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有权制定哪些规范性文件|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壹』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法律分析:自治条例是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通常规定有关本地区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及其他重大问题。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综合性的基本依据和活动准则。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单行条例,是指只规定某一事项的法律,或只适用于某地区或某些人的法律。各国在颁布系统的集中的法典以前,多先制定单行条例,以适应实际需要。即使在法典颁布以后,由于法典不可能完全包括该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多另行制定单行条例,以为补充。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和批准单行条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五条 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贰』 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2、根据《立法法》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除以上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3、范围包括条例、规定、通告、办法、决定五种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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