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40文件|工业40为什么是最后一次工业革命

① 国家安监局第40号令的内容

哪一年的啊 说的是下面这个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第六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第二章 辨识与评估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十四条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第二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二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第三十五条 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② 工业4.0为什么是最后一次工业革命

工业4.0在德国被认为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第一次工业革命发生在18世纪至19世纪,以蒸汽机的使用为标志,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第二次发生于19世纪后半期的电力应用;第三次发生于20世纪后半期,以“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为代表,实现生产工程的自动化。工业4.0被认为是机械化(第一次)、电气化(第二次)、自动化(第三次)后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未来十年,第四次工业革命将步入“分散化”生产的新时代。工业4.0通过决定生产制造过程等的网络技术,实现智能制造,进行实时管理。智能制造中的生产设备具有感知、分析、决策、控制等功能,是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的集成和深度融合。智能生产过程中,传感器、智能诊断和管理系统通过网络互联,由程序控制上升到智能控制,从而制造工艺能够根据制造环境和制造过程的变化,进行实时优化,提升产品的质量和生产效率。工业4.0需要解决四大难题工业4.0是由大规模批量生产向大规模定制生产转变,是由集中生产向网络化异地协同生产转变,是由传统制造企业向跨界融合企业转变。德国工业4.0工作组的最终报告指出,实现工业4.0尚存在标准化、复杂的系统管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安全保障等四大难题。(1)标准化:工厂要对内外的各种物品与服务进行联网,那么,通信方式、数据格式等许多内容都需要标准化。(2)复杂的系统管理:实际生产过程与各种业务管理系统协同之后,系统整体更加复杂化,对其进行管理将更困难。(3)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指适用于工业的、具有高可靠性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4)网络安全保障:工厂与外界实现联网之后,恶意软件的入侵、受到网络攻击的危险性将进一步提升,需要制定保障网络安全的对策与解决方案。未来,我国制造业将面临同样的难题。因此,加强与德国在工业4.0方面的合作,或将有助于前瞻性地解决这些难题,为未来制造业发展铺平道路。最后一次工业革命?未来制造领域,信息技术将得到史无前例的深度应用。互联网技术发展正在对传统制造业的发展方式带来颠覆性、革命性的影响。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实时感知、采集、监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促进生产过程的无缝衔接和企业间的协同制造,实现生产系统的智能分析和决策优化,使智能制造、网络制造、柔性制造成为生产方式变革的方向。从某种程度上讲,制造业互联网化或者工业互联网正成为一种大趋势。就产品而言,随着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领域的广泛渗透,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数字化技术嵌入传统产品设计,使产品逐步成为互联网化的智能终端。汽车将不仅仅是一个电子产品,未来更将是一个网络产品,或者叫大型可移动的智能终端,具有全新的人机交互方式,通过互联网终端把汽车做成一个包含硬件、软件、内容和服务的体验工具。从制造模式而言,工厂的集中生产将向网络协同生产转变。信息技术使不同环节的企业间实现信息共享,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现和动态调整合作对象,整合企业间的优势资源,在研发、制造、物流等各产业链环节实现全球分散化生产。这也使得传统信息技术企业有机会更多地参与到制造业之中,而传统制造企业则向跨界融合企业转变。企业生产从以传统的产品制造为核心转向提供具有丰富内涵的产品和服务,直至为顾客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互联网企业与制造企业、生产企业与服务企业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既然无论从制造模式角度来看,还是从产品角度来看,物质产品和服务都将被电脑存储和处理的信息所取代。那么,制造业本身将不复存在,抑或制造业继自动化、智能化之后不再有突破。传说一:工业4.0是革命性改变德企从不爱谈“革命”“颠覆”,或是“破坏”。套用宝马集团工业4.0生产专家ChristianPatron博士对新浪财经的答复:“在宝马集团,不断改进生产系统是日常工作。工业4.0是符合宝马逻辑的下一步,而绝不是‘革命性改变’”。宝马集团对新浪财经确认说,他们在给“工业4.0”起名的时候就开始参与了。现在有一些公众辩论的主题,最早都是从宝马的工厂中总结出的,有的甚至在宝马的工厂中已经处在铺开阶段。这家车企对生产流程改造中的一些尝试,后来被列为“工业4.0”的生产方式。他们之后又给德国国家科学与工程院(Acatech)提了很多实施项目方面的建议。宝马参与了德国联邦政府教研部资助的,针对信息物理系统所设计的CyProS项目;另一个项目是研究在以机器人为主的自动化流程中,如何大幅度提升盈利能力。对于工业4.0的各个模块,德国企业并没有成型的文件,但是他们已经在做了。“在汽车行业,供给链条至关重要。我们在过去几十年最大的尝试,就是如何相互联通以减少库存。十分巧合,德国政府提出工业4.0这一概念,然后就叫开了。”德国博世集团董事会成员,即将在今年3月底履新德国马勒公司董事会主席的Wolf-HenningScheider接受新浪财经专访时表示。“我们现在可以更清楚了解一些零部件在整个供应链中的需求状态。举例来说,我们生产一种电力辅助刹车系统——无人驾驶中的一个关键部件。这个部件在博世6个工厂生产,然后在一个工厂组装。在工业4.0的背景下,我们可以随时知道每一个零部件在供给链中所处的状态。”“我们有一个工厂已经在采用工业4.0的基本原理,并在尝试不同的指标对工业4.0进行效果评估。”Wolf-HenningScheider对新浪财经确认说。Wolf-HenningScheider补充说,他们同时也在和客户,也就是一些生产厂商讨论,甚至与一些客户进行项目试验,博世生产环节的信息安全也被考验。目前,博世集团有专门的软件公司处理信息安全问题;生产专门的硬件确保信息发出和接受的安全性;所以,和其他德国工业领头企业一样,在实现信息联通的同时,他们也在解决信息安全的问题。“工业4.0其实是关于创造力的:通过技术革新来获取竞争力。‘物联网’ (InternetofThings)是工业4.0的一环,机器对话机器,机器对话生产部件,按照实现设定的程序自己完成生产全部过程,以此提升产品质量,解放人力。”德国的企业战略专家,罗兰贝格战略咨询公司的创始人及监事会主席罗兰-贝格(RolandBerger)接受新浪财经专访时表示。他强调说,即使是“物联网”,你也要有“物”才能玩得转,自动化设备是承载,也是根本。传说二:工业4.0可将总生产成本降四成之前有猜想称,“工业4.0”直接将人、设备与产品实时联通,工厂接受消费者的订单直接备料生产,省却了销售和流通环节,整体成本(包括人工成本、物料成本、管理成本)比过去下降近40%。德国企业和专家们并不急于下这样一个结论。宝马集团工业4.0生产专家ChristianPatron博士对新浪财经直言:“谁都在找寻优化成本的最佳解决方案,宝马也不例外。可现在,很多有关工业4.0的臆想在现实中根本做不到。宝马也绝不参与到类似有关成本削减比例的辩论中,或是支持毫无根据的预估。”“很难用一个具体的数字来说明工业4.0到底可以带来多大程度的成本降低。单个产品的成本下降空间都不同。我们认为工业4.0最大的意义在于降低库存,这点是非常显著的。另外一点就是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Wolf-HenningScheider对新浪财经坦言。“今天,每位顾客都巴不得有一辆独一无二的座驾,至少也要有定制选择菜单。如果依照传统生产方式,这会带来成本的激升。但工业4.0时代就可以反应够快。”Scheider认为,工业4.0还有一个重大意义,就是市场形势略有变化时,这种变化都会毫无时间差地由终端直接反馈到生产线。现在,走完整个价值链仍需要时间,还需要从一个计划体系转向另一个计划体系。采用工业4.0的理念可以优化整个价值链,整个生产流程就会更为有效,减少库存,生产速度更快。这样都是节省成本的体现,但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用简单的百分比来来衡量。“工业4.0或许可能将生产成本减少4成到5成,但是这笔账不是这么算的。实际上,工业4.0可以带来40%左右的产能提升。在传统制造业,劳工成本是生产成本的2成,其他的成本包括原材料,机器设备和第三方服务等等。所以,假设产能提升了40%,整体的生产成本大概降低了8%左右。这8%里,你还要考虑到工人薪酬待遇有所提升才可以。”罗兰贝格认为正确的成本计算方式应该是这样的。“工业4.0不代表‘无人化生产’,甚至未必一定是自动化程度加深。其实工业4.0的关键是采用新技术的合理应用程序,为工人们生产过程提供最理想的支持。例如,通过机器人和人力组合,让机器人承担繁重的体力劳动,可以极大地改善不合理的工作流程。”宝马集团工业4.0生产专家ChristianPatron博士对新浪财经归纳说。此外,现在所流行的“精益生产”(leanproction),其实无非是快速对客户需求作出反应,减少一切生产过程中无用和多余的环节。这种生产方式可以在“多样化”和“小批量”生产中达到效率最大化。传说三:工业4.0是一个德国问题宝马集团在4大洲14个国家有29个工厂。仅此一个原因,ChristianPatron认为就足以说明工业4.0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全球每一个工厂都同等重要。对于其他的德国跨国企业来说,更是同理。博世集团的工业4.0项目也正在全球运作,针对每一个模块都有不同的工业4.0项目在进行。全球各地的博世工厂也在寻找因地制宜的项目机会,再全球范围内推广。无论从生产到销售的任何一个环节来看,工业4.0都不是一个德国问题,但德企是以最为整齐的步伐在推进的。他们想做领头羊。德国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与20家顶尖工业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德国的凯撒斯劳滕(Kaiserslautern)建了一个智能工厂。德国企业中,以自动化技术和工业软件系统为企业强项的西门子一直在扩充他们所有与垂直IT系统相关的业务。这些年来,西门子的每一次软件收购,都是为了合并及更新他们认为工业 4.0时代所需的技术。“工业4.0将信息安全这个问题提上了日程。但这并不是德国一国的问题。数据保护最终将需要一个全球性的合作协议——这显然一时半会是落实不了的。那就一步步来,先从每个工厂,国家和地区自己的数据保护法规做起。最终会有一天,对信息安全的保护就像现在保护财产,和保护专利一样,成为常态。”罗兰贝格对新浪财经说。一些德企日常的合作机构和参与的研发项目,都可以列出一条很长的名单。这些合作不仅局限涉及诸多国际研究机构。例如针对人力与机器人合作,美国乔治尼亚科技研究所很见长。针对自动化组装中的机器人协助,马萨诸塞科技研究所合作十分活跃;而针对ROS工业(ROSInstrial)中的控制软件研发,慕尼黑科技大学是绝对强项。工业4.0的巨大潜力“工业4.0有很大潜力,尤其是在针对市场需求‘量身定做’这一环节。让计划生产与客户需求更快速联通,满足客户的多样需求,工业4.0是个很好的路径。”Scheider对新浪财经说。宝马集团生产部发言人SaskiaE?bauer对新浪财经表示:在所有有关工业4.0的尝试中,依然只有“人”才能从消费者的视角去看一个产品。很多高端生产厂商相信,只有“人”才能保证产品的高质量。SaskiaE bauer认为,宝马集团的生产系统要求有很高的灵活性,人力可以很快适应新程序,更好地应对市场波动。宝马认为,工业4.0首先要保障设备互通的同时绝不能威胁到工人本身的操作安全;其次,设备和产品都要受到保护,不能被滥用,或是未授权被使用。所以,工业4.0所遇到的网络安全问题是十分宽泛的概念,为了保障安全,需要生产团队和IT专家合作才可能达成目的。罗兰贝格总结说:如果工业4.0可以减少8%的生产成本,这绝不是一个大数字。当然,在电子产业,例如手机生产,由于人力成本比例更高,成本降低幅度也会高些。整体而言,工业4.0时代的产品主要不是成本腰斩,而是成本降低的同时产品质量还能大幅提升,这就是意义所在。罗兰贝格还认为:工业4.0还可以带来一个好处,就是工人的生活质量将有大幅度提升。为什么这么说?物联网时代,人力将转移到做更多的软件开发或是质控方面,他们体力上的压力就会减少很多—解放人力,这在之前的三次工业革命中都有所体现。工业4.0时代,产业工人将有更舒适的工作环境,待遇福利都将大幅度提升——这大概是很多中国企业家还没有关注到的。

③ 德国发布了哪些有关工业4.0的文件

德国。如果说工业实力的话、起步最早的是英国。看它之前的海上舰艇规模就知道了。德国通过模仿英国起步(英国还专门出台过法案禁止德国产品)、但现在可以说是全面超越英国。美国是通过模仿英、德起步(曾经的美国产品和廉价、垃圾挂钩)、美国在产能上超越英、德、但在一些领域却不及英、德(比如航空航天领域的发动机等)。日本是通过模仿英、德、美起步(日本的新干线就是学的德国)、日本在产能上不及英、德、美。但在电子、和精密加工方面比英、德、美都要好(日本工业结构有断层、整合能力较差、最鲜明的例子就是日本可以造出世界上最好的雷达零部件、但却要从美国进口雷达)。日本的生产原料是100%依赖进口的、“资源”在日本眼里一直都是“稀缺”的东西。所以、日本的产品有一个特点、就是精密、但却又“省料”。需要注意的是、精密以及省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精密是高大上的。但省料则要看是什么东西了、有些东西的料是不能省的。德国是上述几个国家里、工业水平最高的。上述几个国家做的产品都叫商品、而德国的一些产品、可以说是艺术品。日本的虽然精密、但还称不上是艺术。因为你总不能买了一东西、然后把它拆开、取出其中一颗日本生产的螺丝、然后说“哦天呐、这颗螺丝做的真棒”。把几个工业实力较强的国家给你列出来。1:德国(工业之花。我的东西无可取代)2:英国(我最专业。没有我的发动机美国的战斗机都是“shi”)3:美国(我最会卖。垃圾不要紧、我能把它“变”成高大上)4:日本(我最会抠。看我这个螺丝做的多好、我还能更好、还能更好、还能更好……)5:中国(我最能造。钢产量全球50%)

④ 工业企业生产设备折旧年限对于东北老工业基地按不高于40%缩短这一说话谁知道具体的文件吗

折旧年限由企业自定会计政策,但税法规定,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不得低于10年。财税[2004]153号文件规定按不高于4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进行折旧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2004年7月1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和2004年7月1日前购置并尚未折旧完的固定资产。企业在2004年7月1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自2004年7月1日起,在尚未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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