别
1、同样是政府公文,发布部门不同, 针对下属部委办局办公室发放的文件用政府办公室发,针对全社会发放的是政府文件。2、 办公室文件一般不对外不对社会公开,政府名义的都是能上报纸的 给社会全体人看的。政府办一般都是程序性的,比较小的,政府发一般都是比较重大的,以政府名义发更正式些。
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1]第16号) 第二批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已经省政府讨论通过,现将第二批废止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钮茂生 2001年11月1日 第二批废止文件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局《关于省管大中型水利工程防汛、安修采取划分定点用工办法的请示》 (冀政[1980]10号1980年2月25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执行邮政编码制度的几点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0]72号1980年6月6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企业经营的通知 (冀政[1980]79号1980年6月1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北省发展城镇集体商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冀政[1980]130号1980年8月3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民办教师生活待遇的通知 (冀政[1980]139号1980年9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冶金工业局关于改变省属冶金企业、事业单位干部、劳动管理的请示报告 (冀政[1980]143号1980年9月22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增加非农业人口的通知 (冀政[1980]175号1980年10月30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河北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 (冀政[1980]184号1980年11月1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原盐自销,打击偷税漏税走私贩运活动的通知 (冀政[1980]202号1980年12月10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我省派代表团(组)出国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46号1981年3月16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经营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1]47号1981年3月1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组织城镇待业青年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试行规定 (冀政[1981]53号1981年3月2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成套局关于围绕国民经济调整加强设备成套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89号1981年5月1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保险事业的通知 (冀政[1981]141号1981年7月1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政[1981]146号1981年7月23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宽城县政府关于潘家口水库流域综合治理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161号1981年8月1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出版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年画、年历、挂历印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163号1981年8月1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委关于集体商业服务业网点发展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1]210号1981年10月1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河北省度量衡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1]235号1981年11月2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纤检工作中问题及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1]46号1981年6月1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解决邯郸地区一些社队乱开小煤窑问题的报告 (冀政办[1981]63号1981年8月26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选拔录用税务干部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2]16号1982年1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核定企业发放奖金限额和控制计件超额工资的通知 (冀政[1982]80号1982年4月17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业二级站干部仍归所在地市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2]83号1982年4月2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冀政[1982]113号1982年6月2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劳动局《关于我省劳动就业和劳动管理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2]174号1982年8月21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 (冀政[1982]177号1982年8月2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几项制度(试行) (冀政[1982]197号1982年9月25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副产品购销政策搞活商品流通的通知 (冀政[1983]13号1983年1月3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计划、工交工作会议四个专题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3]20号1983年2月2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通知 (冀政[1983]58号1983年3月25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政[1983]64号1983年4月9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卷烟生产、销售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冀政[1983]82号1983年5月14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人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奖励工作中几个问题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3]100号1983年6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卷烟生产、销售工作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政[1983]117号1983年8月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的决定 (冀政[1983]132号1983年9月4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关于太行山区开发研究问题的报告 (冀政[1983]148号1983年9月20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等单位关于改革经营管理体制加强燃料统一管理问题的报告 (冀政[1983]153号1983年9月3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计委等部门关于编制综合财政信贷计划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3]64号1983年6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农副产品购销政策的通知 (冀政[1984]32号1984年3月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的几项规定 (冀政[1984]59号1984年4月2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营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几项规定 (冀政[1984]61号1984年4月29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几项规定 (冀政[1984]69号1984年5月1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群众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4]73号1984年6月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发《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若干规定》 (冀政[1984]88号1984年7月1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秦皇岛、石家庄、邯郸、唐山四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冀政[1984]91号1984年7月1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升级奖励、开除处分审批权限的通知 (冀政[1984]106号1984年9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保护专业户的若干规定 (冀政[1984]112号1984年9月20日) (已过时)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4]151号1984年12月11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录音录像制品管理细则》的通知 (冀政办[1984]11号1984年1月30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人厅等关于纠正滥发图书资料费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4]22号1984年2月1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省政府机关“文山会海”问题的通知 (冀政办[1984]32号1984年3月13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4]39号1984年3月2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市县建立烟草专卖机构和控制外省卷烟流入的通知 (冀政办[1984]52号1984年5月8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参观、游览点建设的意见》 (冀政办[1984]55号1984年5月1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实施《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具体意见 (冀政[1985]1号1985年1月8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定 (冀政[1985]30号1985年2月12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年休假制度的暂行规定 (冀政[1985]45号1985年3月20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大中型企业的补充通知 (冀政[1985]75号1985年5月23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标准计量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5]127号1985年10月4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营企业工资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5]138号1985年11月20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若干规定 (冀政[1985]146号1985年12月1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海、坝开发问题几个文件的通知 (冀政[1985]151号1985年12月2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编办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公司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5]26号1985年3月1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引进技术设备检验索赔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1985]50号1985年7月19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商业厅关于控制市场物价具体措施的报告 (冀政办[1985]69号1985年10月1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省政府文牍、会议的通知 (冀政办[1985]74号1985年10月24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给县放权充分发挥县级作用的几点意见 (冀政[1986]12号1986年1月3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配化肥分配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6]20号1986年3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6]30号1986年3月2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羊毛价格和市场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6]36号1986年4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6]41号1986年4月29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环京津地区横向经济联合的若干规定 (冀政[1986]59号1986年6月7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机管理工作的报告 (冀政[1986]65号1986年6月2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允许平、高价原材料进行调剂串换意见的通知 (冀政[1986]71号1986年7月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在全省试行〈河北省企业股票、债券管理暂行规定〉的报告》 (冀政[1986]76号1986年7月2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改革进一步增强国营工业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 (冀政[1986]89号1986年8月2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活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几项规定 (冀政[1986]90号1986年8月26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扶持乡镇集体企业发展的规定 (冀政[1986]91号1986年8月2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保险公司等部门关于中央企业应积极参加保险的报告 (冀政[1986]147号1986年12月3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标准计量局加强乡镇企业标准计量工作几点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6]6号1986年2月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六部门关于增加黄金生产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6]19号1986年4月1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对市场调节的钢材、生铁价格进行指导协调的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6]44号1986年7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进技术设备检验管理工作的报告 (冀政办[1986]51号1986年7月29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加强我省出口玉米检验管理的报告 (冀政办[1986]72号1986年10月12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地区计委、乡镇企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筑企业管理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1986]90号1986年11月29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召开全省性会议的通知 (冀政办[1986]91号1986年12月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7]37号1987年3月3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领导干部实行临时职务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政[1987]51号1987年5月1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冀政[1987]60号1987年6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审计局、财政厅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制度问题报告的通知 (冀政[1987]77号1987年7月25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7]82号1987年8月5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冀政[1987]84号1987年8月17日) (被新规章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 (冀政[1987]85号1987年8月22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7]86号1987年8月2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烟草专卖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专卖管理意见的通知 (冀政[1987]88号1987年8月22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口货源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7]97号1987年9月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印刷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7]111号1987年10月1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通知 (冀政[1987]113号1987年10月14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省政府机关“文山会海”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1987年5月18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部门申请召开会议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1987年6月9日) (被新规定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险公司等三部门关于对我省地方企业和中央驻冀企业实行财产保险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7]41号1987年8月2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卫生厅关于我省粉尘危害情况及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7]66号1987年11月20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银行关于对我省实行黄金价外补贴意见的报告 (冀政办[1987]69号1987年12月10日) (被新政策代替) 河北省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省政府令[1988]1号1988年11月23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推动横向经济技术联合暂行规定 (省政府令[1988]5号1988年12月1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保持企业领导人依法行使职权的规定(试行) (省政府令[1988]6号1988年12月14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试行) (省政府令[1988]8号1988年12月3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技术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省政府令[1988]9号1988年12月3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禁赌博活动的通知 (冀政[1988]3号1988年1月6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编委等三部门关于基层计划生育临时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报告的通知 (冀政[1988]7号1988年1月1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关于确定我省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规模的意见的报告 (冀政[1988]9号1988年1月1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地膜计划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8]12号1988年1月18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城市信用社的通知 (冀政[1988]15号1988年1月23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8]16号1988年1月22日) (与国家法规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冀政[1988]29号1988年2月16日) (已过时) 河北省录像放映管理暂行规定 (冀政[1988]33号1988年3月1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民单位计划外用工管理的通知 (冀政[1988]36号1988年3月8日) (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集资办电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8]44号1988年3月24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1988]53号1988年4月11日) (被新法规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商品猪生产基地的通知 (冀政[1988]56号1988年4月12日) (已过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改进外宾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冀政[1988]61号1988年4月19日) (被新文件代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城镇集中式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政[1988]62号1988年4月20日) (与国家法规相抵触)
⑼ 市政府文件 和 政府办公室 文件 有什么区别
市政府文件,是政府面向全市人民颁布,所有人都要遵照执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是部门文件,它主要规范市政府机关单位、权力部门的行为规范、工作准则、处事原则和纪律约束……等等方面,不需要老百姓遵守。
⑽ 基层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的工作内容,流程以及需要写的文件和公文都有哪些
如果你们单位的人员配的足的话,会安排人写材料,负责人主要是审核材料。但,一般基层的人员配置都很紧张,如果说负责人就要写材料的话,可能涉及这些工作内容:1、收文、发文、归档2、草拟单位的通知、请示、方案、总结、计划3、管理单位公章4、组织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5、接待来访群众、领导6、安排单位车辆7、考勤公文会有标准格式,字体、字号、行间距、文号都会有规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