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属于什么文件|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什么法律

㈠ 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护缴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社会保障基金、债务收入、住房公积金以外,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源(资产)所有权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时,通过征收、收取、罚没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依法取得的资金。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政府性基金;(三)罚没收入;(四)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七)彩票公益启衡金;(八)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九)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资金。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项目目录,由省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第四条政府非税收入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闷祥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审计、价格等部门和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工作。悄罩做第二章执收管理第六条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设立、变更、取消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的规定执行;(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者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三)罚没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四)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五)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按照拥有国有资本产权的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国资部门的规定执行;(六)彩票公益金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执行;(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第七条政府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设立项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执收单位执收;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执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设立项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委托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不得委托执收。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执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禁止委托个人执收政府非税收入。第八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依据、项目、标准、范围、对象、期限和程序;(二)使用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执收政府非税收入;(三)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四)记录、汇总、核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并定期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五)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监察、审计、价格等部门的举报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职责。第九条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执收单位开票、商业银行代收、财政部门监管的收缴分离制度,但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款项除外。按照规定可以当场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降低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改进执收方式,提高执收效率,方便缴款人缴款。第十条执收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不得以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等方式处置政府非税收入款项;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不得将所收政府非税收入存入财政部门规定以外的银行账户。

㈡ 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什么法律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是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制度管理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的部门规章。法律分析非税收入管理是包括非税收入取得、非税收入预算、非税收入使用、非税收入监督在内的一个完整系统。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对“做大财政收入察老蛋糕”增强各级政府财力和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有效遏制腐败追求良治和深化改革建立公平社会分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很快,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在2003年突破2万亿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达到26355.88亿元。而政府非税收入增长也很快,2004年,全国政府非税收入规模大约为10523亿元,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的39.8%。但是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是我国在构建公共财政体制过程中,在州闹不断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和探索中总结出来的,概念的确立在时间上比较晚,在现实的管理中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所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册没罩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财政部2016年3月15日

㈢ 什么叫非税收入管理要做详细的讲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通过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他经营收益;(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嫌漏入;(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九)主管部门通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仔者链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十一)其他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第六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做好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征收管理第八条 向缴款义务人征收或者收取(以下统称征收)非税收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为执收单位。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已规定执收单位的念孙,由规定的执收单位征收;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的文件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单位代征非税收入。委托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书。受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征非税收入。第九条 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时限、程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编制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草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三)依法向缴款义务人足额征收非税收入;(四)记录、汇总、核对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定期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五)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 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征收非税收入,确保应收尽收,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不得隐瞒、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非税收入款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和征收非税收入。第十一条 依法应当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单位或者个人为缴款义务人。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方式、途径缴纳非税收入款项,不得逃避缴纳义务。第十二条 缴款义务人符合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门批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部门应当明确申请缓征、减征、免征非税收入的依据、范围、条件、时限、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前款规定的缓征、减征、免征事项,只适用于本级管理的非税收入。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非税收入的征收和依照公开、公平原则确定非税收入的代收银行,并可在代收银行设立用于归集、记录和划解非税收入款项的汇缴账户。财政部门根据双方约定,按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的业务量或者收缴金额向代收银行支付手续费。执收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开设只收不支的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现场征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税收入并按规定上缴财政。第十四条 缴纳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或者集中汇缴方式。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当场收款或者纳入非税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的非税收入采取集中汇缴方式外,均应采取直接缴款方式。采取直接缴款方式的,缴款义务人凭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开具的缴款凭证,到代收银行的营业网点或者通过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缴款途径,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采取集中汇缴方式的,执收单位或者其委托单位向缴款义务人收款并开具财政票据或者发票后,在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期限内,汇总填制缴款凭证,并将非税收入按收款项目编码缴入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或者财政部门设立的汇缴账户。

㈣ 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非税收入的设立、征缴、预算、票据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利用国有资源或者国有资产、提供特定服务收取的各项收入,包括:(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政府性基金收入;(三)罚没收入;(四)国宽尘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五)国有资本收益;(六)彩票公益金收入;(七)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八)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九)其他非税收入。第四条非税收入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分级分类管理,实行收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高效和便民的原则。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和监督体系,保障非税收入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利用。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慎陵禅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审计等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税收入管理、监督相关工作。第二章设立管理第七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设立,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八条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设立,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第十条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或者由拥有国有资产、国有资本产权的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定设立。第十一条罚没收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及其依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和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由本单位负责收取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对象、标准和期限。第十三条取消、停征非税收入项目以及调整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设立非税收入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省设立的非税收入项目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合理调整非税收入管理政策;适时取消、停止执行本省设立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非税收入项目。第三章征缴管理第十五条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设立项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执收单位执收;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执收。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收取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执收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具备财政部门规定的执收条件;禁止委托个人执收非税收入。汪罩第十六条执收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期限征收非税收入,不得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擅自减征、免征、缓征。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额缴纳非税收入。对违法设定非税收入项目、扩大执收范围、提高执收标准以及违法使用票据执收非税收入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第十七条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减缴、免缴、缓缴非税收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执收单位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和期限办理。第十八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确定,有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作为非税收入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按照前款规定确定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财政专户管理规定,在代理机构设立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用于记录、归集、结算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办理非税收入收纳、清算、汇划等业务。

㈤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1.适用范围

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腔并锋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

2.调整规定

调整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蔽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或者法定程序办理。

3.部门职责

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执收部门不得多征、提前征收、减征、免征、缓征。

4.处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列》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伍晌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法律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㈥ 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吗拜托各位了 3Q

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看它的念圆制发单位亩皮。 国务院或国迅高差家部委办局的就是行政法规。 湖南有此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㈦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政策包含总则(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设立和征收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孝陆,共六章内容。

法律依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巧搭顷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枝芹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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