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件出台有哪些流程|简答题

Ⅰ 简答题,简述规范性文件程序包括哪些流程

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程序如下:一、公开征求意见程序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相关单位、社会公众、行政管理对象、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除因突发事件等情形需要立即出台规范性文件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涉及窗口服务事项的,应在窗口服务场所设置布告栏征求办事群众意见;行政管理对象已成立行来协会的,应听取行业协会意见;除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规定外,规范性文件涉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江府〔2014〕10号)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粤府办〔2012〕37号)、《江门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江办发[2012]27号)所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按规定举行听证会或组织专家咨询论证。规范性文件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后才能按规定报送审查。二、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一)已列入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规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部门直接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未列入年度立规计划,因上级文件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以政府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须先征求市政府法制机构意见,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原因和理由,由市政府行政首长批准后增列入年度立规计划。(二)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同时附送下列资料:1、提请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公函;2、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3、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4、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包括:(1)必要性和可行性;(2)主要依据;(3)主要内容说明(说明文件章节条款数、内容的基本构成);(4)起草的简要过程、征求意见总体情况(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说明情况和理由);(5)需要提请政府审议解决的问题;5、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复印件以及全部意见的采纳情况汇总表(不采纳意见在备注栏注明反馈或协调情况);6、有关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7、其他有关材料。(1)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网站截图(公开征求意见挂网不少于10天)(2)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三)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暂缓办理,并告知起草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补齐材料。起草单位逾期没有补齐材料的,视为没有报审,起草单位应当补齐材料后重新报审。(四)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三、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一)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之前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本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进行审核把关。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并由主办部门负责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查。(二)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送审部门应当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提请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公函;2、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3、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4、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包括:(1)必要性和可行性;(2)主要依据;(3)主要内容说明(说明文件章节条款数、内容的基本构成);(4)起草的简要过程、征求意见总体情况(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说明情况和理由);5、征求意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复印件以及全部意见的采纳情况汇总表(不采纳意见在备注栏注明反馈或协调情况);6、有关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7、其他有关材料。(1)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网站截图 (公开征求意见挂网不少于10天)(2)起草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意见(三)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起草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市政府法制机构暂缓办理,并告知起草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补齐材料。起草单位逾期没有补齐材料的,视为没有报审,起草单位应当补齐材料后重新报审。(四)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送审部门。争议较大,内容复杂,或涉及其他重大问题,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市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查期限及其理由告知送审部门。(五)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送审部门原则上应当按照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补充修改。送审部门对市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自接到市政府法制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求政府协调解决。四、规范性文件公布与备案程序(一)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布与备案程序1、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行政首长签发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江门政务之窗网站发布。2、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查。4、各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以列表形式向江门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级政府制定、发布、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表格内容应包括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单位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统一发布情况、报送备案的时间、江门市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备案回执文号等。(二)部门店规范性文件公布与备案程序1、部门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自收到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要求进行处理:(1)如起草部门单独发文的,部门负责人签发印好文件后,与市府办政务公开科联系,办理申请统一公开事宜,经政府信公开审查后,向有关单位发文并挂网公开正式文件。(2)如多个起草部门联合印发的,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共同起草部门联合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并与市府办政务公开科联系,办理申请统一公开事宜,经政府信公开审查后,向有关单位发文并挂网公开正式文件。2、部门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并在规定载体上统一发布后,不再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以列表形式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本单位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表格内容应包括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单位名称、文号、发文时间、是否已在规定载体上统一发布、市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文号等。

Ⅱ 中央政府一个文件的出台到底是什么程序,先试点,还是文件出台在试点

中央政府一个文件的出台的程序:是先试点

Ⅲ 法律的出台有什么步骤

我国法律的出台的步骤是三步走。法律制定,又称法律创制,法律创立,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它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权的国家机关在创制、认可、修改或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步骤和方法。狭义的立法程序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法律的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包括一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全国各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我国的立法实践,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等。具体三步是:1、提出法律草案。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一个代表团或是30名以上代表联名,也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专门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后再作决定。2、法律案的审议。对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首先由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关于法律案的说明,然后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审议,并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修改后的法律草案提请大会表决。法律案在列入大会议程前,一般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反复审议和修改,然后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和公布。法律案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和其他方式进行。目前,多数情况下,对法律案采用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法律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由大会主席团公布。

Ⅳ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都有什么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消世山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返租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拓展资料:

2012年12月4日,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面从严治党由此破题。如今,5年过去,当初600余字的规定带来了时代风气的深刻变化,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而在中共十九大之后,这一规定被继续细化、深化。

八项规定的意义:

第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是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十八大赋予各项目标任务的迫切要求;是解决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激发领导干部干事、谋事、成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学习八项规定,能进一步深刻认识进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通过深入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抓好“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三:中央的“八项规定”要求坚持从严、务求实效的原则,不断改进领导干部的学风、会风、文风。要求领导干部既要多到基层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解决困难、又要轻车简从、减拿中少陪同、简化接待,给基层减轻负担。控制会议数量,切实提高会议实效。准确把握文件内容,实现文件下发的科学化、节约化和实效化。

第四:八项规定针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的都是现实问题,不仅有助于改进党风政风,而且也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八项规定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亲民、为民的执政新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难在长久坚持,重在形成机制。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厉行勤俭节约,以身作则,勇于接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Ⅳ 中央政府出台土地确权确股具体怎么实行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哗搜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一)工作准备阶段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1.成立机构、5.宣传发动、6.组织协调、7.业务培训、3.权属资料整理,4.编制工作方案,2.收集有关哗芦好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 “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1) 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2) 村小组长到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制作统一表格),填好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到乡“三权”发证办公室,时间定在12月20日前提交。(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也就是谁使用谁申请。因省里正准备研究出台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这块工作先放后一步,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发证工作,待省里的规定出台后,再全面铺开这两个项工作。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四)地籍调查阶段1、具体操作是:(1) 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乱铅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专门从国土、林业、农业部门抽调了技术骨干,参与纠纷的调处。(5) 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缺席者如有异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2、划界原则:(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此阶段的工作,坳里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落实好。(五)权属审核阶段①初审:审核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调查结果等,提出确认情况及初步意见。②复审:重点审核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初审合格,提出处理意见。(六)公示公告阶段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公告时间为15-30天。(七)登记发证阶段1、注册登记: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2、颁布土地证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八)资料归档阶段(不具体列举)(九)检查验收阶段以井冈山市为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合格后由吉安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吉安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 总之在整个程序中,要以技术单位为骨干,乡(镇)村委组织协调为关键,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积极工作为基础。各自的工作职责主要是:1、技术单位的职责:地籍权属调查,影像底图判读,实地测绘勘丈,宗地制图,面积量算,分类汇总,表格填写,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等。2、乡(镇)村委职责: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权属调查带路指界,带路指界签字盖章,初审公告等。3、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权属调处,权属审核,制作发证,资料整理,自查初检,申请验收,汇总上报,总结表彰等。总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需要占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不能立竿见影。在坳里乡的试点工作也是一个发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为我市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的一个过程,因此,需要在座的同志们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做到合理安排,环环相扣,相信在坳里的试点工作一定会在取得经验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Ⅵ 聚焦中央首次出台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孙铁翔、李菲、黄小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27日正式发布,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这是党历史上第一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战略工程,将为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集纳各方意见建议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定颁布了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然而,在新形势新阶段下,党的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更为繁重、更为紧迫。“由于统筹规划不够,一段时间以来,党内法规‘碎片化’现象比较突出,法规制定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计划性还不够,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总体上比较滞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认为,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任务迫在眉睫。为了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把党执政治国和自身建设的制度基础夯实,中央决定编制《纲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统筹,对党内法规建设进行顶层设计。记者从中办法规局了解到,《纲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研究论证、汇集各方智慧的基础上形成,历时近1年时间,数易其稿:2012年底,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单位成立了《纲要》起草组,由中办法规局牵头负责具体起草任务。随后,中央办公厅向24个中央有关部委和31个省区市党委征求建议,同时起草组前往有关部门和地方进行调研,听取意见建议;2013年3月,起草形成《纲要》初稿。起草组先后组织召开10多场座谈会对《纲要》稿进行研究论证,并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听取20多位省部级班、地厅级班学员代表的意见。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对《纲要》稿又作了进一步修改;2013年8月,中央办公厅将《纲要》稿送中央有关部委和部分省区市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纲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纲要》送审稿按程序报请中央审批通过后,以中共中央文件形式发布。“修改、制定、实施党内法规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特别是管理党内事务的最主要方式,其核心价值就是在实践基础上,让制度先行,使党的领导更加规范化,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的作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说。 科学编制,回应挑战,夯实党的执政治国基础 2013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咐缺的决定》发布,根据《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这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一阶段清理任务完成。“当前的清理工作是为今后党内法规建设开个头,更重要的是建立长效机制。”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认为,一个有着强大生命力的政党,应该努力找到不断促进自身健康发展的法规,这样才能全方位地回应新形势下的新挑战。为此,《纲要》针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对党内法规弯简辩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据介绍,此次发布的《纲要》分为9个部分,概括为4个板块:第一板块,即第一部分,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作出阐述。第二板块埋缺,包括第二至第七部分,从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等6个方面,对今后5年需要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阐述。第三板块,就是第八部分,对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提出要求。第四板块,就是第九部分,对抓好《纲要》组织实施提出要求。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使编制更为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纲要》在体例框架方面做了精心设计:采用规划纲要的体例具有较强的导向性、体系感,有利于明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总体思路,克服制定中的“碎片化”现象。将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党内法规列为单独一部分,有利于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将有关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法规项目单列出来,有利于推动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针对一些党内法规质量不高、落实不力的问题,专门安排一个部分对此予以强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保证党内法规落到实处。“任何法规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不断修订完善补充,现实情况发生改变就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修订。”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此次《纲要》突出了与时俱进的特点,不断强化顶层设计,这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Ⅶ 政府文件下发流程

法律分析:(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Ⅷ 决议起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规划工作的流程和过程是怎样的

1993年5月起,在后来5个多月的起草工作中,决议起草人员都是努力地按照这样的要求去做的。

大家通过两天半时间的讨论,初步确定了文件的框架。共分10个大的部分,每个部分写若干条。这个大的框架,后来一直没有改变过。至于每个部分写多少条,以及每一条的具体内容,是在起草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初期的讨论稿曾经是53条,后来归纳合并为50条。采取这样的构架,是考虑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个复杂的系统,文件涉及面很广,头绪纷繁,这样做便于剪除枝蔓,勾画出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也有利于避免起承转合所难以避免的虚话,突出每一条的“干货”。

起草工作的程序,是按照大的框架设计,分成若干小组,分工负责;每个部分写哪几条,以及每一条的具体内容,先由各小组根据全体会议讨论的精神研究提出。

起草工作的进度要没核求,是按照全会召开的时间倒推确定的:6月10日以前分组写出详细提纲,11至12日对提纲进行综合,14至15日讨论提纲。一直到下发征求意见,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都是很紧迫的。

经过半个多月紧张的春亏工作,起草组于6月22日拟定了文件的提纲,报请中央财经领扒察神导小组审议。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6月26日讨论并原则同意这个提纲。

从6月下旬开始,起草组用两个月时间,先后完成了第一稿至第三稿,于9月9日将第三稿提交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的意见,修改后形成第四稿,于9月20日提交中央政治局审议。

Ⅸ 红头文件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法定程序吗

一、什么是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指的是指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声明、公告、公示类等的俗称。广义的“红头文件”就是从字面理解的带红头和红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狭义的“红头文件”是专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这类文件对公众有约束力、涉及到他们的权利隐局和义务,也就是法律用语所称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公众所关心关注的,应该是指狭消携扰义上的“红头文件”。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二、红头文件的法定程序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落实公开、公正制度。3、严格划分制定权限。4、加强对规范性文拿旦件的监督检查。

Ⅹ 公文办理中的发文办理主要有哪些程序

公文办理中的发文办理主要有哪些程序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公文处理包括哪些方面?其中的发文办理包括哪些程序

公文处理,意义不明确,你是要执行公文的内容还是指什么?发文如果是发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由起草部门起草后,报上级 *** 办公厅,由上级 *** 的常务会议批准后,方可发文。发文还要有文件号,并加入发文记录,这个办公厅会办的。

公文处理是指对公文的撰写、传递与管理,它是使公文得以形成并产生实际效用的锋森全部活动,是机关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重要形式。 公文处理是使文书发挥作用的工作过程,须经收、发处理的一系列升神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是公文运转处理过程依次出现的顺序,统称公文处理程序。 公文的行文规则,是制发、办理公文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行文规则包括行文原则、行文方向和行文要求三个方面。 发文办理“发文办理是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为了提高发文办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下面就发文办理各个环节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及有关程序性工作,作些介绍,供参考。 (一)草拟公文。在区办公室办理文件过程中,我们发现草拟公文方面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使用文种不当;二是行文目的不够明确,原因不够充足,依据的政策不够全面或不准确。比如,一些已经停止执行的文件或政策有时还作为行文依据;三是引文、结构层次序数、计量单位和数字应用等不够规范等。 二、公文涉及内容的协调拟制公文过程中,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这在吵基亏发文办理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三、公文审核。公文送工管委领导签发前,需经办公室进行审核。负责核稿的人员,必依据《公文处理办法》和《细则》,坚持实事求是、执行政策、精减、高效、精益求精的原则,及时审核,严格把关。 四、公文签发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各部门不能将代拟稿直接送工管委领导签批。(五)公文复核、登记1、公文复核是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进行的最后一次复审。公文复核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遗漏和疏忽大意,确保成文的质量。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以往的发文办理中,习惯上总认为已经负责人签发的公文就不会有错,或者即使发现了欠妥之处,也习惯于以最后签发稿为准,不认真去思考,或请求复核,造成个别发出的公文不尽完美。

公文处理大致包括: 收文程序:文件的签收、拟办、传阅、批示、办理、归档 发文程序:文件的拟稿、修改、领导审阅、签发、最后送达

公文处理程序中属于发文办理的是?

公文处理程序中属于发文办理的是公文拟制、复核、登记、印制和核发。

车辆保险办理流程主要有哪些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车险办理流程: 1、准备必备材料 办理车险需要什么?为汽车上车险的时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首先是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另外还需要将车到指定地点进行验车,如果符合保险的条件,就可以进入下一步了。 2、验车后填写保单 办理车险需要什么手续?我们要进行车辆的检验,检验地点是保险指定的验车点。审查需要确认您的爱车是不是符合保险公司的一些保险条件,如果可以,就能填写保单了。车主应该对保单进行核实,确认保单内容无误了,可以开始选择车险险种。 3、确认无误后交保险费 办理车险需要什么手续?办理车险确认保单后,确认险种后,就可以去交纳保险费了。交纳保险费后,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签订保险证,之后保险公司开出收据。 4、网上办理车险 网上办理车险择比起传统方式准备材料什么要方便的多。网上办理车险,不出门就能轻松办理,在网上选择险种,在网上简单填写一些信息,然后就能完成网上车险的办理,办理车险需要什么?只需要一只鼠标、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在家都能轻松完成,有不懂的网上搜一下,不清楚的可以打电话问保险的公司的客服。 如果按传统方式的话,办理车险还是需要一些耐心,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手续证件,然后提交证件,办理车险,选择车险险种,最后能够达成办理车险的目的。

办理护照要有哪些程序

护照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这是死规定不能通融。 流程: 在县级和县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拿着你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具体程序: 在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填表,照相,复印,审核通过后缴款,拿到回执后按照上面规定的日期取护照。 护照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之后取护照【需要扣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费用200人民币,再加上复印,照相的少量费用【一般30元以下】,加急五个工作日,费用400人民币。假如路途远不方便,也可以交些钱让他们把护照邮寄给你,一般都有这个业务。 照片的问题: 应该在出入境管理处去照,或者是他们指定的照相馆。自己照的一般无效。因为护照照片有严格要求,背景颜色,脑袋的大小和位置距离边缘的尺寸等都有严格规定。照相时不能戴眼镜,不能化妆,不能戴首饰、假发等。穿深色有领子的衣服。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公文的发文办理程序中签发和核发哪个在前?

当然是核发在前,核发一般是分管领导,最后是主要领导签发,签发了文件才生效。核发在发文里应该是:核稿,分管领导在核稿栏里签字的,拟稿纸里没有核发的说法,核发用词不正规。

公文种类主要有哪些?

根据2012年最新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条例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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