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文件都有哪些|监理资料都有哪些

①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勘察设计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中国建筑业改革实行勘察设计合同制,由委托方(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承包方必须是持有国家指定机关签发的勘察设计证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性勘察设计组织。合同内容包括:规定提交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施工图的时间、质量要求、费用及其他协作条件等。合同签订的根据是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选厂报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②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对工程的地理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对工程进行测量,对工程建设地址的地质、水文地质进行调查等工作。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人对工程结构进行设计、工程价款的进行概预算。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协议。勘察、设计合同明确了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包括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勘察或者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是发包人的义务,勘察或者设计的基础资料是指勘察人、设计人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勘察的基础资料包括可行性报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点。内容,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等。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工程的选址报告等勘察资料以及原料(或者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提交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基础资料的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是勘察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勘察文件一般包括对工程选址的测量数据、地质数据和水文数据等。勘察文件往往是进行工程设计的一个基础资料,勘察文件的交付能够影响设计工作的进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勘察合同中明确勘察文件的交付期限。设计文件的期限是指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交付设计文件的期限。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建设设计图纸及说明,材料设备清单和工程的概预算等。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因此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期限,所以在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主要是指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工作提出的要求。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规范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要求条款明确了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也是确定勘察人、设计人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勘察、设计费用是发包人对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报酬。支付勘察、设计费是发包人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因此在勘察、设计费用条款中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用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地点、期限等内容。其他协作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顺利完成所应当履行的相互协助的义务。发包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在勘察、设计人员入场工作时,为勘察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勘察设计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配合工程建设的施工,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验收等。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当派人现场设计,并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等。当然勘察设计合同不只是包括这些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地点和方式、勘察、设计工作的范围与进度、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也是勘察设计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此外,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确定其他必要的条款。

③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

法律分析: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协议。勘察、设计合同明确了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包括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勘察或者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④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内容有哪些

1、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2、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3、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符合美观、实用和协调的基本要求;4、注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重视技术和经济相结合。【法律依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第二条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第四条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⑤ 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要求,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第七条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员,不得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质证书;(三)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四)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章发包与承包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发包方应当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和无资质证书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第十一条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第十二条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联合承包同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包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十四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分包方不得将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再分包。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第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乡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第十七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第十八条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般按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⑥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程序有哪些

1.招投标代理合同 (如果请代理);2.确定发包初步方案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直接发包等等);3.制定招标公告;4.招标办审核 (项目登记、录入发包方案、审核公告并发布等);5.投标人报名;6.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材料;7.资格预审 (合格就入围、抽签入围、评分入围等);8.招标文件 (代理编制、招标人审核、招标办审批、投标人购买);9.现场踏勘、提疑、答疑;10.公布限价;11.开标、评标、定标;12.中标公示;13.发布中标通知书;14.签订合同;15.招标备案、合同备案.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须知;(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三)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四)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五)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六)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七)投标报价要求;(八)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九)评标标准和方法;(十)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仅限于补偿编制及印刷方面的成本支出,招标人不得通过出售招标文件谋取利益。

⑦ 监理资料都有哪些

1、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4、施工组织设计。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处理方法:

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⑧ 工程勘察设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国目前的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相关审批或核准、工程勘察与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阶段。(1)工程勘察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勘察是根据建设工程本身的特点,在查明建设工程场地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的基础上,对地形、地质和水文等要素作出分析、评价和建议,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2)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建设工程设计是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经过初步技术经济论证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总体需求及地质勘查报告,对工程的外形和内在实体进行筹划、研究、构思、设计和描绘,形成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等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分为房屋建设工程设计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