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市场化配置文件|中央一号文件: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壹』 中央一号文件: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2月2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这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的第一份中央一号文件。文件表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其中,文件提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贰』 国务院发布西部大开发新政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5月17日晚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确保到2020年西部地区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开放环境、创新环境明显改善,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西部地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通达程度、人民生活水平与东部地区大体相当。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意见指出,鼓励重庆、成都、西安等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城市,提高昆明、南宁、乌鲁木齐、兰州、呼和浩特等省会(首府)城市面向毗邻国家的次区域合作支撑能力。支持西部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领域依法依规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建设适应高水平开放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研究在内陆地区增设国家一类口岸。研究按程序设立成都国际铁路港经济开发区。意见披露,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集体荒漠土地市场化路径,设定土地用途,鼓励个人申领使用权。深入推进主业为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此外,提高西部地区直接融资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上市融资、再融资,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西部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适用绿色通道政策。意见也提到,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和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扩大西部地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在改善住房保障条件方面,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倾斜支持力度。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解决农村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用地政策上,继续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一步向西部地区倾斜,合理增加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建设指标。加强对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的用地保障。支持西部地区开放平台建设,对国家级新区、开发区利用外资项目以及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在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推进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在国家统筹管理下实现跨省域调剂。而在金融支持方面,支持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等更好为西部地区发展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在风险总体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

『叁』 中央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农地入市指导文件将出台

作为建立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农地入市”的指导文件有望加快制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印发,在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作出全面部署。在去年的11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意见》。在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方面,《意见》要求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作为一项重要配套法规,今年3月30日,自然资源部已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不过截至目前,外界曾给予较大期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尚未出台,各个地方的“农地入市”工作全面推进尚需更明晰的法律法规来指引,比如,哪些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怎么入市,入市之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等问题。易居(博客)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今年预计会比较多,这对于后续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客观上说,后续一些城市的近郊区市场或是土地改革力度大的区域。农地入市作为土地供应的一个渠道,虽然备受外界期待,但短期内难以成为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主要供应来源。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多寡对地方政府而言,更为重要。 《意见》要求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施年度建设用地总量调控制度,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推动土地计划指标更加合理化,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由于中国一直实行较为严格的土地管控制度,地方上的建设用地指标一般要由相关部委来确定,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计划指标分配和项目用地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对此问题,自然资源部今年计划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精准投放增量。自然资源部新闻发言人刘国洪3月2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开始取消因素法分配,改为土地要素、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只要是实实在在有效的项目,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就给配计划指标。通过这一改革,增量的安排上能够做到更精准、更有效。对于这项改革思路,浙江大学暨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近日对第一财经表示,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不再采取因素法分解指标,实行土地要素支撑跟着项目走,总量指标完全可以满足需求。“意思就是不按照以前“排排坐,分果果”的方式,每个省按照历史上的数据参考加上一些小的因素调整,分配给每个省用地指标,而是哪里有好项目有重点项目,指标就分配给哪里。指标跟项目走,跟人的流动走,发展好的地方用地就保证供应,避免由于供地不足影响地方项目落地。”杨遴杰说。他认为,这个思路与近年来一直提倡的土地供应与城市人口增加和单位用地产出增加相挂钩的说法吻合,确保指标向发展较快的城市倾斜。除了新增土地供应,挖潜存量土地也是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一个重要途径。上述《意见》要求,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有多少?刘国洪表示,从目前掌握情况看,2017年以前批而未供的土地大概还有1450万亩,“应该说存量盘活还有比较大的潜力”。 而2019年全国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是500万亩,换言之,2017年前的存量土地就已够地方政府使用两三年。 如何推动地方盘活存量?一个办法是与增量挂钩,胡萝卜和大棒并举。自然资源部2018年出台《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大力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具体来看,明确各地区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对两项任务均完成的省份,国家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再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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