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相比,哪个法律效力大
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效力是按照时间的先后次序确定的。合同自然比招标文件效力大
2. 合同与投标文件哪个法律效力强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受合同法约束和保护。而投标只是属于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有在受要约人对其要约人表示承诺,合同才得以成立。在这其中会发生各种情况导制合同无法成立,比如,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消灭等等。我们生活在比较之中,有黑暗才有光明,有恨才有爱,有坏才有好,有他人和他人所做的事我们才知道自己是谁,自己在做什么。一切都在比较中才能存在,没有丑便没有美,没有失去便没有得到。我们只需要一个我真爱的人和真爱我的人,在一起,我们的人生便圆满了。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不是名利,不是富足的生活,而是得到真爱。有一个人爱上你的所有,你的苦难与欢愉,眼泪和微笑,每一寸肌肤,身上每一处洁净或肮脏的部分。真爱是最伟大的财富,也是唯一货真价实的财富。如果在你活了一回,未曾拥有过一个人对你的真爱,这是多么遗憾的人生啊!生活中的定律是为实践和事实所证明,反映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的论断。定律是一种理论模型,它用以描述特定情况、特定尺度下的现实世界,在其它尺度下可能会失效或者不准确。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以描述宇宙当中的所有情况,也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能完全正确。人生同样有其客观规律可循。一、生活定律 痛苦定律:死无疑是痛苦的,然而还有比死更痛苦的东西,那就是等死。幸福定律:如果你不再总是想着自己是否幸福时,你就获得幸福了。错误定律:人人都会有过失,但是,只有重复这些过失时,你才犯了错误。沉默定律:在辩论时,沉默是一种最难驳倒的观点。动力定律:动力往往只是起源于两种原因:希望,或者绝望。受辱定律:受辱时的唯一办法是忽视它,不能忽视它时就藐视它;如果连藐视它也不能,那么你就只能受辱了。愚蠢定律:愚蠢大多是在手脚或舌头运转得比大脑还快的时候产生的。化妆定律:在修饰打扮上花费的时间有多少,你就需要掩饰的缺点也就有多少。省时定律:要想学会最节省时间的办法,羡袭或首先就需要学会说"不"。地位定律:有人站在山顶上,有人站兄伍在山脚下,虽然所处的地位不同,但在两者的眼中所看到的对方,却是同样大小的。失败定律:失败并不以为着浪费时间与生命,却往往意味着你又有理由去拥有新的时间与生命了。谈话定律:最使人厌烦的谈话有两种:从来不停下来想想;或者,从来也不想停下来。误解定律:被某个人误解,麻烦并不大;被许多人误解,那麻烦就大了。结局定律:有一个可怕的结局,也比不上没有任何结局可怕。二、工作定律安全定律:最安全的单位几十年没有得过安全奖(最安全证明你们安全没有做工作)需要定律:同样两个相同的单位,同样的办公费。多少年以后,发生了变化(证明你们单位办公不需要那么多的钱)出来反对,这种成功的概论会归结为零。评比定律:领导认为谁好,谁就好。(只要领导看你不顺眼,再辛辛苦苦地工作也是白费力气。)一票否决定律:在一个单位,比如升工资,比如提拔任用,一个人提出来,往往成功的概率最大,而另一个人站接受教育定律:每个单位都有吊儿郎当不好好干工作的人。但领导往往在批评这些人的时候,这些人恰恰不在场,于是,便出现了遵纪守法的人,经常接受教育的尴尬局面。哭闹定律;那个部门没有几个因为经常的哭闹而得到了实惠,他有什么理由不经常哭闹下去。(此定理也适用那些经常在领导面前叫苦叫累的部门)能者多劳定律:在同一科室里,有的人虽然在其岗,但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那他的工作只能由能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去代劳。不平衡定律:年年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一年没有当先进便想不通;从未当先进的部门或个人,当上先进后便想不到。少劳多得定律:一般的单位,都分为合同工、(过去称为正式工)协议工、临时工等等。拿钱越少的工作量越大,而且越容禅斗易被解雇;拿钱越多的越没有多少事情可干,而且最不容易被解雇。
3. 招标文件与同一项目的合同有出入,谁是最重要的
《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从逻辑上对该条的理解是: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投标方法,即适用本法(当然,《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的例外应不包括在内)。
有个实际问题:在招标的时候,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标准比较高,当然,这是为了能够拿到这个标。但在签合同的时候,和用户达成共识,把标准降低了。
但一直有个隐忧,如果用户又拿出原来的投标文件来,我们该如何申辩?也就是说,当招标文件与同一项目的合同有出入或矛盾的情况下,以哪个为准?
招标文件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只是招标方所发出的一个希望他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你们公司参加投标,这在性质上属于要约,即希望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一旦受要约人做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及受此要约内容的约束,合同即告成立。但是,之后你们在签合同的时候,又和招标方达成共识,把标准降低了,这在昌侍性质上是对原合同主行穗要条款的变更,成立了一个新的合同。此时,约束你们双方的是这个新的合同,已经不是之前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一系列程序所成立的那个合同了。
相关法律知识: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和条件,并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关系。目前,在招标代理机构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满足水利工程项目招标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非常少,不能满足要求;
二是现有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多数既从事着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又从事着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因此,必须立即着手将招标代理机构档迅卜的工作从现有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加以扶持,使其满足《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
4. 职工劳动合同与单位文件哪个重要
劳动合同重要,这是国家的法规。
5. 投标文件和合同以哪个为准
法律解析:
一般芹高情况下,投标书需要9个内容。如下:投标书主要内袭首源容可分为3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包括以下的主要9项内容: 1、招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 4、投标书格拍态式; 5、投标保证文件; 6、合同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及特殊条款; 7、技术标准、规范; 8、投标企业资格文件; 9、合同格式。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一览表; (三)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6. 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有分歧时,3个文件的先后顺序,先以哪个为准
一般的优先顺序先合同,次投标文件,再招标文件,具体以施工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为准。一、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招投标文件(包括相关的招投标书)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主要依据,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订立合同,其主要含义是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相一致一一在没有重大变更的情况,应该是招投标文件规定为准。在招标文件没注明没涉及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二、《招标投标法》“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规定,遇到如工期、工程量、供货方式….等有重大变化,改变了招投标书内容的情况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由合同、补充协议为准确立。拓展资料一、相关法律知识: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承包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这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的民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由此可见,两种招标方式各有千秋,从不同的角度比较,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实际中,各国或国际组织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有的未给出倾向性的意见,而是把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招标人,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自主采用公开或邀请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即可。例如,“欧盟采购指令”规定,如果采购金额达到法定招标限额,采购单位有权在公开和邀请招标中自由选择。
7. 地方政策性文件与合同谁的法律效力优先
地方政策性文件的法律效力高于合同。如果合同中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内容,该合同的该条款就是无效的。
8. 合同和招标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销扒让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此蔽一款的规定,亏局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9. 招标文件与合同不一致,以什么优先
招标文件与合同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优先。当签订施工合同时,本身就不能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的过程就是形成合同的过程,最后的合同不过是根据招标过程中发售招标文件(要约)槐蔽虚,递交投标文件(承诺),所形成的。招标文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招标书是希望投并手资人参与招标的文书,招标书是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属于要约,招标书只载明了招标的铅燃要求,但并没合同的具体内容,所以只属于要约邀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