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陝人社发2015年06号文件,关于参加中印反击战退伍军人以后的待遇规定
提问者的提及的文件“陕人社发2015年06号文件,关于中印反击战退伍军人以后的待遇规定”,是不可能在我国任何省市自治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因为对于参战军人(中印反击战、对越自卫还击战等等战役)退役后的管理,是由民政部门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法定负责管辖的(只有转业军人安置、退役军人退休事宜才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
如果退役后已经经过民政部门认定为参战军人的,那么其待遇就会依据新成立的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7月27日颁布的《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规定: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这里讲的参战涉核军人特指是城镇、农村无业人员,而不是具有薪资、养老金收入的退役军人,以及具有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的因战残疾军人的)
⑵ 请问到哪里能快速找到各个部门的红头文件,甚至于于是很多年以前的。
档案馆
⑶ 有知道2O13国发99号文件式2015国发101号文件对退伍兵复员军人优抚政策
国办发〔2013〕99号文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民政部2015年101号文件主要内容:民政部、财政部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伤残人员、城镇“三属”、“三红”人员生活补助提高15%,农村“三属”提高30%。这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这跟一般退伍复员军人没有半毛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