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问大家一下,残疾人子女生病没钱治疗。怎么办民政局又说三万以上才可申请
这有很多种原因,第一你是几级伤残,第二孩子多大了,第三有无合作医疗或者医保,你也可以通过水滴筹筹集资金,也可以找当地的残联沟通沟通,无论怎样也得治疗,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属实也可以找当地的乡镇党委说明情况,也许也能帮忙解决问题吧。
❷ 当地民政局APP如何下载
在应用宝可以下载,先去浏览器中搜索下载个应用宝,下载安装成功后在应用宝中下载即可,应用宝里面有好多手游和应用软件,我们需要的基本都可以下载到 。。
❸ 民政局对于灾情如何处理
当接到灾害发生地灾害信息初报后,第一时间了解灾情,乡镇半小时内报县市区,县级在2小时内通过(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报市,市级在2小时内审核报省。对于造成死亡(失踪)人口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可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各级根据灾害情况适时起动相应级别《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分工负责从事救灾。视灾害程度,首先是转移安置灾民,其次是确保受灾群众有衣穿、有饭吃、有临时住处、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医,抚慰死者家属。在灾情尚未稳定之前实行24小时续报制度。灾情稳定后2日内县级核定灾情,地市级3日内核定。各级写出灾情报告上报。5日内将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10日内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后续工作涉及过渡期救助、恢复重建等等,自己学习吧。
❹ 苏州民政局app怎么下载
苏州民政局的官网里边有一个下载页面,上头会提供你一个二维码,扫描这个二维码就可以下载这个APP了。
❺ 民政局是否是帮助救助困难群体的
是的1、城乡低保要坚持“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分类实施”的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保尽保。要加强低保救助工作的针对性。针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坚持动态管理,科学设计救助政策,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政策倾斜;针对救助对象在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实施分类救助;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对象对低保制度的依赖现象,将静态救助转变为动态救助,完善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激励引导扶持救助对象通过自身努力就业脱贫;针对救助体系的“断层”现象,将救助范围从绝对贫困对象拓展到相对贫困对象,让更多未纳入低保的低收入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同时,要加强救助体系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2、加强敬老院建设,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要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对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应及时纳入五保供养,死亡的要及时注销。对散居的五保对象要落实包户人进行照管。对敬老院的建设要适应已经变化了的形势,按照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土地整理、新村建设、项目搬迁等工作,调查研究,科学规划,整合资源,打破一乡一院的模式,合理布点,做大做优,让敬老院建设上新水平。上半年要向市政府提出全市敬老院设置建设规划方案,今年准备改扩建2—4所敬老院。各乡镇敬老院要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要有明显提高。同时要大力发展种养殖业,有条件的可以实行对外服务开展托养业务,以院养院,不断提高和改善在院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3、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启动城市医疗救助。继续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对民政对象大病医疗费报销取消门槛费。全面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要建立一套能区分救助病种、救助对象、救助条件等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工作程序。探索低保对象实施社区医院优惠卡制度,能做到小病早治,切实帮助解决看病难问题。4、探索“安身工程”与安居新村工程相结合的路子。今年在“安身工程”建设工作中,将结合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和“三个集中”的要求,统一规划,把“安身工程”建设转变为以“小集中”为重点的农村新居建设上来,着力扶持我市10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安身新居建设。在具体工作中,要摸清10个试点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的姓名、人数、户数,然后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制定方案。经费渠道按照搬迁补助一部份、民政补助一部份、旧料再用、帮工帮料的原则,集中在农民新居中修建安居房。其他乡镇“安身工程”也要纳入当地农民新居建设的整体规划,相对“小集中”。5、继续实施“帮困助学”,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对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取大中专院校一、二年级的全市低保家庭子女,将继续给予资助帮困助学金,确保每个低保家庭子女“一个都不能少”的跨进大中专院校。6、抓好救灾救济工作。灾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深入灾区,查灾救灾,及时上报灾情,积极争取上级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灾后24小时内灾民“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有干净的水喝、有医药”。同时做好低保边缘线上相对贫困对象的临时性救助工作。
❻ 民政局是个什么样的地方
民政局职责介绍——————————————————————————–(一)负责救灾工作。发生自然灾害时进行核灾报灾和组织救灾,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捐赠的款物。(二)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接收孤儿、弃婴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指导慈善事业,救济特困城乡居民。(三)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各类福利设施、福利生产企业;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彩票基金管理使用。(四)负责优抚安置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和优抚活动。抚恤优待烈属、军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军人和老复退伍军人;管理烈士纪念建筑物;办理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接收安置和管理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五)负责优待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老接头户、老苏区乡干部等“五老”人员,指导老区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对老区的扶建工作。(六)负责社会行政管理工作。进行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市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七)负责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八)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❼ 民政局优抚股
1、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和现役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优待工作;完善抚恤优待制度; 2、申报、褒扬革命烈士; 3、负责申报因公致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人员的评残工作; 4、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设物的管理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 6、指导全县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7、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8、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9、负责全县农村救灾工作,组织了解、检查并上报灾情; 10、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救灾款物; 11、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12、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3、督促落实国家对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14、指导全县福利生产及技术改造和质量管理; 15、负责城市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与建设; 16、指导直属福利企事业单位工作。
❽ 治病已经没钱了,可以找哪些部门援助
第一要选民政局,因为民政局就是为困难户服务的,要是有残疾的可以找残联找政府的民政局社救科,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统筹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制订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义诊等活动的申报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和福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革命老区建设情况;协调指导老龄工作;监督检查老区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农村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负责新安江库区和上标库区移民的扶持;承担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❾ 关于救灾问题有民政局哪个可是处理
各市、地民政局、财政局:为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以下简称中央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以下简称省拨救灾资金)分配管理,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27号)、民政部《关于下发〈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请款公文格式〉的通知》(民电〔2002〕282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灾情的报告、评估和核定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民政局应按照《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民救发〔1997〕8号)规定,及时调查、了解、掌握灾情,在8小时内将汇总的初步灾情报市、地民政局,市、地民政局应在12小时内上报省民政厅,如灾情特别严重,县(市、区)民政局可越级上报省民政厅。自然灾害发生后,省民政厅组织水利、农业、气象、统计、地震、卫生、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科研机构以及专家召开“灾情会商会”,综合各方面信息,分析灾区形势,确定特大自然灾害区域。灾情稳定后,市(地)级民政部门应进一步调查核实灾情,将分县的灾情数据通过灾情信息管理系统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灾情评估小组”,采取抽样核定、典型核定和专项核定等办法核实灾情,并对灾区的灾害损失情况、灾区自救能力以及灾区需求做出全面评估,形成灾区损失情况和救灾需求评估报告。 二、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范围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分别是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省拨救灾资金原则上同中央救灾资金配套使用,也可作为救灾应急资金,用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地方在安排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平均分配、优亲厚友,不得向无灾地区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实行民主评议,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发放程序办理。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要作为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是新灾救济资金,用于特大自然灾害灾民紧急抢救、转移安置,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以及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 二是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用于补助春荒(3月至5月、一季作物区为3月至7月)和冬令(12月至下年2月底)期间的灾民口粮以及衣被和治病救济; 三是采购和管理中央和省救灾储备物资资金,用于中央和省采购和管理救灾储备物资。 三、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申请、办理和拨付 (一)申请当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当地政府通过自身努力确实难以解决时,中央和省财政可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应由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向省政府申请,同时,市、地民政局、财政局向省民政厅、财政厅提出书面申请。 新灾救济资金申请公文应在当年7月15日前上报,春荒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公文应在上年12月15日前上报,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公文应在当年9月15日前上报。紧急情况下,市、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可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请款公文内容及格式,见附件)。如申请报告超过上报时间,救济资金一般不予考虑。 (二)办理根据省政府指示或各市、地民政和财政部门救灾应急资金申请,省民政厅按照灾情会商结果,提出救灾应急资金方案商省财政厅,两厅协商一致并报省政府同意后进行办理。收到受灾市、地的新灾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公文后,省民政厅根据灾情评估结果,按照中央救灾资金和省财政的补助标准,提出补助方案商省财政厅,两厅协商一致并报省政府批准后进行办理。新灾救济资金应扣除已下拨的救灾应急资金。 (三)拨付在提出拨款分配方案后,由省民政厅、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发文将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下达市、地财政局和民政局,同时报财政部、民政部、省政府,抄送省审计厅、监察厅、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发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春荒救济资金和冬令救济资金一般在中央救灾资金到达后15天内下拨到各市、地。 四、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接到省财政厅、民政厅拨款文件后,由市、地民政局提出拨款方案,商同级财政局确定后,由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下文拨付,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省财政厅、民政厅。救灾应急资金应在10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应在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新灾救济资金和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应在15日内下达到县级,县级要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市、县民政部门对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应全部下拨,不得留作救灾应急资金,应急资金应由市、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下拨。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下拨的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必须及时抄报上级财政、民政部门,并注明款项来源。在收到上一级拨款通知后一个月仍不上报分配使用情况,视为资金没有安排使用。省民政厅、财政厅将对各地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及时下拨和违规使用中央救灾资金和省拨救灾资金的市、地,如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要求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时,省民政厅、财政厅将不予补助或减少补助数额,并予以通报批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参考资料:http://..com/question/10625058.html?si=4
❿ 石家庄市民政智能服务app怎么下载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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