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教文77号文件|内教研发202177号文件红头文件怎么查

A. 请帮忙找国发[]1986]77号文件的原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1986年10月10日 吉政发〔1986〕137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吉林省贯彻〈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这四个实施细则,业经征求各地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多次进行讨论修改,现予发布实施。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86〕77号文件,坚决废止“子女顶替”制度和“内招”职工子女的办法。废止“子女顶替”制度以后,对家居农村的老工人,在他们退休以后,按照国发〔1986〕77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对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家居城镇的老工人,在他们退休以后,允许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招工考试或考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等三个行业,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与我省商定,除地质矿产部所属各单位外,继续实行“内招”职工子女。“内招”职工子女的具体政策,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二、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实施以后,对因工死亡或因工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要继续实行照顾政策可以招收他们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今后,照顾招收的人员,也要实行劳动合同制。三、改革劳动制度以后,国营企业招用农民轮换工的范围不能扩大,并要坚持到期轮换,合同期满不要再续订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由用工单位负责送回原住地,生产的确需要的,再另行招收,建筑企业和邮电部门从农村招工,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四、国营农林等四场情况比较特殊,问题比较复杂,根据劳动人事部的意见,在国家尚未作出统一规定之前,暂不实行劳动合同制和职工待业保险。五、《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以前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要继续实行劳动合同制。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未满的,要按《暂行规定》重新修订完善劳动合同;合同期届满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按《暂行规定》续订劳动合同。他们以前从事劳动合同制工人工作的年限,可以作为领取待业救济金的工龄和计算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的投保年限,但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都不再补交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六、驻我省的中直企业和驻各地的省属企业,均在所在地参加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统筹。跨地区的企业,例如铁路、煤炭等系统的一些企业,在其开户银行的所在地参加统筹。七、劳动制度的改革,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开始实施以后,各地要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省政府报告。本办法自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6年10月10日 实施日期:1986年10月01日 (地方法规)

B. 太原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下同)的顺利发展,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正式投产或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已参加全民企业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产或开业之日起,均纳入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采用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办法。即:外商企业按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17%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3%缴纳。统筹基金按月以全额结算、全额缴纳的办法,劳动保险机构于每月十五日至二十日委托银行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基金由企业在发工资时代为扣缴,与单位缴纳部分一并向劳动保险机构交纳。第四条待遇项目和标准(一)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五年的,每月发给本人退休前五年内月平均标准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的退休费;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超过十五年的,从第十六年开始,每满一年加发百分之一。但退休费最高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五年内月平均标准工资额的百分之八十五。(二)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每月发给本人退休前五年内月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九十的退休费,另加发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因工残废相同的护理费;饮食起居不需要他人扶助的,每月发给本人退休前五年内月平均标准工资额的百分之八十的退休费。(三)退休费低于本企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按二级工标准工资发给。(四)中方职工退休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1、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按省劳动局、省财政厅、省总工会三部门联合下发的晋劳险字[1988]118号文《关于改进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规定,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费五百元,一次性抚恤费一千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费三百元,一次性抚恤费五百元。2、救济费补助标准: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补助二十元;家居县(市)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十五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补助十元;死者供养直系亲属系孤身一人者,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各增加五元。(五)对符合退休年龄,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中方职工,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其标准是: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满十年的,每月发给本人退休前五年内月平均标准工资额的百分之四十的退休费;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超过十年的,从第十一年开始,每满一年加发百分之一。生活补助费低于本企业一级工标准工资的,按一级工的标准工资发给。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满十年的,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其标准是: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的本人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期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由所在地劳动保险机构管理。保险机构可提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第六条劳动保险机构要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月报表》、《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卡》、《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明细帐》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具体填报办法是:(一)、各单位在每月五日前将基金月报表报所在地劳动保险机构审核。(二)、在实施养老保险办法时,由劳动保险机构全部建立档案卡,一式两份(劳动保险机构和本人档案各存一份)。发生变动时随时变更档案卡。(三)、养老保险基金明细帐由劳动保险机构逐月填写,保险手册由企业据实记载并保管,职工在待业期间交本人保管。企业与劳动保险机构于每年一月份核对一次保险手册和明细帐。第七条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设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全额转入保险基金项下。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要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符合山西省晋政发[1986]77号文件规定离退休条件的可按本办法享受退休待遇,由劳动保险机构按月向离退休职工直接发放。

C. 内教研发202177号文件红头文件怎么查

需要到当地的档案馆查询。一般情况下,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就可以去档案馆查询,但不能涉及国家机密的红头文件。红头文件指的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

D. 母公司无偿转让土地厂房给全资子公司是否需缴税

土地证办理费用

E. 幼儿园超过3个月重新体检吗

一年之内都是有效的。

健康体检是以健康为中心的身体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8月5日颁布卫医政发〔2009〕77号文件《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简介:

健康体检是用医学手段和方法进行身体检查,这里包括临床各科室的基本检查,包括超声、心电、放射等医疗设备检查,还包括围绕人体的血液、尿便的化验检查。

健康体检是以健康为中心的身体检查。一般医学家认为健康体检是指在身体尚未出现明显疾病时,对身体进行的全面检查。方便了解身体情况,筛查身体疾病。即应用体检手段对健康人群的体格检查,就是“健康体检”,或称之为“预防保健性体检”。

F. 国发1986年77号文件废止时间

国发1986年77号文件废止时间是 1993年5月1日。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颁布单位】 国务院【颁布日期】 1986.07.12 【实施日期】 1986.10.01 【失效日期】1993.05.01

G. 2011年陕西省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

(转载)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工作全面展开默认分类 2011-01-24 20:06:54 阅读4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提高工作全面展开时间:2011-1-24 17:39:33 来源:厅养老保险处 1月24日,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在西安召开。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鬲向前同志对调待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鬲厅长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月底前发放到位。 会议明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对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普遍进行调整,既体现公平因素,也兼顾效率因素。退(职)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以体现公平和效率因素。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以体现对年老退休人员的照顾,即:退(职)休人员年龄在69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年龄在75周岁至79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在此基础上,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4、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在1000(含1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至11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后不足1100元的,补足到1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100元至1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不足1195元的,补足到1195元;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至1300(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后不足1290元的,补足到1290元;基本养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不足1385元的,补足到1385元。 对于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企业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11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三是对参加工作较早的退休人员设置保底数。本次调整后,对195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1700元的,补足到1700元,其中,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2000元的,补足到2000元。 会议明确,对于按照2008年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8〕36号)、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8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126号)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80元,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执行。 会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待工作平稳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确保退休人员的调整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生活一年更比一年好。(文图/高瑛 冯宏新) 附: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表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表 人员分类 调整类别 调整项目 增加金额(元) 退休人员 普遍调整 按缴费年限调整 每满1年增加2元 按年龄调整 69岁以下 100.00 70岁-74岁 130.00 75岁-79岁 160.00 80岁以上 190.00 部分调整 高级职称 2000年底前退休的 正高 200.00 副高 180.00 2001年以后退休的 正高 110.00 副高 100.00 1953年底前工作的退休人员 100.00 原工商业者 100.00 对196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2005年底前退休人员按本次调整前的养老金水平进行倾斜 1000元以下 100.00 1000-1100元 95.00 1100-1200元 90.00 1200-1300元 85.00 1300元以上 80.00 本次调整后,195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700元的,予以补足。 本次调整后,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000元的,予以补足。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未达到所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退职人员 按缴费年限调整 每满1年增加2元 按年龄调整 69岁以下 100.00 70岁-74岁 130.00 75岁-79岁 160.00 80岁以上 190.00 对1969年底前参加工作且2005年底前退职人员 80.00

H. 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如何计息

近几年来,各商业银行因大力推行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使此业务获得了长足发展。一方面由于客户既可持票交易,又可从银行获得保证金存款利息收入,深受客户欢迎和喜爱;可是另一方面又因各银行对保证金存款计息做法不一,尤其是一些银行办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既收手续费又对保证金按活期存款计息的做法深感迷惑和不解。笔者在调查中发现,银行在对保证金存款计息上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对保证金存款未逐笔开立账户,退还保证金时,计结息不能做到一笔一清。二是在事先与单位无合同、无约定的情况下,仅根据保证金存期的长短,按同档次单位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三是不分期限和档次,一律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四是对代理其他金融机构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收取的保证金存款按照同业存款利率、约期利率和协定利率计息。从实际操作来看,主要存在着按单位存款计息和按单位存款利率计息两种不同的做法。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保证金存款计息规定频繁变更以及一些商业银行对人民银行颁发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文件,下称《规定》)的曲解造成的。

I. 湖南商学院有专科吗

有,就是国际教育学院的市场营销和会计2个专业,资料如下:经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函[2004]77号文件批复,于2006年4月通过国家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验收复核合格评估,湖南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与爱尔兰格里菲斯大学、荷兰萨克逊大学合作培养“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生。现有专职教师30人,在校学生650人。办学8年来,已有5届毕业生,共有418名学生赴国外高校深造,其中295名学生已获国外高校的学士学位,145位学生已获国外高校硕士学位,其余学生正在国外高校攻读学士或硕士学位。 国际教育学院的办学主体为湖南商学院与国外合作高校双方,没有中介和企业参与,保证办学的公益性;学生管理采取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已取得良好成效。学院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拥有独立的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所有教室均配有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备。 中外合作项目许可证-会计学 人才培养特色: ● 学制为"3+1"。 学生先在我院学习3年,各科成绩合格,由湖南商学院颁发大专文凭,其中英语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学习要求者,学院为其办理对方学校的入学录取手续;学生在爱尔兰格里菲斯大学或荷兰萨克逊大学学习1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由爱尔兰格里菲斯大学或荷兰萨克逊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 专业设置就业面广、适用性强。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在格里菲斯大学可兼修ACCA(国际会计师)课程,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在萨克逊大学可向国际商务管理、国际贸易、市场营销与商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发展。学生获得的国外高校文凭,为中国政府及世界各国承认,毕业后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 ● 拥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学院依托自身优势专业资源,积极引进国外高校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模式、优质教材,与合作院校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分国内外两个培养阶段实施教学。 国内外培养阶段的课程设置,详情请访问湖南商学院网站http://www.hnuc.e.cn。 ● 师资力量强。所有教学工作均由湖南商学院和国外合作高校的在职在编教师担任,任课教师一般为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优秀教师,40%的任课教师有海外留学经历,部分专业课教师来自国外合作院校。 ● 教学模式切合办学需求。构建了“日常交流、文化知识、专业基础”三维强化的英语学习体系,构建了“中文、中英文、英文”三层渐进式的教学模式,形成了富有特点的教学机制,使学生以英语为手段,强化专业学习,能有效适应国外学习需求。 国际教育学院的招生纳入国家计划,今年计划招生130人,其中会计学专业90人,市场营销专业40人。凡有愿就读湖南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请填报高考志愿(专科批)。根据往年录取情况,考生应在第一志愿栏的首位填报,凡达到我校投档线且档案已投我校的考生应及时与我校招生办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办理相关手续,方能录取。http://admi.hnuc.e.cn/DepartMent/schoolInfo.asp?ID=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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