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app为什么会有免税收入|个税免税收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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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个税申请退税,请问个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和费用是什么意思

根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3、外籍个人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

按照《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2019年至2021年期间,外籍人可以选择个人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也可以选择上述支出以专项附加形式扣除。但从2022年开始,均需按专项附加扣除形式税前列支。

同样在实务中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发放时,支付方应参照上述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的优惠操作模式,在平时进行个税申报时,应将上述符合免税条件的补贴全额并入当期工资收入,同时将免税补贴全额填至《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免税所得”列。

若未按此申报,同样也会导致本单位的残保金缴纳金额出现错误,福利费、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金额也可能出现错误。

㈡ 申报个人所得退税里面有一项免税收入100元是怎么回事

一、个人所得免税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驻华使馆、领事馆的代理、官员、人员免税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减税项目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个人所得暂免征税项目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㈢ 个人所得税中的免税收入360元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中的免税收入360元,就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希望能帮到您

㈣ 报个税的时候,出现免税收入5000和扣除费用收入5000是什么意思

你好,免税收入是比如像有车补,房补等这类免个税的收入、扣除费用一般是5000

㈤ 个税免税收入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收入”是指,个人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免税收入金额。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㈥ 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包括什么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个税免税收入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独生子女费;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5、托儿补助费成员的副食品补贴。6、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7、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8、民政部门支付的救济性补助;9、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10、保险赔款、抚恤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㈦ 个人所得税报税表里的免税工资是什么意思

个人所得税报税表里的免税工资,是依法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工资性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下列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1.法定所得免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1)奖金。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债券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补贴津贴。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13条)(4)救济性款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于某些特定事项和原因,给纳税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临时性生活补助费;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救济金以及抚恤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14条)(5)保险赔款。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6)转业复员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安家费、离退休费用。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外交人员所得。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司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协议免税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2.下列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1)奖金。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2)手续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3)转让房产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4)延期离退休工薪所得。达到离、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3.外籍个人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1)生活费用。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2)出差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3)其他费用。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4)股息红利所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4.外籍专家工薪所得免税。下列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94]财税字第20号)(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专家;(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4)援助国派往中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2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6)根据中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机构负担的。5.股息、红利收入征免税。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6.境外支付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7.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外,不论是由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支付的所得,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48号)8.境外所得免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对由中国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中国境外企业和个人支付的境外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48号)9.见义勇为奖免税。对乡镇以上政府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25号)10.青苗补偿费免税。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7]87号)11.福利和 体育彩票奖金免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和体育彩票,一次 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发[1998]12号)12.转让 股票所得免税。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61号)13.国债利息和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14.差价收入免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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