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⑴ 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2、根据《立法法》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除以上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3、范围包括条例、规定、通告、办法、决定五种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⑵ 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其特征是什么

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

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制定(含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2)什么是政府规范性文件扩展阅读:

制定机关

根据《立法法》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除以上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有时政府省部一级也会制定规范性文件,人大是无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但有权审查)。

建议初学者在区别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时不要看名称,而是看制定机关,如《XX省卫生防疫条例》系由省人大制定属地方性法规,《XX省人民政府关于XXXX的暂行办法》是由省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XX部关于XXX办法》属部委规章,《XX市城市卫生暂行规定》是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⑶ 什么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你好!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性法规大部分称作条例,有的为法律在地方的实施细则,部分为具有法规属性的文件,如决议、决定等。

⑷ 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理解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2范围条例、规定、通告、办法、决定等五种3内容标题,发布或通过或批准的日期,章题,正文正文内容实际可概括为:假定、处理、奖励和惩罚。4行政需求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补充:由于我国立法层级及形式多种多样,名称繁多(包括法、条例、办法、规定等),当前对“规范性文件”无权威解释和界定,初学者对“规范性文件”一知半解,这样很难区别实践中什么是“规范性文件”。通俗理解:规范性文件就是由行政机关发布的对某一领域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立法行为。5定立机关根据《立法法》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除以上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有时政府省部一级也会制定规范性文件,人大是无权制定规范性文件,但有权审查)。建议初学者在区别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时不要看名称,而是看制定机关,如《XX省卫生防疫条例》系由省人大制定属地方性法规,《XX省人民政府关于XXXX的暂行办法》是由省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XX部关于XXX办法》属部委规章,《XX市城市卫生暂行规定》是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⑸ 规范性文件是指什么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乱发文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严控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3、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要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⑹ 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法律分析: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⑺ 规范性文件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⑻ 什么叫规范性文件,什么叫规定性文件,两者怎么区别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规定性文件是指规定了具体的内容、文字、风格、数量和大小等的文件。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意思不同: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

规定性文件是指规定了具体的内容、文字、风格、数量和大小等的文件。

2、制定机关不同: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规定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是组织。

(8)什么是政府规范性文件扩展阅读: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

在我国唐代,封建法律就有律令格式之分。现代则有宪法、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命令等。与规范性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文件,它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只对个别人或个别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

如判决书、任免令、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书等。非规范性文件是适用法律所产生的文件,不是法的渊源。

广义

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

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

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

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

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本法第九、十、十一、十二及十三条的规定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补充:由于我国立法层级及形式多种多样,名称繁多(包括法、条例、办法、规定等),当前对“规范性文件”无权威解释和界定,初学者对“规范性文件”一知半解,这样很难区别实践中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规定性亦称“规定”。事物自身的限定。决定一事物是其自身而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性。例如,人的规定性就是决定人之所以是人而区别于其他事物(如动物)的特性。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人的最根本的规定性。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规定性。

事物的基本规定性可以区分为两个方面,即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质的规定性从本质或性质上表明事物之间的区别。量的规定性是从事物的存在等级、规模和发展程度上表明事物的区别。任何事物都是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的有机统一。

规定性是事物“所以然”的根本所在,因而认识事物就必须认识事物的规定性,揭示事物的本质或性质和数量及其内在联系。正确地把握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是认识事物的基础,而正确地把握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则是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只有在认识事物的质的规定性的基础上,才能认识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同时,又只有在认识了事物的量的规定性时,才算深化了对事物的认识。

⑼ 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广义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2、狭义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当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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