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要求有哪些|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㈠ 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目前学术界关于档案的定义还不统一。一般,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电子文件归档的总要求:文件形成部门或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把经过鉴定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期限的脱机载体上。具体要求: (1)凡在网络中予以逻辑归档的电子文件,均应定期完成物理归档; (2)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一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在解密后在制作拷贝; (3)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等。不允许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4)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全宗号、类别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归档后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5)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存储载体中同时存在相应的查看软件; (6)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归档电子文件应以盘为单位填写; (7)对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在每一个电子文件的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机读目录; (8)归档完毕,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应将存有归档前电子文件的载体保存至少一年。 ;

㈡ 密级文件管理规定

密级是档案文件保密程度的等级,一般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那么密级文件有哪些相关管理规定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密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密级文件管理规定如下 一、 秘密文件的范围 第一条 凡不能公开发表的涉及党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电报、图表、资料、图书、刊物、教材、照片、录音带、录相带、拟制文件和资料过程中形成的草搞和清样,打字腊纸、复印废页、印刷余份等,都属本办法所指的秘密文件的管理范围。 第二条 秘密文件根据秘密程度的高低划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各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发〔64〕627号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秘密文件的密级划分细则。 第三条 不宜对外公布的文件、刊物、资料、图片等,可做为内部材料,不划密级,但应注意保存,不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二、 文件制发 第四条 文件制发部门要根据文件内容、秘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密级、印份、发送范围和阅读级限,由制文部门的负责人核定签印。 第五条 秘密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份数,一律由内部机要打印人员或具备保密条件的印刷单位印制,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印制。 三、 文件管理第六条 各单位的秘书部门,是负责管理秘密文件的机要部门,是秘密文件收发、运转的枢纽,必须严格责任制度,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接收、登记、分发、运转、清退、立卷、保管、销毁和移交等各个环节的保密。 第七条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须交秘书部门的文件管理人员,个人不得保存。 第八条 秘密 文件应由经管文件的人员拆封,领导亲启件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自行拆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关于翻印、复印文件的规定。上级机关的发文,属机密、秘密级文件,须经市委或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翻印、转发。凡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得自行复印、翻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经制文部门同意,并要严格控制份数,不得改变使用范围。复印件要同原件同样管理。 第十条 县、团级以上单位,未配专职文书人员的,不发给文件。 第十一条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库房或文件柜内,对平时使用的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后随手入柜加锁。 四、 文件阅读 第十二条 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阅读,不经制文部门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第十三条 传阅秘密文件,要由机要人员填写传阅单,统一掌握,阅后主动退回,不要横传,对急办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十四条 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阅读,不得带到宿舍、医院或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借阅秘密文件,要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绝密文件应当天交回,再用再借。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文书人员对借出的文件应及时追回。 第十六条 不经组织批准,个人不得随意摘记秘密文件内容,不得利用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为公开报刊撰写稿件。 五、 文件传递 第十七条 传递秘密文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往外地,应由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重要密件,须由机要交通递送或派两名专人护送。 (二)市内传递,由机要人员递送。绝密件、密码电报,须由机要人员用专车递送。 (三)单位内部传递,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签收手续,无关人员不得代收、代送。 (四)向驻外机构递送,要按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在公开函电中暴露我秘密机构的名称和性质。 (五)向我驻港澳机构寄发文件、资料和函件,一律通过机要寄“广东省委第八办公室”转送,不得向港澳直接邮寄。 (六)文件要密封,标明密级,放在文件包、箱内,做到文件不离人,专程直送,不得他往,并严格签收手续。 第十八条 干部外出工作,不得随身携带绝密、机密级文件。干部 出国 工作,一律不准携带各类秘密文件,如有特殊需要,按外交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 文件核对和清退 第十九条 各单位文件管理人员对保管的秘密文件应做到:绝密文件一周一核对;机密文件半月一核对;秘密文件一月一核对。在核对中发现短缺文件应立即查找,其中秘密以上文件应立即 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市直单位对其下属单位的文件实行一季度一清退。每年三月底市委、市府两个办公厅将上年各类秘密文件的清退情况向市保密委员会作出报告。 七、 文件交接 第二十一条 机构撤销、合并时,原机构的秘密文件应随同文书档案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应清退的,退回原发文部门; (二)应归档的,整理立卷移交档案部门; (三)需带往合并单位的,移入合并单位; (四)无保存价值的,按规定销毁。 原机构应按上述办法将文件、档案登记造册,认真移交,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同意后,始得结束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经管秘密文件的人员工作变动时,须对所管秘密文件进行清点移交。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调动工作时,对个人使用的秘密文件不得私自带走,更不能随意销毁或遗弃,必须全部移交清楚后,才能离开。 八、 文件立卷,归档 第二十三条 文书人员按照立卷规定的要求,在搞好文件催办和清理的基础上,分类立卷归档,并于三月底前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九、文件销毁 第二十四条 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查批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销毁、处理。 第二十五条 销毁秘密文件,必须派专人护送到指定的造纸厂监督销尽。市内五区安排在青岛造纸厂、人民造纸厂监销,各县(市)和黄岛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有保密条件的造纸厂监销。在装卸、运送、监销过程中,要有安全 措施 ,严防丢失或被窃。 第二十六条 一切属于保密范围的文件和资料,均不准向物资回收部门或私人出售。 十、机要人员条件及职责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配备管理秘密文件的机要人员,必须选拔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并要坚持先审后用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不适合做机要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 经管秘密文件的机要人员必须尽到下列责任: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对党忠诚,坚守岗位、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对刺探、窃取、出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敢于斗争。 (三)模范遵守中央十项保密守则和省、市的有关保密规定。 (四)文件管理清楚,各种手续完备,文件运转及时、准确,不失密。 第二十九条 承印秘密文件的单位,要对职工加强保密 教育 ,落实保密措施,确保文件印刷过程中的安全。 十一、 奖惩办法 第三十条 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成绩突出者;及时发现他人违犯保密制度,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重大损失者;在危难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维护和保卫秘密文件安全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凡违犯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包括丢失秘密文件)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制订秘密文件管理细则。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文件管理工作的领导,模范地执行本办法,并督促检查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本办法从一九八七年公布之日起执行。密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 文章 : 1. 保密文件管理规定3篇 2. 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规定 3. 机要文件相关管理规定 4. 办公室文件管理制度3篇 5. 公司文件管理规定范文3篇 6. 文件管理制度范文3篇

㈢ 公司内部文件管理规定范文

为了保证公司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要对公司的文件做好管理。下面是公司内部文件管理细则,欢迎参阅。 公司内部文件管理规定 范文 1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规范公司各类文件的发放与存档管理,树立公司正规严谨的良好形象。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各门店对内发文。 3.标准 结合公司实际要求,在遵循文件格式及标准的前提下,对其格式及标准进行了灵活运用。 4.内容 4.1公司常用文件 4.2规格:统一使用A4纸张,上下边距2.54㎝,左右边距3.17㎝。 4.3公司各部门代码: 总经办:ZJB; 人事行政部:RZ; 运营部:YY; 商品部:SP; 市场部:SC; 财务部:CW; 4.4保密等级:公司文件管理分A、B、C、D、E五个保密等级 A级:机密文件,限总经理、董事会等以上成员知悉; B级:高级文件,限部门经理以上管理成员知悉; C级:中级文件,限相关部门内部成员及经理以上管理成员知悉; D级:普通文件,限公司内部所有成员知悉; E级:一般文件,限公司内部及门店所有成员知悉。 5.文件的拟稿、审批、发放与签收 5.1拟稿 5.1.1各部门文件的草拟由各部门负责起草,起草应做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部门负责人负责文件审核。 5.1.2正文要情况清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5.2审批 5.2.1公司级所有发文、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印并流转; 5.2.2如未经审批进行发文或发文中存在明显错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5.2.3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紧急公文先以总经理确认后的电子版上传到共享并以电话通知方式先行操作,后补发纸质版并签收。 5.2.4公司职能部门对部门的通知等不需上升至公司级文件的无需以此文件要求执行。 5.3发放与签收 5.3.1公司文件发放/流转/存档均由人事部负责 5.3.2公司的文件均由各部门负责人在原稿上签收,同时部门负责人好做部门内其他员工的文件流转工作。 6.生效日期 6.1本管理制度自2013年4月8日起实施。 6.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负责 公司内部文件管理规定范文2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通过对公司内部文件控制流程进行管理,使文件管理控制工作更加系统、科学、规范、高效,以保证各部门及人员及时、正确地使用有效文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的“文件”包括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或所需的文件资料、公司业务往来公文以及公司对内发布的所有流程、制度、作业标准与规范、作业指导书等。 根据公司各类文件的性质进行纵向层级划分,可分为下列五级文件。 第3条 管理职责划分。 (1)各级主管副总主要负责所辖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工作,其中,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还承担着对公司各类体系文件进行定期评审的职责。 (2)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一级文件的组织编制、审核,以及二级文件的会审组织工作。 (3)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解释与修订工作,并由其行政专员负责公司营运、资质类文件资料的保管;其中,人事行政部下辖体系文件管理室,并由其文控员专职负责公司各类体系文件的统一编号、收发、存档、作废等管理事宜。 (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归口职能和分管业务线的有关文件的编制和副本保管工作。 第2章 公司内部文件编码细则 第4条 公司内部文件的编码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公司代号,代码为×××。 (2)第二部分:层级分类代码,代码分别为1、2、3、4、5。 (3)第三部分:大类代码,代码分别为综(综合管理类)、制(生产制造类)、市( 市场营销 类)、研(研发类)、其( 其它 类)等。 (4)第四部分:小类分类代码,代码分别为目标(目标计划类)、人力(人力资源类)、办公(办公类)、总务(总务后勤类)、保卫(保卫类)、生产(生产类)、质管(质管类)、项管(项目管理类)、产研(产品研发类)、其(其它类)等。 (5)第五部分:文件流水号,代码为001~999。 第5条 公司内部各级文件编码示例如下(以人事行政部文件为例)。 (1)一级文件:×××1—001。 (2)二级文件:×××2—综—001。 (3)三级文件:×××3—综—行政—001。 (4)四级文件:×××4—综—行政—001。 (5)五级文件:×××5—综—行政—001—001。 第3章 公司各级文件编制、审核、审批规定 第6条 公司一级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一级文件编制完成后,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7条 公司二级文件,由各业务归口部门协同流程协同作业部门共同编写。二级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会审。经会审后,二级文件需交总经理审批。 第8条 公司三级文件,若其覆盖范围超过2个(含2个)职能部门,其编制工作由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并交主管副总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具体分工如下。 (1)目标类、计划类三级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运营副总审核。 (2)人事、行政、总务类三级文件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行政副总审核。 (3)财务类三级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财务副总审核。 (4)生产制造类三级文件由生产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生产副总(或厂长)审核。 (5)市场营销类三级文件由营销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营销副总审核。 (6)供应类三级文件由采购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运营副总审核。 第9条 公司四、五级文件的编制、审核、审批规定如下表所示。 公司四、五级文件的编制、审核、审批规定表 第10条 除部门、车间内部文件外,其它公司内部文件在内容审核后,必须交人事行政部或体系文件管理室进行有关文档格式、文件内容重复性与冲突性的二次审核。二次审核合格后,各文件编制部门方可送交相关批准人批准。 第4章 文件发放管理规定 第11条 所有公司内部发布的文件均需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分发号,加盖“受控”章才能发放。每份文件不同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不同的分发号,以便追溯。 第12条 体系文件需由体系文件管理室文控员负责发放管理工作,其它内部文件的发放由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负责实施。 第13条 根据文件发放批量划分,文件发放主要两种情况:大批发放与零星发放。 (1)大批发放时,应建立《公司内部文件配置、发放与回收登记表》,并报各文件归口职能部门的分管副总审批。 (2)零星发放时,应建立《公司内部文件发放与回收登记表》。 第14条 文件领用人应在《公司内部文件配置、发放与回收登记表》或《公司内部文件发放与回收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领取注有分发号和“受控”状态标识的文件。 第15条 领用部门领到文件后,应及时建立《收文登记表》。 第16条 文件发放完毕后,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或体系文件管理室文控员应及时对文件进行分类、归档保存,并更新《公司内部文件清单》。 第5章 公司内部文件使用与借阅规定 第17条 文件使用部门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文件内容宣贯、培训,将文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场所),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正确地使用文件。 第18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使用部门可填写《文件领用、借阅申请表》,申请更换或增发。 (1)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 (2)根据使用需要须新增、改版时。 (3)文件丢失需重新领用时。 第19条 《文件领用、借阅申请表》需经人事行政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更换或增发。更改或重新领用时,使用原文件分发号;增发时,应按原分发号顺序新增一个分发号。 第20条 公司内部文件借阅规定如下。 (1)当其他公司或个人需借阅文件时,应填写《文件领用、借阅申请表》,经人事行政部或体系文件管理室批准后,行政专员或文控员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并负责催讨。 (2)借阅时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3)公司内部各部门、各车间需借阅文件时,应经人事行政部或体系文件管理室审批和登记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时,行政专员或文控员要负责明确借阅期限与催讨工作。 第6章 公司内部文件更改、回收、作废与评审规定 第21条 公司内部文件在使用时若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改。 (1)公司现行文件与有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法规及行业标准相冲突时。 (2)文件内容与客户的需要相矛盾或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时。 (3)文件的内容不正确、不适合或操作性不强时。 (4)有更合适、更先进的或更具可操作性的产品标准、操作 方法 、管理手段时。 第22条 文件修改程序规定如下。 (1)公司一级文件修改或其它各级文件大批修改时,公司应专门成立文件修改小组进行运作,修改完后的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以及旧文件回收均按本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 (2)文件需要更改时,由文件编制部门填写《文件变更审批表》并附具体修改内容,交文件原审核人审核、原批准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文件更改。 (3)文件更改由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或文控员按《文件变更审批表》负责组织实施。更改可采取划(改)或换页等方式,同时要做好修改状态标识的更改,在修改处加盖“更改”章,更改应覆盖该文件发放的所有场所。如采取换页的形式,应将原未更改的页面回收。 第23条 文件回收与作废规定如下。 (1)当文件改版或修改时,会产生大量的作废和失效文件。行政专员或文控员应做好作废文件的回收、登记和标识区分工作。 (2)作废文件应进行定期处理。行政专员或文控员应填写《作废文件审批表》交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处理,将作废文件保留一份,并另加盖“作废存留”标识,归档保存一年备查,其他的进行销毁。 第24条 文件评审规定如下。 (1)人事行政部经理应定期组织行政主管、行政专员等相关人员做好文件评审工作。 (2)文件评审的时间可与体系文件的管理评审相结合,评审内容包括现有文件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确定文件修改清单和文件新增清单,以持续改进文件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第7章 附则 第25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编制,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6条 本制度经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内部文件管理规定范文3 为了控制公司文件发放的适当范围、作废文件的及时回收,确保各部门、车间所使用的公司文件的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1、文件的发放: (1)财务部、生产部、营销部办公室以本部门名义形成且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发放的文件,各自安排发放和回收。需要在公司各横向关联部门之间发放实施的文件,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发放和回收。 (2)各部门需办公室安排发放文件时,必须将文件打印并复印好,由部经理书面写明发放范围、发放时间并签名后送综合管理部,由办公室主任安排文件发放人予以发放。 (3)任何文件,发放人须建立“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发放到各部门的所有文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接收。如部门负责人不在,由部门在场人员签名代收。代收人必须负责及时将文件转给部门负责人。需个人接收的文件由部门内部建立“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并由个人亲自签字接收。 (4)需发放到正科长以下管理、辅助人员和职工的文件(包括学习材料等),发放人只需发放到相关正科长级管理人员,再由正科长级管理人员安排发放到相关个人。 2、文件的更改: (1)任何原因造成文件的个别字句需要更改,且更改后不影响整个文件版面的整洁美观,由原编制形成的部门负责人书面写明更改位置和如何更改(数据性或原则性的须报直属部经理签字认可),连同编制形成部门负责人的私章送原发放人,由原发放人根据原发放范围及存档予以更改。 (2)文件发放人根据更改字数多少和繁简情况,可到现场为原件人更改,也可以收回后予以更改,再返还给原收件人。但在更改时必须用双线划掉原字句,在划掉的字句对应上方行距空间写上新字句,并在更改处盖上原编制形成部门负责人的私章。 3、文件的换页: (1)任何原因造成文件单页大面积修改,需换页的,由原编制形成将需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并打印、复印好,由其部门负责人书面写明换页情况(属数据性、原则性修改须部经理签字认可)送原文件发放人,由原文件发放人根据原发放范围予以换页。 (2)所有需换页的文件,由文件发放人统一换页并注明执行时间,将原页销毁。 4、文件的回收、作废: (1)因公司制度汇总、部门调整、规划变化等原因,造成原文件内容与新文件内容重复、冲突而失效的,由汇总部门或新文件编制形成部门负责人,安排原发放人予以回收。 (2)文件发放人在回收文件时,必须持“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由原接收人在登记表相关栏内签名后回交。 (3)每年12月下旬,由办公室通知各部门,对本年度平时未统一回收的文件、报表等无效材料清理回收一次。 (4)所有回收的文件均于回收当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销毁。 5、其它规定: (1)任何部门以公司名义形成的文件讨论稿或正式稿,必须发放到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联人员,以便了解公司政策方向,根据公司各方面情况系统地进行修改,确保接口部门的相互配合。 (2)无论部门或公司发放的文件在发放前都必须在档案室存档备案。 (3)任何文件相关部门负责人接收后必须领学或传达应执行的员工,认为有必要复印下发到相关员工时,须向原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发放部门复印按发放程序予以发放。不得私自复印下发,避免文件使用范围失控,造成有效和无效版本的混淆。 (4)所有换页或作废文件属存档的或相关部门需留存备查证明的,发放人只需盖上作废章即可,不予收回,但档案管理员必须在“作废文件”档案栏目登记注明,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5)发放文件属讨论稿的,讨论人组织讨论结束后须按时交文件编制形成部门。 (6)文件发放人必须将已使用的“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按季度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备查或回收时使用。保存期限为三年。 6、任何人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文件私自提供给公司以外人员。则除承担50元罚款外,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 7、本规定各条款如有违犯,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由其直接领导开通用罚款单收缴。 公司内部文件管理规定范文4 一、总则 1、技术文件是本公司的核心秘密,是本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并在市场上保持强势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术文件属于公司所有。 2、为规范本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编制的正确性、完整性,明确技术文件的编制、签署、更改、保存等相关的内容,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及实施有效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的技术文件的管理。 二、技术文件的编制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是指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具体包括: 1)开发计划阶段:方案设计、质量保障大纲、设计开发计划书、检验要求。 2)开发设计阶段:原理图、印制版图、产品编程手册、机械结构图、编程器件烧写文件、可编程器件源码、硬件编程手册、软件安装包、驱动程序、设计评审记录表。 3)产品调试阶段:产品调试手册、产品焊装明细表、产品调试记录、产品验证记录。 4)产品维护阶段:设计开发 总结 、软件使用手册、产品使用手册。 2、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3、技术文件由技术开发部等相对应部门编制,各部门应对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三、技术文件的提交 1、在产品开发的整个周期中,设计人员必须按照技术文件规范认真进行各项文件的编写工作,以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 2、在产品开发的各个阶段,设计人员都必须按时提交设计文件,并保存在公司的服务器中。每当设计文件发生重大更改后,设计人员都必须重新提交文件,以便更新服务器中的文件,保证开发工作的可靠性。 3、设计文件的提交以starteam为准,设计人员须按照提交的文件类别提交到starteam相应的目录。 4、对于已提交的文件,任何人员不得故意在服务器上进行删除。 四、技术文件的归档 1、各相关负责人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核和批准;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把关制度;明确各级的责、权、利。 2、技术文件应保证标题栏中的编号、名称、日期,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等栏中签署齐全,签署不齐全的技术文件不得用于归档。 3、文件签署分为纸质文件签署、电子文件签署和光盘签署。其中,纸质文件签署须在纸质文件上手写签署,电子文件签署则在starteam上以备注的方式进行签署,光盘签署则在光盘封面的标签上进行总体签署。 4、各类归档文件经确认无误并且签署完毕后,方可进行归档工作。归档文件要求一式两套:一套存放在公司服务器上,供查阅使用;一套刻录成光盘,做封存保管。 5、用来存储归档文件的光盘或其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须注明光盘的大致信息,如名称、编号、签署信息等。 6、归档文件时,须填写<设计项目归档资料清单>,并对归档文件进行真实有效型和完整规范性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给予存档。 五、技术文件的借阅 1、任何员工之间不得私自传阅技术文件,不得非法保持不具权限的文件。 2、若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技术文件,则需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填写<借阅登记表>,然后方可通过获得的授权从公司服务器上下载相应的文件进行查阅。 3、对于借阅的文件,不得私自打印、传阅,不得泄露借阅文件的秘密。 4、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将文件转与他人或携带外出时,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5、文件阅览之后,须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彻底删除借阅文件,并补充完整<借阅文件记录表>。 六、责任追究

㈣ 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18894-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产生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其他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管理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报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

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文件 electronic records

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3.2

归档电子文件 archival electronic records

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 电子文件(3.1)

3.3

背景信息 context

指描述生成 电子文件(3.1) 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上下文关系以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历史环境等信息。

3.4

元数据 metadata

指描述 电子文件(3.1) 数据属性的数据,包括文件的格式、编排结构、硬件和软件环境、文件处理软件、字处理和图形工具软件、字符集等数据。

3.5

逻辑归档 logical filing

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将 电子文件(3.1) 的管理权限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3.6

物理归档 physical filing

指把 电子文件(3.1) 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3.7

真实性 authenticity

指对 电子文件(3.1) 的内容、结构和 背景信息(3.3) 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3.8

完整性 integrity

指 电子文件(3.1) 的内容、结构、 背景信息(3.3) 和 元数据(3.4 )等无缺损。

3.9

有效性 utility

指 电子文件(3.1) 应具备的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等。

3.10

捕获 capture

指对 电子文件(3.1) 进行实时收集和存储的方法与过程。

3.11

迁移 migration

指将源系统中的 电子文件(3.1) 向目的系统进行转移存储的方法与过程。

4 总则

4.1 电子文件自形成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2 应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4.3 应明确规定电子文件归档的时间、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要求,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

4.4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4.5 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或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如没有纸质等拷贝件,必须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归档时,应同时保存文件的电子版本、纸质版本或缩微品。

4.6 应保证电子文件的凭证作用,对只有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应附加有法律效力的非电子签章。

5 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

5.1 应建立规范的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结合相应的技术措施,从电子文件形成开始不间断地对有关处理操作进行管理登记,保证电子文件的产生、处理过程符合规范。

5.1.1 登记处理过程中相互衔接的各类责任者(如起草者、修改者、审核者、签发者等)。

5.1.2 登记处理过程中的各类操作者(打字者、发文者、收文者、存储管理者等)。

5.1.3 登记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凭证信息(批示、签名、印章、代码等)。

5.1.4 登记电子文件传递、交接过程中的其他标识。

5.2 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

5.2.1 建立对电子文件的操作者可靠的身份识别与权限控制。

5.2.2 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实施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

5.2.3 对电子文件采用防错漏和防调换的标记。

5.2.4 对电子印章、数字签署等采取防止非法使用的措施。

5.3 应建立电子文件完整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采集背景信息和元数据。

5.4 应建立电子文件有效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

5.5 电子文件的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的安全保密规定,针对自然灾害、非法访问、非法操作、病毒侵害等采取与系统安全和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主要有:网络设备安全保证;数据安全保证;操作安全保证;身份识别方法等。

6 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6.1 收集积累要求

6.1.1 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和办理情况,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及其电子版本的定稿均应被保留。正式文件是纸质的,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进行向计算机全文的转换工作,则与正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6.1.2 当公务或其他事务处理过程只产生电子文件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应随时对电子文件进行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

6.1.3 对在网络系统中处于流转状态,暂时无法确定其保管责任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捕获措施,集中存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子文件暂存存储器中,以防散失。

6.1.4 对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本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文字型电子文件以XML、RTF、TXT为通用格式。

6.1.5 对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采用非通用文件格式的图像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成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扫描型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

6.1.6 对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6.1.7 对用视频或多媒体设备获得的文件以及用超媒体链结技术制作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

6.1.8 对用音频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应同时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6.1.9 对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成通用型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收集时则应连同专用软件一同收集。

6.1.10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与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并收集。

6.1.11 对套用统一模板的电子文件,在保证能恢复原形态的情况下,其内容信息可脱离套用模板进行存储,被套用模板作为电子文件的元数据保存。

6.1.12 定期制作电子文件的备份。

6.2 电子文件的登记

6.2.1 每份电子文件均应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见附录A的表A.1和表A.2)。

6.2.2 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同时保存。

6.2.3 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电子文件一同保存,永久保存的电子表格应附有纸质等拷贝件并与相应的电子文件拷贝一起保存。

6.2.4 电子文件稿本代码:M——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F——正式电子文件。

6.2.5 电子文件类别代码:T——文本文件;I——图像文件;G——图形文件;V——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O——超媒体链结文件;P——程序文件;D——数据文件。

7 电子文件的归档

7.1 归档要求

文件形成部门或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把经过鉴定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期限要求的脱机载体上。

7.2 鉴定

7.2.1 电子文件的鉴定工作,应包括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鉴定及确定密级、归档范围和划定保管期限。

7.2.2 归档前应由文件形成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并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检验和审核结果填入《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见附录A的表A.3)。如果文件形成单位采用了某些技术方法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则应把其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给接收单位。

7.2.3 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参照国家关于纸质文件材料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包括相应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

7.2.4 电子文件保管期限和密级的划分工作,参照国家关于纸质文件材料密级和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文件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的保管期限应当与内容信息的保管期限一致。应在电子文件的机读目录上逐件标注保管期限的标识。

7.3 归档时间

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按照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7.4 检测

在进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时,应对归档电子文件的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的有效性及其信息记录格式、有无病毒感染等。

7.5 归档

电子文件的归档,按照鉴定标识进行。电子文件的归档可分两步进行,对实时进行的归档先做逻辑归档,然后定期完成物理归档。归档时,应充分考虑电子文件的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技术因素。

7.5.1 逻辑归档

将电子文件的管理权从网络上转移至档案部门,在归档工作中,存储格式和位置暂时保持不变。

7.5.2 物理归档

7.5.2 .1 凡在网络中予以逻辑归档的电子文件,均应定期完成物理归档。

7.5.2 .2 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3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一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在解密后再制作拷贝。

7.5.2 .3 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等。不允许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7.5.2 .4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全宗号、类别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归档后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7.5.2 .5 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在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查看软件。

7.5.2 .6 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见附录A的表A.4和表A.5)

归档电子文件应以盘为单位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首页(见附录A的表A.4),以件为单位填写续页(见附录A的表A.5)。

7.5.2 .7 对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在每一个电子文件的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机读目录。

7.5.2 .8 归档完毕,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应将存有归档前电子文件的载体保存至少1年。

8 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

8.1 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按DA/T 22规定的要求进行。

8.2 归档电子文件以件为单位整理。

8.3 同一全宗内的电子文件按照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或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等分类方案进行分类。

8.4 按电子文件类别代码相对集中组织存储载体。

8.5 电子文件的著录应参照DA/T 18进行著录,同时按照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补充电子文件特有的著录项目和其他标识(参见本标准第5章中列举的责任者、操作者、背景信息、元数据等)。

8.6 将著录结果制成机读目录和纸质目录。

9 归档电子文件和移交、接收与保管

9.1 移交、接收与保管要求

对归档电子文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验。在检验合格后将其如期移交至档案馆等档案保管部门,进行集中保管。在已联网的情况下,归档电子文件的移交和接收工作可在网络上进行,但仍需履行相应的手续。

9.2 移交、接收检验

9.2.1 文件形成单位在移交电子文件之前,档案保管部门在接收电子文件之前,均应对归档的每套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100%时方可进行交接。

9.2.2 检验项目如下:

——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

——有无病毒;

——核实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检验及审核手续;

——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对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核实其相关的软件、版本、操作手册等是否完整。

检验结果分别由移交单位、接收单位填入《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见附录A的表A.3)的相应栏目。

9.2.3 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及检验项目对归档电子文件逐一验收。对检验不合格者,应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并再次对其进行检验。

9.3 移交手续

档案保管部门验收合格,完成《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见附录A的表A.3)的填写,签字、盖章环节。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交电子文件形成单位,一份由档案保管部门自存。

9.4 保管要求

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除应符合纸质档案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避免擦、划、触摸记录涂层。

b)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

c)存放时应远离强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d)环境温度选定范围:17℃~20℃;相对温度选定范围:35%~45%。

归档电子文件在形成单位的保管,也应参照上述条件。

9.5 有效性保证

9.5.1 归档电子文件的形成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每年均应对电子文件的读取、处理设备的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归档电子文件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保留期满后对可擦写载体清除后重复使用,不可清除内容的载体应按保密要求进行处置。

9.5.2 对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9.5.3 对磁性载体上的归档电子文件,应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9.5.4 档案保管部门应定期将检验结果填入《归档电子文件管理登记表》(见附录A的表A.6)

9.6 迁移

随着系统设备更新或系统扩充,应及时对归档电子文件进行迁移操作,并填写《归档电子文件迁移登记表》(见附录A的表A.7)

9.7 利用

9.7.1 归档电子文件的封存载体不应外借。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人员不允许擅自复制电子文件。

9.7.2 利用时应使用拷贝件。

9.7.3 利用时应遵守保密规定。对具有保密要求的归档电子文件采用联网的方式利用时,应遵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的规定,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9.7.4 利用者对归档电子文件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9.8 归档电子文件的鉴定销毁

9.8.1 归档电子文件的鉴定销毁,参照国家关于档案鉴定销毁的有关规定执行,且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

9.8.2 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如存储在不可擦除载体上,应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可进行逻辑删除。

9.9 统计

档案保管部门应及时按年度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情况进行统计。

㈤ 保密文件管理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二、涉密文件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三、发出、收到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保密员处理;四、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法律依据:《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五 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六 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七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八 干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 移交。九 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十 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㈥ 公文文件格式管理规定

公文格式即公文文件规格样式,是指公文文件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构成方式,如何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公文文件格式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文文件格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格式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文一般由眉首、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第二条 公文眉首一般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

1、文件名称 由发文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用醒目、整齐、庄重字体套红印刷,置于眉首上部,发文字号之上,居中。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行文,主办部门应排列在前。

2、发文字号 包括部门代字、年份、顺序号,置于文件名称之下、横线之上、左对齐。几个部门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部门发文字号。

3、签发人 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文件,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签发人姓名置于发文号的同行右端。

第三条 公文正文部分一般包括标题、主送部门、内容、附件、发文部门、发文日期、印章等。

1、标题 置于眉首之下、主送部门之上、居中。标题一般应当标明发文部门名称、事由、公文种类,要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和书名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部门 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门,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一般置于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一般普发公文,可主送几个以上部门;向上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部门,不宜多头主送,以免责任不明。如需同时送其他部门,可用抄送形式。

3、内容 是公文的主体,要求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得体。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4、附件 正文的补充说明或有关参考资料。附件名称标于正文内容之后、发文部门之前,注明附件名称和件数。附件与主件合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

5、发文部门 又称落款。落款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置于正文内容末尾的右下方。几个部门联合发文,应将主办部门排列在前。

6、发文日期 一般署会议通过日期或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部门领导人签发日期;法规性公文,署批准日期,发文日期应当以汉字写明年、月、日,置于发文部门署名的右下方。决定等不标明主送部门的公文,发文日期加小括号置于标题下、居中。

7、印章 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发文部门印章。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如印章盖在正文内容脱离的空页上,要在该空页的左上方标“(此页无正文)”。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部门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部门都应加盖印章。

第四条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部门、印发部门、印发日期、印刷份数。公文为函件时,文尾只包括主题词、抄送栏、份数等,且不注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会议纪要用“分送”。

1、主题词 反映文件主题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词组,置于发文日期之下、抄送栏上横线的左端。函、会议纪要等的主题词不用横线与抄送、分送栏隔开。

2、抄送部门 除主送部门外,其他需要执行和知晓公文的部门部门。送往上级部门的为“抄报”,送往同级部门或不相隶属部门的为“抄送”。抄送、抄报栏设在文尾主题词之下。

3、印发部门、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 印发部门是指印发公文部门的办公部门;印发日期是印发部门印刷公文的起印日期,一般印成“×年×月×日印”;印刷份数是文件印刷的总数,一般是根据发放范围、归档份数、发文部门留用等方面的需要来确定,印成“共印×××份”。印发部门、印发日期和印刷份数置于公文末页下端。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在同一行左右两侧,中间隔一定距离。印刷份数置于其下横线右下侧、印发日期的下方。

第五条 公文排版格式 公文文字从左至右横排,左侧装订,公文用纸通常用A4型(210毫米×297毫米),公文首页为印有眉头的公文纸。公文发文字号用小三号新宋体、左对齐,签发人右对齐;标题用小二号新宋体加粗、居中;内容用四号新宋体。发文部门署名与正文之间空2-3行,字体为四新宋体。

联合行文,发文部门署名分二行,中间空1行,等宽,发文日期用四新宋体;主题词用小四号新宋体加粗,词与词之间空一格,不加标点,左对齐;抄送栏全部为小四号新宋体,左对齐。打印、校对栏五新宋体。页边距:上、下各1.5厘米,左、右各2.5厘米。

固定值25磅行间距。结构层次序号要准确、清楚,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括号外不能有标点。如果用“第一条”的形式表示,则下面的层级依次为“1”、“(1)”、“①”(①后不应有标点),同级层号后的标点应统一。(公文排版格式见附件)

第二章 行文规则

第六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上级、领导请示问题,应做到一文一事,不得将请示事项夹在报告中。请示一般应明确一个主送部门,不要多头主送,不要同时抄送下级部门。

第七条 对平级的、没有领导或指导性关系的部门,不能发决定等指示性公文。 第八条 凡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

第九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擅自行文,上级部门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三章 公文办理

第十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两大部分。 收文办理由收文登记、阅批、传递、催办、存档等环节组成。

1、收文登记

对收进的纸质或电子文件,由行政部门分别签收、流转、登记及反馈。

2、阅批

收文登记后,公文由行政部门行政经理提出拟办意见,转相关部门会签后,呈送领导阅批后,再由行政部门转相关部门承办或传阅。急件应即时阅批。

行政部门作为文件的流转部门,对领导针对文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沟通与回馈,每位领导除参加会议、公出、沟通文件相关内容情况,应在4小时内将文件签批完毕,进行流转。因出差外出,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公司电子类文件的审查、签批。

3、传递

各部门传送文件应由专人负责。

4、催办

各级文书工作人员应及时掌握公文运转和处理情况,对办理的公文要负责检查催办,承办的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反馈,防止遗漏或延误。行政部门可对各部门公文处理情况有催办、督促和检查。

5、存档

文件会签、合同会签进行完毕后,打印、整理会签卡,并存档。

第十一条 发文办理由拟稿、核稿、签发、编号、登记、缮印、校对、复印、发送等环节组成。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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