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投标文件的形式有哪些|哪些投标文件会被拒收

『壹』 大部分或全部投标文件不被接受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投标人不合格。未依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投标文件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的文件投标。伪造或变造投标文件。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提议给予或同意给予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促使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作出某一行为或决定,或采取某一程序。投标人拒不接受对计算错误所作的纠正。所有投标价格或评标价大大高于招标人的期望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贰』 2000年招标投标法,招标文件拒收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定,招标人应当拒收。2016.03.22

『叁』 71.下列情形中,招标人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有( )。 A.逾期送送达的 B.投标人未提交投

答案是A ,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B 选项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是在评标环节 , 由评委所决定的废标条件

『肆』 招标人对哪些情况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只有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拒收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封装的,一种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除此以外评判无效投标的权利在评标委员会。所有招标人接收的标书都应开标并唱标,之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是否有效。个人意见供参考。

『伍』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拒收关联单位的投标文件

虽然我们知道该文件不符合要求,但是代理机构没有权利拒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只有三种法定情形可以拒收:1、资格资格预审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而这种情形不属于依法可以拒收的情况,所以,不可以拒收。

『陆』 哪些投标文件会被拒收

投标人递交文件迟到,投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投标文件等等。

这些情况,投标文件都会被拒收。

『柒』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逾期送达的。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4、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7)拒收投标文件的形式有哪些扩展阅读:

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工程投标书通常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

2、技术标:主要是以施工组织设计体现,即所投标的主要施工工艺流程、技术规范。评标时,技术标一般占30%。

3、商务标:主要是预算报价部分,即结合自身和外界条件对整个工程的造价进行报价。商务标是整个投标的重中之重,评标时,商务标一般占70%。

4、资格证明文件:是以企业、人员、机械等相关资质等级要求。资格证明文件主要是审查公司有无投标、中标及完成一定的工程项目资格等。

『捌』 有哪些情况的招标人应当拒收

从理论上说,建筑工程作为期货商品,商品品质的预期性特点引起需求者对商品品质的不确定性担忧,因而商品需求者更为关注的是商品生产者的资信、业绩及可信度。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没有密封或密封情况不良。

把握主题。投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切忌偏题;

严格规范。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研发内容、技术要求、项目价格、实施计划等主要内容进行填报和说,也不能遗漏或回避招标文件中必须回答的问题,更不有提出任何附带条件;

真实有效。对投标文件中阐述的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做到真实可靠,客观反映投标人的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统筹考虑。投标文件的内容可能牵涉到技术、经济、资信等各方面的问题,因此,投标人要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分头编制。同时,整个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

合理设置文档。一份完整合格的投标文件,不仅要有详实的内容,也要有封面、目录、页眉、页脚等,且在页面安排、标题设置、图表说明的字体、字号、色彩的运用上合理得体,既符合科技项目的严谨性,又要体现自己的特色。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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