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纵向关系相关文件有哪些|政府与企业往来有什么文件

㈠ 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体系在纵向关系上区分为四个层次依次是

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等级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2、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3、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央军委各总部制定颁布的法规。4、各军种和大返带军此首区制定的法规细则。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律规章。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森世数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㈡ 试论述如何改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关系

1、创建伙伴型政府间纵向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打破“职责同构”的政府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政府间权力结构,将奠定中国政府间纵向关系调整的框架性基础。创建伙伴型政府间纵向关系,必须建立相应的权力结构框架,即要在实现政府间纵向分权的基础上,强调中央政府的“再集权”,促进政府间合作与互相依存关系的形成,完善在政府间纵向权力监督保障体制。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首先应看到,政府是有限政府,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要受到监督和制约。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归根到底是由中央与地方的经济政治利益关系决定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还是两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利益均衡是中央与地方关系动态平衡的实质性内容。改革开放的经验已经证明,一个有权威的、能对社会发展进程实施有效领导的中央政府,是社会变革时期能以较小代价赢得快速平稳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中央所集之权只能是依法应属于中央的那部分权力,而不应是所有的国家权力;中央不应侵犯依法应属于地方的那部分权力。党的十六大提出要“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以保证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行政活力。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权力是基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形成的政治权力主体对政治权力客体的一种制约能力。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行使的相对平衡是中央与地方之间权限划分所应达到的直接目标。当然,这里说的权力行使上的相对平衡,并不是说中央与地方在权力的种类和数量上必须相同,而是说与它们各自的职责相对应的权力平衡。2、提供制度化的政策安排经济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是制度化的必要前提,而制度化,则是经济扒枣盯关系合理化,目的是达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制度化安排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中央的权威,在此基础上,通过中央权威为中央与地方关系提供秩序安排,这是中央与地方关系制度化政策安排的两个方面。首先是权威保证,我国市场化改革是在地方分权化的经济环境中进行的。如果没有中央权威,就不可能有效地消除地方主义的封锁,也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改革的深入,市场作用的扩大,使得原有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幅度越来越大,程度也越来越深,特别是不同地区、行业、经济形式发展上的不平衡,造成差距扩大、收入悬殊问题,面对经济和社会转型导致社会的资本结构重组,必须依靠国家的权威。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不断强化地方的利益就可能损害国家经济的统一性。同时,通过权威来激励社会各种力量参与政治,又是使发展中国家顺利进入现代化的必经之路。由此,制度化过程中必须有中央的权威。其次是秩序供给,国家必须在现代化的快速变革的过程中,提供社会有序发春和展的秩序结构。3、建立和完善制度化的监控机制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权体制并不是让地方不受制约。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国家,因此中央政府负有对地方政府实施管理和监督的重要责任,实际上在实行分权制后,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内容。要变直接的行政干预为间接的法律监督、则政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要变事前行政审批为主为事后合法性监督、效率监督为主的监督手段,以保证地方政府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自由行使权力,同时要建立和岩孝完善监督程序。

㈢ 政府与企业往来有什么文件

根据内容的要求可以分为:函件、请示、通知这几个文件。使用场景及格式如下:1、函件是没有隶属关系的单位或平级部门使用的公文形式,单位公函的使用范围很广,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间联系工作时可以使用公函,上下级机关之间联系、询问、答复工作时,也可以使用公函。包含:标题、主送机关、函件正文。函件正文包括发函缘由、事件、希望请求。2、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请示属于上行文。凡是本机关无权、无力决定和解决的事项可以向上级请示,而上级则应及时回复。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请示可分为三种。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请求批转的请示。请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请示的问题必须是自己无权作出决定和处理的;必须是为了向上级请求批准。3、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希望小编的回复能给您带来帮助!

㈣ 政府间的关系涉及哪些法律制度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政府的关系涉及哪些法律制度 《安全法》,_消防法》,《国家宪法》1、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宪法和 宪法性法律决定着行政主体的设置及其袭清权力资源的配置关系。另一方面,政府体制还通过立法、 执法等环节对法律制度的供给和实森禅消施施加影此知响。

㈤ 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广州市对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等涉及的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集中修正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控办法》)等4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本次修正共对《调控办法》13条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包括因机构改革修改相关工作负责部门或名称、因证明事项取消修改完善有关条款表述、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优化调整、合并现有政策以及优化完善部分政策表述等内容。二、因机构改革,有关信息审核职能部门出现调整,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审核部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整为市医疗保障部门、企业缴纳税款审核由市国税、地税部门调整为市税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审核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管部门等,故相应调整有关表述。三、根据市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有关通知要求,已取消了大额投资企业核实凭证、高层次人才证明、车辆被盗抢证明以及专用客车(不含旅居车)、专用校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共汽电车、教练车等有关证明事项,调整为政府部门内部核实或其他方式办理,故相应调整有关表述。四、调整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上一版修订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调控办法》将指标有效期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仍维持6个月,更新指标申请和更肢猛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为进一步保障市民权益,本次修正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也调整为12个月,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修正后的《调控办法》实施后,单位和个人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等登记未超过12个月,且尚未以该车辆名义申领更新指标的,均可按新规定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已另行获取增量指标的个人除外)。五、将原已确定调整的内容合并至政策文本中。经市政府同意,原市交委已于2018年9月19日发布通告,明确指标有效期、更新指标申领期限、盗抢车其他历拿桥指标申领期限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修正后的《调控办法》合并敏山了指标有效期等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的处理方式的规定,在第八十条中增加相关内容表述。六、优化了部分政策的文字表述。为避免产生歧义,并与现行做法和总量调控政策思路保持一致,本次修改优化了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等条款的表述,进一步明确:一是按政策不产生更新指标车辆(如强制报废车辆、出租车、公交车等)不可申领司法拍卖类其他指标;二是专用客车(不含旅居车)、专用校车、消防车、救护车、出租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车)、公共汽电车等车辆(包括2012年6月30日前登记的存量车)日后均不产生更新指标;三是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等,可凭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申领指标;四是因继承、被盗抢、离婚、司法拍卖、资产重组或调拨等情形申领其他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类型应与该车辆原登记时使用的指标类型一致。【法律依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缓解交通拥堵,实现中小客车保有量合理、有序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本办法。

㈥ 行政机关上下级关系有哪些

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涉及的是行政权力在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的分配和划分,主要应由行政机关组织法予以调整和规范。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可分为纵横两大类型的关系。1.纵向关系行政机关之间的纵向关系,是指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基于隶属性所形成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领导关系,即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在领导关系中,上级行政机关享有命令、指挥和监督等项权力,有权对下级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决定等行为予以改变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负有服从、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的义务,不得违背或拒绝,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领导关系具体又有垂直领导关系和双重领导关系两种类型。垂直领导关系中的行政机关,一般只直接接受某个上级宏樱好行政机关的领导,如地方海关只接受海关总署领导。双重领导关系中的行政机关则要同时接受两个上级行政机关的直接领导,如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既要接受上级蔽铅公安机关的领导,又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另一种是指导关系,即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一种行业或业务上的指导与监督关系。在指导关系中,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业务上的指导权和监督权,但没有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直接命令、指挥权。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究竟应实行垂直领导关系、双重领导关系抑或是指导关系,应根据他们的性质及职权要求等来确定,并由行政机关组织法加以规定。2.横向关系行政机关之间的横向关系,指无隶属关系的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两个行政机关,不管是否处于同一等级,只要他们无隶属关系,概属横向关系。这种关系又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权限划分关系,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限划分,这类权限划分的结果是各种行政管辖权。第二种是公务协助关系,又称职务上的协助,是指对于某一事务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基于有管辖权行政机关的请求,依法运用职权予以颂禅协助。这种公务协助关系在我国的组织法中并不少见。例如,《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第三种是监督制约关系,如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财政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就有这种监督与制约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①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②第2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㈦ 张志红的研究成果

· 参编《高级公共管理知识精要》,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 参著《府际关系:新兴研究议题与治理策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 参著《地方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基于杭州市的实践》,南开大学出版社,2012年。· 参编《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纲要》,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年。· 参编《中国政府发展研究报告》(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参著《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 参著《公共管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 《当代中国政府间纵向关系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该著作2006年被中国社科院主编的《中国学术年鉴》评为2005年度政治学学科优秀著作,并入选年鉴,2010年获天津市社科成果三等奖。· 参著《现代政府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 “我们的价值”与地方政府创新《杭州(我们)》,2012年第1期。· “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多维审视”,《人民论坛》,2011年1月,第3期。· “民生竞争且慢叫好”,《姿仔人民论坛》,2010年11月,第33期。· “突出大型城市在政府间纵向关系中的政治平衡作用”,《南开学报(哲社版)》2008年第1期。· “试问国家权威何去何从——论治理理论的要义及其对传统政治理论的挑战”,载《南开政治学评论》(上),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 “论地方分权与地方政府的发展”,载《南开政治学评论》(2006-2007),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 “政府间纵向关系初探”,载《南开大学法政学院论丛(2002—2003)》,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 “职责同构”批判(第二作者),《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1期,新华文摘刊登摘要,2008年获天津市第十一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009年获“中国高校第五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 《政治科学》及《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获《香港社会科学学报》举办的“2001年度研究生书键册没评比赛”“入围奖”(共4位获奖者,此奖为本次比赛的最高奖,大奖空缺),并在《香港社会科学学报》第24期发表,2002年6月。· “以时间换空间:论社会阶层分化对中国政治发展的影响”,《中国研究》(香港),香港城市大学中国研究中心,2002年;2004年获天津市第九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2010年11月,参加台湾大学“府际关系研讨会”,提交“政府稿纳间协调机制研究”论文,2011年8月,参加南京大学举办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研讨会”,提交“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伙伴型关系”。· 2010年7月,参加上海复旦大学举办的“合法性和治理”国际研讨会,提交论文“中波地方政府治理比较研究”。· 2009年8月份:参加在香港举办的“第五届两岸四地公共管理学术研讨会”,并在会议上发表论文“论副省级城市的行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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