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竣工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1.开工报告及批复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变更设计通知单
4.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5.隧道工程竣工数量汇总表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工程施工小结
8.检查钢筋布置(铁程检-14、衬砌钢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和钢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9.检查隧道衬砌厚度、防水层及背后填塞(铁程检-16、衬砌混凝土(施工与养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防水层(防水板)防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0.隧道净空测量记录(附衬砌后的测量断面图)
11.各种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复试报告
12.混凝土、砂浆试验结果报告单及混凝土耐久性指标检验资料
13.混凝土实体质量核查情况(如表面裂缝宽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等)
14.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资料
15.压浆记录(回填注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16.瓦斯等特殊隧道处理记录
17.重大坍塌等处理记录
1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9.四电、综合维修接口检查记录
20.通风机械设备数量表(可填建交—25)
21.工程日志
22.隧道工程沉降变形观测记录与评估报告
23.竣工图(全部施工图纸修改后重新描绘作为竣工图)
(1)隧道(含明洞)平面图
(2)隧道纵断面图
(3)隧道洞身横断面图
(4)隧道进出口洞门图
(5)地质图
(6)辅助导坑、通风、照明图
(5)运营通风设施竣工图,包括:
风机房、通风机组平面布置图
通风机组安装图
通风机组及其他设备基础图
隧道通风安装图等
24.特殊设计隧道(如洞门、衬砌、支护、防水、排水和新技术新结构等)竣工图
25.改沟、防护等竣工图
26.竣工验收交接记录表
27.隧道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记录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三十八条 建设桥梁、水底隧道、水电站等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负责审批该项目的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第五十条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运输单位不能按照前款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帮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运输单位承担。
2. 工程竣工文件包括哪些
在竣工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即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正式验收工作。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2.递交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纪录;装饰装修施工试验报告;竣工自检记录;隐检记录;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日记。3.组织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及有段方面参加,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检查验收。(1)集中、会议,介绍工程概况及施工的有关情况;(2)分组分专业进行检查;(3)集中分组汇报检查境况;(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即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5.进行工程质量核定承监工程的监督单位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任务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核定。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说明其质量等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6.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工程档案是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建设单位使用、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项目进行复查的依据。在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的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代表性,能如实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7.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对工程检查验收完成以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订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8.办理工程决算整个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并办理了工程结算手续后,要由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决算,上报有关部门。至此,整个装饰装修工程的全部过程即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