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档案保管期限是多少
企业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30年,短期为10年。
根据《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十三条企业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的修改稿及有发文稿纸或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企业对于无相应纸质或确实无法输出成纸质的电子文件应纳入归档范围并划分保管期限。企业对归档的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要进行相应归档。
档案保存的其他规定。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九条定期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资本金管理、资产管理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规划,半年、季度、月份计划与总结等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发布的一般性公告;
(四)本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本企业党群工作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八)本企业关于一般性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制发的需本企业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和对本企业出具的一般性证明文件,本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形成的一般性合同、协议文件材料;
(九)直属单位、所属和控股企业一般性问题的请示、报告、来函与本企业的批复、复函等文件材料;
(十)本企业参与国家和社会活动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职工参加省以上党、团、工会、人大、政协等代表大会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本企业接待重要来宾的工作计划、方案等一般性文件材料。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档案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Ⅱ 公文 保管 永久、长期、定期、短期分别是指多少年
你网络公文的保管年限呀。反正我这里只分了长期和短期,短期的至少是五年,要销毁我就打个报告,拟个清单,报上级批准。
Ⅲ 文件归档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
(2006年12月18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5.1 本机关为主办的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5.2 本机关为协办的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30年)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永久)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10年)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7.1 重要的 (永久)7.2 一般的(30年)7.3 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 (30年)8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8.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8.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8.2.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8.2.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8.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8.3.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8.3.2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8.4 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8.5.1 本机关为主办的8.5.1.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8.5.1.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8.5.2 本机关为协办的8.5.2.1 重要业务问题的(30年)8.5.2.2 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8.6 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8.6.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8.6.2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8.7 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8.7.1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8.7.2 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永久)8.7.3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8.7.3.1 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永久)8.7.3.2 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 (永久)8.7.3.3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永久)8.7.3.4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30年)8.7.4 行政管理工件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10年)8.7.5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8.7.5.1 重要的(永久)8.7.5.2 一般的(30年)8.8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8.8.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永久)8.8.2 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8.8.3 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永久)8.8.4 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8.9 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 动形成的文件材料8.9.1 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永久)8.9.2 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 (30年)9 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9.1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 永久)9.2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 30年)9.3 人事任免文件(永久)9.4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9.4.1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9.4.2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9.5、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9.5.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9.5.2 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9.6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9.7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9.8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 永久)9.9 职工名册 (永久)9.10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9.10.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9.10.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9.10.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 (永久)9.10.4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9.1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9.11.1 重要的(永久)9.11.2 一般的 (30年)9.12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10年)9.1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9.1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9.1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10 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10.1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10.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10.2.1 重要的 (永久)10.2.2 一般的(10年)10.3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10.3.1 重要的 (30年)10.3.2 一般的 (10年)10.4 机关财务预算 (30年)10.5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10.6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10.6.1 重要的(永久)10.6.2 一般的 (10年)10.7 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永久)10.8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30年)11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11.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11.1.1 重要的 (永久)11.1.2 一般的 (10年)11.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 (10年)11.3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12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13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13.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13.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Ⅳ 根据公文的保存价值不同有哪几种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是根据各类公文客观存在的保存价值确定。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应归档公文的保管期限确定为永久、长期(16~50年)和短期(15年以下)三种期限。这三种期限只是一个大致的规定,各个机关在具体的工作中根据本机关的地位、职能和业务活动等客观情况,制定出更加详细,准确的保管期限表。如有必要,还可以针对公文具体情况,将长期、短期的保存时间划分得更准确、更具体,如 5年、10年、20年、25年等。分保管期限时,应该密切注意同一问题公文的完整性。由于公文自身的真实记录性、原始性,决定了公文的价值(对现行机关的现实凭证价值和对历史的参考价值)。划分保管期限应该以此为依据。同时公文的价值往往不是单份公文能体现的,更多是在相互联系的一组公文中展现。这是公文形成的联系性所决定的,因此在立卷时应维护同一问题公文的完整性。一般情况下,机关公文完整程度较高,划分保管期限应从严,反之,则应适当提高残存的不完整公文的保管期限,从宽处理这些公文。参考资料:http://ke..com/view/117898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