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有哪些文件|吕梁离石关于违建小区有哪些的文件

A. 吕梁离石关于违建小区有哪些的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开展市区违法建设“控新治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建设的正常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区违法建设“控新治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时间:2021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二、整治范围:东至离石区田家会街道办五里铺村(规划五里铺东路),南至离石区交口街道办王家塔村(规划架盘沟路),西至太中银铁路和吕临支线,北至方山县大武镇东坡村(新区北部教育组团规划军纬一路),包括新区东西两侧可视山体范围,面积82.54平方公里。三、整治内容:对整治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凡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等,均属违法建设行为。经审批的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只限原拆原建,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对2021年1月1日前形成的违法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主动到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2021年1月1日后在建的违法建筑,需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的,市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公安、城管、住建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等措施,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五、对拒绝、妨碍、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违章建筑处罚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法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对于违反法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违章建筑是指违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未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违背审批、许可的范围而进行建筑活动所产生的,经有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建筑物以及其它建造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一般违章建筑的处罚方式如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法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对于违反法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C. 土地管理法违建拆除规定

法律分析:违法建筑,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三个部门的法律:建设施工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这里的法律、法规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根据《立法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建造的建筑,不属于违法建筑,顶多算违章建筑。违法建筑的范围要小于违章建筑,认定标准也严于违章建筑,两者不可混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D. 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1997修正)

第一条为及时处理城市违法建设工程,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以及其他建制镇。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国土、建工、房地产、环保、城管、公安、工商、园林、公用事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城市违法建设工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城市违法建设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违法建设工程是指下列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工程:(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使用性质、外形、色调、高度等进行建设的;(三)临时建设工程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不拆除的;(四)越权批准或者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第五条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尚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停止建设、补办手续。第六条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该工程违法建设部分造价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第七条城市违法建设工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一)擅自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二)侵占城市水源地或者对城市水源构成污染威胁的;(三)侵占现有的或者城市规划确定保留的城市公共绿地、文物保护范围和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四)影响城市风景旅游区环境以及严重污染城市环境的;(五)侵占城市道路控制红线,影响近期规划实施或者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的;(六)妨碍机场、铁路正常运行的;(七)影响城市电讯广播电视通道的;(八)影响城市消防安全、防洪、排水、国防设施的;(九)侵占城市高压供电走廊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第八条责令停止建设的城市违法建设工程继续施工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应施工用电、用水、并会同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责令施工队伍停工。责令限期拆除的在建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和其他违法临时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拆除。第九条越权批准以及违反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批准的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其批准文件无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批准单位负责赔偿。第十条勘测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放线定位的,责令改正。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对无规划设计要求或者违反规划设计要求的项目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承接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的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第十三条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供电、供水部门应当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供电、供水手续。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证照或者手续。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房地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对利用违法建设的房屋作营业场所的,工商行政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第十四条对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城市违法建设工程案件,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立案。对违法建设工程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七日内立案;(二)取证。对违法建设工程及其有关人员应当进行调查,勘查现场,收集证据。被调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三)处理。办理违法建设案件,一般应当从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办案期限,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且符合条件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组织听证。(四)送达。处罚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在三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E. 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有哪些1、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包括:(1)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2)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违章建筑如何处理违章建筑的处理方法如下:1、违建举报。城管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3、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4、针对一栋违建楼房,城管会向政府书面汇报,在政府批复后,组织人员机械,到期后,组织强拆。

F. 住建部关于拆除违法建筑规定

法律分析: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G. 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法律分析: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建筑包括: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H. 关于违章建筑的最新规定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未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违背审批、许可的范围而进行建筑活动所产生的,经有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建筑物以及其它建造设施。违章建设行为主要违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许可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法负面评价并负行政法律责任的。对于违建人这一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指的是行政处罚。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对待违章建设行为和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采取何种措施、依法应怎样采取这些措施。二是指如何从社会本位和综合效益等角度设计制度,将违章建筑问题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使违章建筑得到更好的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家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方法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例如《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等。以现行现行法的规定以及各地方性的规定。?????????????????????一般违章建筑的处罚方式有哪些?(一)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二)对于仅仅违反法规的,未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四)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根据上述所说,违章建筑的最新规定是在符合人民利益的情况下制定的。建议对于违反法规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I. 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一、违章建筑的认定是什么1、违章建筑的认定如下:(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二、违规建筑处理是怎样的1、正在建设中的违规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2、已经建设完毕的违规建筑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J. 关于违章建筑的最新规定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义务性或禁止性规定,未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违背审批、许可的范围而进行建筑活动所产生的,经有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建筑物以及其它建造设施。违章建设行为主要违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许可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法负面评价并负行政法律责任的。对于违建人这一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指的是行政处罚。违章建筑的处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如何对待违章建设行为和违章建筑,对违章建筑采取何种措施、依法应怎样采取这些措施。二是指如何从社会本位和综合效益等角度设计制度,将违章建筑问题对社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并使违章建筑得到更好的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家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方法应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例如《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等。以现行现行法的规定以及各地方性的规定。 一般违章建筑的处罚方式有哪些?(一)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二)对于仅仅违反法规的,未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四)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根据上述所说,违章建筑的最新规定是在符合人民利益的情况下制定的。建议对于违反法规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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