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文件质疑质疑函送哪里|招标文件质疑函需要一式几份

1. 公开招标质疑向谁

招标文件里面会有关于质疑这块的规定,按要求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走程序就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第六十三条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第六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 招标文件质疑函需要一式几份

招标文件质疑函需要一式几份,并未规定,具体几份需要根据送达方决定。例如:根据以上情况,我方特提出此质疑函共一式陆份,分别送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长垣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 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需要向投标人发送质疑函,但是是单独发送那一家还是一并发送各家投标人

一般只需要发存疑单位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 一般招标文件的澄清函是交给招标代理还是业主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服务宗旨是为招标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提供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作为受托方、委托方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被代理人的授权,是代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的前提,也是代理行为的依据。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者被代理人的授权期限已经终止,则进行的“代理行为”无效,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行为人承担。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必须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如果代理机构超越被代理人的授权进行“代理行为”,则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也由行为人承担。这种授权应当通过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予以明确。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酬金、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这是招标代理委托的职责之一。招标代理在收到有关投标人的澄清函后,应该协助招标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处理函件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问题。 所以招标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对该项目招投标事宜委托了招标代理机构,那么招标文件的澄清函可以发给招标代理,也可以发给招标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或者两方都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5. 招标文件被批到了代理公司,质疑函递交到哪

1、按招标文件的约定;2、通常是交到招标代理公司,由招标代理公司向招标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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