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文件都有哪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n”文件主要有:
1+N中的是《关于深化国有改革的指导意见(建议稿)》,未来在中央和审定通过后,这项文件将成为当前国企改革的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在N的方面,首先从国资委层面要实现自我改革,因此会出台一份《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方案(建议稿)》。
其次,要明确好央企的分类,而且这项分类将被应用到改革的各个环节。如果前面的意见是“纲”,分类方案就是目,纲举目张后整个改革才将体系成型。
国资委审议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国资委监管的中央功能界定分类方案(征求意见稿)》。彭建国也对本报记者透露,央企总体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但实际上最终还是三类,即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也即公共服务类。
商业一类是指竞争类的,以完全市场化和保值增值为目标;商业二类是指特殊功能类的,同时具备市场化和社会化目标;公益类则是完全社会化的目标。商业一类的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战场。
第二份文件是针对远期规划的——除了南车与北车、中电投与国核技之外还关注哪些要重组整合的,可看看这份文文件。它就是《中央布局结构调整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资改革中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重点工作,按照目前的会议纪要,国资委已经审议了《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中央项目暂行办法(建议稿)》。
在实行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将要试点员工持股,国资委已经审议了《关于混合所有制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在央企中推行的员工持股仍将以试点的方式推进,先试再推。
为此,国资委也审议了《加快剥离国有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除了职工,实行混合所有制后队对负责人的监管更为重要。
目前,国资委已经审议了《中央领导班子职位标准建设工作报告(送审稿)》。 发展混合所有制,最需要防范的问题是国有资产流失,为此国资委准备了多份文件对此实施预防。
国资委会议讨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审议了《关于建立国有经营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送审稿)》,研究了《关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内部人控制的意见》。层面,除了已经确定的六家改革试点之外。
B.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全文
为了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和任务,增强搞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重要的发展时期。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加快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必须切实搞好国有企业,这是事关全局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几十年来,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国建立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企业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新的重大贡献。搞好国有企业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党委和领导同志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战略上全局上深刻认识搞好国有企业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千方百计把国有企业搞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也要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依靠和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本质要求。国有企业面向市场,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都迫切需要增强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企业党的建设一直是重视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是明确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许多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推动企业发展、克服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增强职工群众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在逐步加强,但发展很不平衡,有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对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作用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淡化和削弱企业党组织作用的消极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二是一些地方、部门和国有企业对贯彻中央确定的企业党建工作方针、原则和任务、要求不够得力,没有抓好落实。三是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好党建工作,有些企业领导人员和部分党务工作者思想观念、工作方法还不适应。这些问题,已经程度不同地影响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影响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企业的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使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都有一个大的进步。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依法选派、推荐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和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但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企。为了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厂长(经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认真贯彻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新形势下的企业党建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来进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企业党建工作的目标是:(1)有一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经营,会管理,团结协作,廉洁公正,开拓进取,得到职工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2)有一支能够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3)有一个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要求,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保证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4)有一套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及时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工作制度。通过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加快两个根本性转变,落实“三改一加强”的措施,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以下方针和原则:第一,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这个方针是多年来探索有中国特色国有企业领导体制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三句话”互为依存,不可分割,缺一不可。国有企业由工厂制改成公司制后,要继续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保证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依法行使职权,逐步完善企业领导制度。第二,坚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国有企业党的工作要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把保证和促进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科学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第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改进管理方法结合起来,同保证厂长(经理)和董事会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一套适合现代企业制度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第四,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企业党建工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从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和发扬过去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好办法,积极创造新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四、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途径和方法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职责和基本途径。其目的在于,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正确贯彻执行,支持和帮助厂长(经理)、董事会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避免和减少失误。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是一种组织行为,是党组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国有企业党组织和领导人员要努力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主要是: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奖惩;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一般指公司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各地已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应当坚持和完善。(1)党政主要领导商量确定决策议题。(2)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3)在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上进行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4)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厂长(经理)、董事会在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听取、尊重党委的意见;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向党委通报。当党组织发现重大问题决策脱离实际,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党组织要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2)推荐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厂长(经理)或董事会推荐和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负有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的责任。(4)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任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事先要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企业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厂长(经理)依法任免(聘任或解聘)。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到会上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一些地方和企业实行的厂长(经理)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在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沟通制度;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厂长(经理)办公会、厂务会制度;发动党员关心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制度等,都应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共产党员要努力增强党性,坚持依法办事。党员董事、监事、经理要严格遵守党章,向党组织报告工作,接受党组织的监督。五、突出抓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大力提高领导人员素质建设好企业领导班子,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当前,要结合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把这件事抓紧抓好。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厂长(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应当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必要的科技知识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管理能力;坚定地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办企业,善于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勤奋敬业,勇于奉献,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班子成员合作共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着手组织力量,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普遍进行一次认真的考核。重点抓好近两年严重亏损、内部矛盾突出、职工意见大的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在弄清情况的基础上,抓紧进行调整或整顿,坚决实行选优汰劣。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关键是选好配强党委书记、厂长(经理)和董事长,优化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由一人担任的,应具备两个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同时配备1名党委副书记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分开配备的,党员董事长可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可任副董事长。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党委成员可依法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具备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实行工厂制的国有中小企业党政领导的任职形式,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本人条件,宜分则分,宜兼则兼,不搞“一刀切”。抓紧研究改进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管理的办法,加快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积极探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范围,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具体办法,切实严格管理。对企业领导人的推荐、考察、任免应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和工作程序,认真实施,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要积极探索通过市场配置企业经营者的有效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经营者职业化的改革试点工作,引入竞争机制。抓紧建立后备人员的选拔、培养制度。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全国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经贸培〔1996〕382号)的要求,分级负责,用3年左右时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领导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工商管理培训,培训中要突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通过培训,使企业领导人增强党的观念、群众观念、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要充分运用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职工民主监督、财务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强对他们在重大问题特别是资金运作、用人决策上的监督。严格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认真落实企业年度审计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制度、企业领导人员收入申报制度、招待费用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和直系亲属工作安排回避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制度。企业党组织要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和有关廉洁自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内监督。建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激励机制。通过探索,逐步形成比较规范的对优秀领导人员的奖励制度,把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结合起来。要鼓励优秀领导人员到效益差的困难企业去工作,创造新的业绩。六、切实加强国有企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动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逐步建立坚强有力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职政工人员为骨干、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广泛参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生动局面。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企业党组织要根据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经营管理人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和发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动员职工完成各项任务;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工会、共青团根据各自特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加强亏损企业、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并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实际问题。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企业领导人员和职工群众。结合实际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教育职工弘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艰苦创业,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要对职工进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教育,帮助职工树立竞争意识和改革意识。继承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改进中加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把灌输引导与自我教育、言教与身教、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企业特点的企业精神。国有企业党组织和行政领导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加强政工队伍建设。要注意培养、选拔优秀的中、青年骨干充实政工队伍。专职政工人员的数量,原则上按职工总数1%左右的比例掌握。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国有企业搞好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要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从党和国家的性质以及工人阶级历史地位和作用的高度,充分认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国有企业的职工既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企业的主人。职工群众中蕴藏着丰富的智慧和巨大的创造力,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国有企业的优势和力量源泉。在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必须调动包括工人、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任何贬低和削弱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的言论和行为都是错误的。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在实处,关键是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四个方面狠下功夫。认真贯彻《工会法》、《劳动法》,依法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关心困难企业的职工生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上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用有效的制度、措施来保证职工了解和参与企业的改革和经营管理,实现职工群众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督。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职工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报告,及时讨论研究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他们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协调好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支持、帮助他们按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八、改进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与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和奖惩。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委工作制度。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作风。要提高党委抓大事的本领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和载体,丰富企业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实效。合理设置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配备党务工作者。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党务工作者的配备,应按照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大型企业党委,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设立组织、宣传、办公室等工作部门。中小型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可以分设,也可以设一个机构,内部实行分工。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立纪委,并充分发挥其教育、保护、惩处、监督的职能作用。对党务工作者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他们的待遇和奖惩应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党务工作者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换岗交流,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从企业管理费列支部分必须得到保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党支部设置,选配好党支部书记,经常检查督促党支部有效地开展工作,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党支部。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紧密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扎扎实实地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等活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做好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九、各级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常抓不懈。党委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负起具体指导责任。各有关经济部门党组在抓好企业改革、发展的同时,也要重视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在部署、检查工作时,要统筹兼顾,做到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负,使经济工作和党的建设相互促进。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把党政有关部门和企业等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按照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党委抓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各级党委都要抓好企业党建工作,市委负有主要责任,其职责是:制定、部署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规划、目标、措施;搞好调查研究,抓住重点,分类指导;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的管理;督促、检查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重在督促检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软弱涣散、问题较多的企业领导班子,上级党组织要派得力干部深入企业帮助整顿、调整。对企业党组织和工作机构的设置、党务工作者的选配、党组织的领导关系等问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总结新鲜经验,运用典型示范,指导面上工作。积极探索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党建工作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国有企业党建理论的研究。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有利时机,按照中央确定的原则大胆实践,逐步完善,使企业党建工作在转变中适应,在改进中加强,在继承中创新,把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
C. 论国有企业怎样从严治党
事实证明,党建强企业发展就强。这是党组织作用发挥、优势转化的重要体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有企业战略转型的持续推进,以柳钢集团、投资集团等为代表的自治区直属企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主动把握大局大势,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创新思路,探索方法,大胆实践,以党建工作推进企业各项工作,使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同频共振,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思想教育从严,着力于拧紧“总开关”1.严抓政治教育,理论学习不间断。2.严抓党性教育,纪律约束不放松。3.严抓引导教育,稳定队伍不懈怠。(二)干部管理从严,着力于提振“精气神”1.严抓承诺践诺,强化干部责任担当。2.严抓履职尽责,强化工作执行落实3.严抓选人用人,强化透明度公信度。(三)落实责任从严,着力于促进“两手抓”1.严抓常态管理,层层压实责任。2.严抓绩效考评,提升重视程度。3.严抓组织建设,创新实践载体。(四)制度执行从严,着力于增猛毕启强“硬约束”1.严抓责任机制,检验党建成效。2.严抓制约机制,加强监督约束。3.严抓巡查机制,促进工作规范。二、当前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党建工作是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更不能削弱党建工作。对于客观存在的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从严治党力度仍然不足、党务干部素质有待提升等问题和不足,企业党组织必须保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反省,下大力气持续改进、加以解决。(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重经营、轻党建(二)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党建工作开展不平衡(三)从严治党力度仍然不足,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四)党务干部素质有待提升,重视激励不够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探讨和思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当前,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正处于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仍未缓解,企业所面临的形数闭势更加复杂、挑战更加严峻,对企业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建设作为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抓实了就出生产力,抓细了就出凝聚力,抓强了就出战斗力。越是攻坚克难,越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从严从实抓好党建工作,全面提升整体水平,使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融合促进、共同发展。(一)坚持思想建设突出“深”字枝如,强化政治引领1.统一思想认识,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企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头等大事,不断适应国企党建工作新常态。要认真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坚持“四个同步”(即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四个对接”(即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创新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2.强化职责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企业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从严从实推进党的建设,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调动企业党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凝聚力量、形成合力,确保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形成常态。二级党组织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好组织赋予的使命,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切实在履责、尽责上下功夫,统筹摆布好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的关系,合理安排精力时间,坚持每月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定期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考核检查,对工作有力、成效明显、考核靠前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薄弱、问题较多、考核较差的进行问责惩戒,逐级传导党建责任,层层压实,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新常态,不断推动企业发展壮大。3.坚定理想信念,形成高度的思想自觉。企业党组织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从严抓好思想建设,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引领高度的改革自觉、发展自觉。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章党规党纪为核心,通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通过经常性、阶段性、专题性的教育培训、党性锻炼,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理想信念、党性修养、道德品行和警示教育等。要坚持学习态度不端正的放过,思想认识水平不提高不放过,学风学纪不严肃不放过,真正使灵魂净化、思想充电、精神补钙,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把干事创业谋发展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为企业攻坚克难、转型发展凝聚共识和力量。(二)坚持组织建设突出“强”字,推动改革发展1.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体现党的政治优势。企业党组织要把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有机统一起来,使党建工作更进一步融入中心,更好服务大局,做到党组织既要“覆盖”更要有效“覆盖”,有力推进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能力实力。重点要围绕服务企业改革发展,做到“四主动”,即为深化企业改革主动凝聚力量,为企业生产经营主动参与决策,为干部职工主动提供正确舆论导向,为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主动分忧担责。通过深化“三服务三促进三加强”为主题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即服务企业促发展,服务党员促争先,服务职工促和谐,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服务队伍建设、服务机制建设),将党建工作渗透、融入和延伸、拓展到企业生产经营、降本增效、精细管理、对标挖潜、改革创新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在服务中体现党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2.深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筑牢党的基层组织。企业党支部是党在企业中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企业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对每个基层党支部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客观评估、分类定级,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思路,坚持经常、长期、扎实抓好后进及一般党支部的整改提高工作,努力使每一个基层党支部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的提高。基层党支部要根据“建设好的支部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建立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党群关系、创造好的工作业绩”的工作目标,按照坚持标准、注重经常、讲求实效的要求,通过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支委会议、党员大会,坚持、完善党小组会和党课学习制度,确保党组织各项制度落实;通过正常有效开展创先争优、承诺践诺等活动,规范使用《党支部工作手册》等,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资料,形成标准、规范化的运行模式,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到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中,使每个党支部都强起来。(三)坚持队伍建设突出“实”字,以上率下推进1.严格干部选用和监管,规范履职行为。企业党组织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始终把握“20字”好干部标准,严把关口,从实考察,从优选拔,注重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经营、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把有真本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从严加强干部的日常监督约束,特别是8小时以外的监督,坚持严在早、严在小,抓苗头、抓预防,强化令行禁止、步调一致的意志,采取书面提示、组织谈话、约谈警示、整改明示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提醒教育,真正成为带领职工快速实现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头雁、主心骨。要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干部“下”的机制,明确“下”的具体情况、认定标准和处理措施,确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难题,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2.加大党务干部培养管理,打造复合型队伍。企业党组织要坚持把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以选优、育强、管好党务干部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素质好、结构优、能力强、干劲足的复合型党务干部队伍。选优是要把那些信念坚定、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热爱党的工作的优秀党员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中来,按比例配齐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选优配齐党组织书记。育强是要坚持加强党务干部岗位培训教育,特别是强化对新上岗党务工作者的专项业务培训,定期开展观摩学习、座谈研讨、微信交流等,切实提高党务干部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管好是要健全完善党务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创造工作条件、提供必要支持、加强责任考核,使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并通过满意度测评、业务竞赛等方式,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考评结果运用,及时调整、撤换不胜任的党务干部,切实从上到下形成从严从实抓党建的强大合力。3.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坚持效果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研究制定企业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坚持发展党员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从源头上控量保质,严把党员发展“入口”,疏通党员队伍“出口”,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贯彻落实党内两部法规为契机,不断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主题党日活动、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建立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党员目标管理、星级评定、记实管理等方式,深化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业绩”等活动,深入挖掘和培育党员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四)坚持制度建设突出“严”字,狠抓工作落实1.健全工作运行体系,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企业党组织要坚持靠制度来管党治党,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分解落实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使之成为企业切实履行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抓好从严治党工作,积极构建党建工作新格局的纲领性文件。要积极探索企业党建目标管理与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制度,健全党建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干部奖励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探索推行二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责任链条,构建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倒逼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主责意识和政治担当,聚精会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确保党的领导不削弱、党的建设不淡化、党的组织不边缘化。2.构建党建督查问责机制,推动基层全面过硬。企业党组织要将工作重心移向基层,重点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确保基层党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或定期巡检制度,重点对基层单位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运行、制度建设、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情况等进行督查或巡检,对存在问题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跟踪问效,确保年内督查巡视工作实现全覆盖,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严格实行党建工作问责制度,坚持严肃问责,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的,采取提醒、约谈、函询、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推动落实,在企业形成倒逼问责、大抓党建的良好氛围。
D.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或修订党内法规具体超50部法规有哪些
1、《廉洁自律准则》是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简称。由党中央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在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基础上修订而成。全文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4)国有企业从严治党有哪些文件扩展阅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由重点治标走向了重点治本,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辽宁省锦州市委书记王明玉代表说,如《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遵循。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山西省运城市委书记王宇燕代表指出,一部部党内法规的接连出台,为管党治党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运城用好这一‘利器’,2016年全市共有161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严肃问责,其中一把手的比例显著上升,有力地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王宇燕说。
E. 如何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闭档行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三)违反规定兼任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四)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捐赠、赞助事项;(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以国家和企业利益为重,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对本人及亲属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应当主动回避,防止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在与本企业有关联、依托关系的私营和外资企业投资入股;(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经营;(三)利用职蠢喊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四)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发生非正常经济业务往来;(五)按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单位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七)其他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轿哗主监督。不得有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二)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而未公开、公示;(三)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五)其他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等;(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三)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四)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五)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并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报告兼任职务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第十三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及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的管理,并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的从业承诺抵押制度。第十四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第十五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并将其廉洁从业情况作为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以及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企业纪律追究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的,除依照前款处理外,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第十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还可以由有任免权的机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在依据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追究责任的同时,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拒不履行从业承诺抵押、拒不退还或者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国有企业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违反本规定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第二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国有参股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经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据本规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第三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F. 围绕国有企业怎么 要,系统明确了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大政方针
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坚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做强做优做大的发展理念不动摇。 总书记回答了“国有企业还要不要”的问题,从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两个方面用6个“重要力量”(要通过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强调了国有企业极端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书记用“三个有利于”的方针(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指出了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与努力方向,推动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扎扎实实把我们的企业办好、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办好,把爱企、忧企、兴企、护企思路转化为具体行动,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大唐国际自公司成立以来长期致力于公司的发展与结构优化,特别是近几年在集团党组的领导下转方式调结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电力供应、助力经济增长、服务改善民生等各项工作中都走在了集团公司的前列,受到了上级的肯定与职工的认可,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中央企业应有的作用,我们时刻铭记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都要坚持做强做优做大的理念不能动摇。 二是要通过学习领会讲话精髓,抓住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根”和“魂”强化全系统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总书记的这次讲话内容让我体会非常深刻,总书记的讲话清楚地阐明了国有企业在我党执政兴国中的重要地位,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总书记用“四个坚持”指出并回答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还要不要的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坚持党组织对国企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坚持建强国企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的“四不"要求),明确了党建工作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地位,理顺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与党建工作的关系,党建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总书记用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强调了二者的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的关系,指出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本质所在,强调“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讲话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9个字,阐明了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主要内容及工作方式。总书记的讲话牢牢地抓住了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告诉我们首先要明白国有企业姓党,是在党的领导下,为党工作,为党负责,为党创造物资财富,我们应该为此感到光荣与自豪,这一点至关重要,这是我们做好企业管理与党建工作的前提。 三是要通过学习,确保规定动作到位,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及时发现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总书记对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高度重视,讲话对国有企业的党建工作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作出了明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为我们下一步的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纲领。 从讲话的内容来看,可谓既用心良苦,又通俗易懂,从讲话形式上看可谓是站位高远、方向明确、点穴准确,指出了在当前国有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因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等引发的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机制问题与监管问题,可谓一针见血,直指“病根”,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什么时候企业的党建工作没有抓好,企业管理上就容易出问题,要认真对照总书记指出的各类问题,提出的总要求、作出的各项重大部署,逐条进行对造学习,善于发现问题,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企业扎根落地。要看一看我们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在落实“四个同步、四个对接”(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要求上还有哪些问题,我们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上还有哪些不足,找出来、整改掉。并转化为今后党建工作的具体行动,真正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上严起来,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公司系统党建工作,使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各党支部成为团结职工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委和党支部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一个人要想有所作为,必须奠基于思想的一个高度。如果没有健康的、科学的、高尚的思想水平,你拿什么去实现不朽的业绩?同样的,如果思想不端正,那么思想指导下的行为必然会不合世俗,甚至是触犯国法。所以接受思想政治教育跟传播思想政治教育一样地重要。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工作中既要讲道理,又要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大局履职尽责,决不能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两张皮、两股劲”,使党建工作成为脱离企业中心工作而失去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花架子”。 四是要通过学习,形成长效机制,融会贯通,指导实践工作,开创大唐国际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局面。 总书记在讲话中特别指出,各级党委要负起把握方向、统一领导、建强队伍的责任,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同时总书记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提出了“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20个字要求。这与新时期好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五句话20个字”标准是一脉相承的,是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更具体、更高的标准,我们必须结合集团公司党组和公司党组提出的要求,必须一以贯之地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坚定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经营管理各项工作中。我们大唐国际作为国有企业中的一级党组,就是要知道为谁扛枪为谁打仗,并且要炼就战则能胜的本领,敢于为国家为集团公司分忧解难。在企业管理中要为党把好关,为党选好人用好人,为党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要为党负责。工作中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企业治理“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就是要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确保我们的企业健康发展良性运行。 党的建设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总书记的讲话深刻回答了事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思想性、针对性,是加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为我们大唐国际系统企业未来的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大唐国际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分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更加强化企业党建工作。下一步我们要在公司系统内坚决贯彻总书记的这次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一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扎实提升公司系统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水平,全面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从严从实加强系统企业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导公司系统各级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永做“政治方向的明白人、治企兴企的能干人、遵纪守法的清醒人”,为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使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全面地落实。 上周,公司召开了三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我们大部分同志都参加了大会,对于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应该已经掌握了解。概括地说,进入四季度,进入了全年收官的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的内外部形势依然严峻,需要化解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很多,主要表现在电力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煤价控制难度不断加大,成本费用压降日趋困难。面对严峻的生产经营形势,集团公司党组在三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上提出,要掀起“大干四季度、决战保A级”的热潮。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会议精神,为把公司系统“大干二季度”“苦战三季度”以来的拼搏干劲保持下去、发扬光大,公司党组再次向全体干部员工发出号召——“决战四季度、戮力保双A”,要求四季度各项工作,都要围绕“保双A”去谋划、去协调、去努力、去争取,确保“双A级”目标务期必成。 对于公司和所属各企业来说,“保双A”非常重要,这是对全年工作的综合性评价,直接影响系统各企业、公司本部的业绩考核结果,关系到每一名员工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弘扬“争第一”的铁军精神,始终坚持“120分”工作标准,全力以赴实现区域对标“保二争一”的目标。本次中心组学习之后,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都要深入学习领会这次讲话内容,全面贯彻落实,联系当前中心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公司 “决战四季度、戮力保双A”的号召上来。实现公司全年工作圆满收官。
G. 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地,必须从什么严起
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要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企业党组织“三会一课”要突出党性锻炼。要让支部成为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多做得人心、唤晌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
扩展资和咐锋料: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简毁化、具体化。要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