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的规范性文件是什么地位|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性文件有什么区别

1.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规章的区别

1.规定内容的区别

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以规章形式规定的事项,应当制定规章,比如,设定行政处罚,出台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均属于规章。

而一般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部署工作,通知特定事项、说明具体问题。此外行政管理的重大制度也应当制定规章。比如,国家统计局就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执法检查相继出台了三个部门规章。

2.发布形式的区别

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实施以后,规章都必须以令的形式发布,因此凡是以令的形式发布的,就是规章。

一般规范性文件则不以令的形式发布,往往以通知、函等形式下发。

3.具体结构上的区别

规章一般采取章、节、条、款的结构。

规范性文件则比较松散,一般没有结构要求。

4.是否在国务院备案

规章要报国务院备案,规范性文件则不需要。

可以这样说,是否以规章形式发布并报送国务院备案,是判断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的主要标准。

5.地位上的区别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

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

6.调整对象的区别

行政法规调整的对象一般是行政管理领域带有普遍性、全局性、原则性以及意义重大的问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则限定在行政管理领域中某些特殊的、局部的、具体的问题。

2. 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性文件有什么区别

规范性文件就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一般性文件虽也有法律效力,属于法律文件,但不属于法的范畴。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3. 规范性文件是指什么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探索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初步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规范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乱发文件。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严控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3、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要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发工作规范有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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