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招标文件未写明开标时间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可防止因中间过程而出现差错、舞弊或争议。所以,两个时间不一致的情况违反相关法律规定。(1)文件发售时间多少天扩展阅读:一般情况下的公开招标和评标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是一致的,就是收完标书当场开标评标,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比如只是提交标书,之后的评标他们内部进行不需要投标人参与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中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采用招投标方式中常常出现一些操作时间违法违规的情况,影响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为宜。《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2005年1月18日)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为了满足潜在投资者能够有充足的时间获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以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为宜。
B.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几天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C.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出售的时间有要求吗
一般为5个工作日,报名时开始出售,报名截止出售就截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 招标文件公开发售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是5日。就是5个日历日,不同于工作日。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D. 招标文件发放到开标最短几天
招标文件发放到开标最短不得少于而是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4)文件发售时间多少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规定几天
【法律分析】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交通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开始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 (日)。3、 从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20日 国际招标:一般不应少于20日 ,大型复杂设备或成套设备从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日的时间不应少于 50日 交通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F.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最短不少于
法律分析:预审后发售招标文件没有时间规定,因项目而异。何时开标是根据何时发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20日后方可开标。招标文件发放到开标最短不得少于2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法律分析:预审后发售招标文件没有时间规定,因项目而异。何时开标是根据何时发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20日后方可开标。招标文件发放到开标最短不得少于2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G.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是几天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应不短于5个工作日。因此,如果是采用电子采购方式由供应商自行从指定网站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话,留给供应商下载的时间也应不短于5个工作日。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这四种采购方式,其公告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先关法律,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复的竞争性谈判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共同制作谈判文件,经采购人确认谈判文件后,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布,公示期限由采购人掌握,一般均为三天以上。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H.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几天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I. 招标文件发售期是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招标公告发出之后就应该出售招标文件了,招标文件的出售日期不得少于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0-11-3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