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有哪些地方有出台相关文件|“数商兴农”:农村电子商务的新方向|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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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相连一体、碧指李共生共存。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催生了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促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提高了创新效率、缩短了创新路径,已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正在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活力之源。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必须坚持“融合、协同、共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悔迟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创新为本、高端引领。以科技创新为基础支撑,实现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创新的良性循环。坚持质量效率逗毕并重,引导创新创业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坚持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推动军民融合深入发展,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增强产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改革先行、精准施策。以深化改革为核心动力,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向新趋势、新特征、新需求,主动作为,针对重点领域、典型区域、关键群体的特点精准发力,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生产、管理、分配和创新模式的深刻变革,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为新动能的成长打开更大空间。

——人才优先、主体联动。以人才支撑为第一要素,改革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鼓励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才、农民工、退役士兵等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更多投身创新创业。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客等主体协同,促进大中小微企业优势互补,推动城镇与农村创新创业同步发展,形成创新创业多元主体合力汇聚、活力迸发的良性格局。

——市场主导、资源聚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多元化供给与多样化需求更好对接,实现优化配置。

——价值创造、共享发展。以价值创造为本质内涵,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业沃土,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推动创新创业成为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使创新创业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活跃技术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扩大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确权、维权覆盖面,加快推进快速保护由单一产业领域向多领域扩展。搭建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枢纽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二)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促进知识产权、基金、证券、保险等新型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依法发挥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简化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实现协议定价和挂牌、拍卖定价。促进科技成果、专利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科技部、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转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科技部牵头负责)

(五)推动科研院所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激励导向,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效率。坚持试点先行,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科技部牵头负责)

(七)实施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鼓励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开放现有科研设施和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共享和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科院、科技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不断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优化投入方式,推动破解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题。

(八)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赋予大型银行县支行信贷业务权限。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基层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审批效率。(银监会牵头负责)

(九)完善债权、股权等融资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推广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持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制,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规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银监会、人民银行、保监会、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改革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适时推广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第三方征信机构完善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和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完善创新券、创业券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探索建立创新券、创业券跨区域互通互认机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军民融合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举措,着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分享经济,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十四)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管理、投入和经费使用方式。高校和科研院所要鼓励科研人员与创业者开展合作和互动交流,建立集群思、汇众智、解难题的众创空间。面向企业和社会创新的难点,凝练和解决科学问题,举办各种形式的创新挑战赛,通过众包共议方式,提高创新效率和水平。(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在战略性领域布局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整合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网络。依托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符合发展需求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推动开展内部创新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鼓励大型企业全面推进“双创”工作,建设“双创”服务平台与网络,开展各类“双创”活动,推广各类大型企业“双创”典型经验,促进跨界融合和成果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强化系统性设计,打破制约数字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推进市场化的生产资料分享,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加速数字化转型,引领和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交流与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研究制定“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国家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加快研究制定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标准,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和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支撑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二十二)积极落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

(二十三)研究制定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明确相关招标采购要求,建立示范应用激励和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四)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重大工程,支持关键领域和瓶颈环节技术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改革分配机制,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健全保障体系,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二十五)制定人才签证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人申请和取得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简化外国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件的程序。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机制,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有机衔接。(国家外专局、公安部、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允许外国留学生凭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成为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吸引更多高素质留学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继续推进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内地与港澳地区开展创新创业交流合作。深入开展“万侨创新行动”,支持建设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建立华侨华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体系,为华侨华人高层次专业人才和企业家出入境、停居留以及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推动来内地创业的港澳同胞、回国(来华)创业的华侨华人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公共服务。继续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国务院侨办、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员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录程序,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确定岗位薪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社团创新创业融合行动,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推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推动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大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探索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推动机制,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灵活的引才引智政策,采取不改变人才的户籍、人事关系等方式,以用为本,发挥实效,解决关键领域高素质人才稀缺等问题。(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试点示范,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三十二)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推动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内外资企业,在支持政策上一视同仁,推动实施一个窗口登记注册和限时办结。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和应用。(工商总局牵头负责)

(三十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在有条件的基层政府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适时适当放宽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条件,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加强新兴业态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教育部牵头负责)

(三十七)推进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推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基层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探索通过建立电子平台或在银税双方系统中互设接口等方式,实现银税信息“线上”互动。(税务总局牵头负责)

(三十八)积极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全国双创示范基地,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整合创建一批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研究新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组织实施好“创响中国”系列活动,开展创业投资企业、院士专家、新闻媒体地方行。高质量办好创新创业赛事,推动创新创业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勇于探索,主动作为,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提供强劲支撑。

国务院

2017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数商兴农”:农村电子商务的新方向|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欧阳日辉 中央 财经 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党和政府提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很多地方政府在谋划数字经济发展时,为“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两个概念困扰。实际上,电子商务是我国数字经济最重要的源头,是数字经济最活跃、最集中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是数字经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数字经济发展最主要的推动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将全面引领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建设中,电子商务工作就是发展数字经济最好的抓手。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电商领域提出新举措:实施“数商兴农”工程。

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农村电子商务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到“电子商务”,“鼓励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流通方式”。与此同时,2005年1月8日,我国第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发布,提出了国家对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八条重要意见,确立了我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六大举措。

2005年以来,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可以分为两个大阶段:

第一阶段 ,2005-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主要从流通方式、交易方式和平台建设的角度对农村电商做出新要求。 一是从流通方式角度要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2005年、2007年、2010年都提出,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2013年提出,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 二是从交易方式的角度强调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2012年提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 三是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014年提出,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2005年以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2013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突破10万亿元,2014年达到13.4万亿,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新动能。国家加大了电子商务发展指导工作的力度,2015年5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提出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快递服务网络向农村地区延伸;2015年12月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电子商务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开展电子商务促进县域经济行动、“电商扶贫”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 从2015年以后,中央一号文件加大了对农村电子商务的部署,逐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农村电商的主要工作方向:

一是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 2016年提出,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实施“快递下乡”工程。2017年提出,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动商贸、供销、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加强从村到乡镇的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下乡工程。2018年提出,大力建设具有广泛性的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体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乡村。2020年提出,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2021年提出,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

二是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从2015年开始,提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2016-2018年又连续三年提出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2019年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业”,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三是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 2016年提出,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等标准体系,支持地方和行业健全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2017年提出,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2018年提出,打造农产品销售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农产品产销稳定衔接机制。2020年提出,有效开发农村市场,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实施电子商务技能培训。2021年提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

四是支持涉农电商载体建设和新模式发展。 比如,2015年提出,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2016年提出,鼓励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农村电商服务。2017年提出,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鼓励地方规范发展电商产业园,聚集品牌推广、物流集散、人才培养、技术支持、质量安全等功能服务。2018年提出,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

2015年以来,农村电子商务在促进农产品上行、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和增收、改善提升农村风貌等方面成效显著,成为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商务大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2083个县域网络零售额达35303.2亿元,比上年增长14.0%,占全国网络零售额的比重为30.0%,提高0.9个百分点,其中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为3507.6亿元,同比增长29.0%。2021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13.1万亿元,农村网络零售额2.05万亿元,同比增长11.3%;农产品网络零售额4221亿元,同比增长2.8%。

“数商兴农”是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电商的新举措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大了农村电商的篇幅,集中体现在,一号文件的第四部分“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第十六条“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十八条“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第五部分“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第二十四条“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 健康 发展”,持续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两大融合”,加大力度实施“数商兴农”工程、“快递进村”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三大强基固本工程。

实施“数商兴农”工程,是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农村电商的最大亮点。

讲清楚“数商兴农”要从“数商”说起。“数商”是指数字商务,这个概念在理论和实践中已经存在一二十年了,随着时代发展这个概念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当前,大家普遍认为,数字商务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比电子商务范围更宽广。2017年,商务部首次提出发展数字商务的新思路。2019年,商务部出台了《数字商务企业发展指引(试行)》,开始启动数字商务企业的遴选工作。到2020年11月,商务部已确认108家数字商务企业。笔者认为,数字商务是以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为驱动,聚焦商产融合这个主线,加速数字技术与商务活动深度融合,实现商品和服务交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商务活动。

“数商兴农”行动是商务部2021年部署的数字商务建设的五大行动(消费数字化升级行动、“数商兴农”行动、“丝路电商”行动、数字化转型赋能行动、数字商务服务创新行动)之一。2021年1月,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数字商务建设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通知》,专门部署了数字商务建设工作。2021年6月,《商务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实施方案》再次提出,要在推动流通提升方面实施“数商兴农”。

笔者认为,“数商兴农”是发展数字商务振兴农业的简称,是农村电商的升级概念。“数商兴农”就是充分释放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对农村商务领域的赋能效应,全面提升农村商务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提升电商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提升农产品可电商化水平,推动农村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进而支持和促进农业农村的生产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简而言之,“数商兴农”是根据“商”与“农”互联互促的经济规律,通过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赋能农村商务发展,涉农商务数字化转型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数字化和产业振兴。

2021年10月,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实施“数商兴农”行动。包括: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提升农产品物流配送、分拣加工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发展智慧供应链,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加强可电商化农产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推广,深入开展农产品网络品牌创建,大力提升农产品电商化水平。由此来看,“数商兴农”行动着眼于改善农村电商的基础设施、物流配送和农产品电商化,促进产销衔接,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的升级。

2022年一号文件将“数商兴农”工程与“快递进村”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相结合,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快递进村”工程由国家邮政局牵头实施,国家邮政局于2014年启动了“快递下乡”工程,2020年印发了《快递进村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重点是乡村快递物流体系建立和完善,2022年符合条件的建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由农业农村部牵头实施,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100个县试点建设任务, 探索 形成了一批符合各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推进模式和标准规范。《“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提出,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网络营销,优化提升农产品供应链、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以实施“数商兴农”工程为牵引,夯实“快递进村”工程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电子商务进乡村,是中央对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统筹布局。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关于农村电商发展的布局也是围绕这三个工程部署:一是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加快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主体,引导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市场主体到乡村布局。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规范引导网络直播带货发展。三是实施“数商兴农”,推动农村电商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级,打造农产品网络品牌。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到“电子商务”,到提出实施“数商兴农”工程、“快递进村”工程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中央政府把握了农村电商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关于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工作思路逐步明确了。

抓住“数商兴农”助力数字乡村和乡村振兴的机遇

“数商兴农”工程及其相关工程的实施,既为努力做下沉市场的电商平台提供了重大机遇,也对电商平台的发展提出了全新的挑战。电商平台如何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调整业务结构,在新一轮的农村电商发展大潮中抢占先机,聚焦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平台以消费和销售为重点的发展模式,应该过渡到消费和生产并重的发展模式,实现由农村电子商务向农村数字商务的升级转型。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 旅游 等结合,支持当地企业深入产地发展粮油加工、食品制造,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打造价值共创、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农村电子商务生态,是夯实平台下沉市场的关键。

第二,服务县域商业体系和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参与服务农村的农村电商新基建,建设生产加工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智慧仓储、产销地冷链设施和服务网络、农村传统零售终端数字化改造,也有不少商机。

第三,积极 探索 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和规范发展社区团购、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社交电商、农产品众筹、预售、领养、定制等农村电商新业态,在数字技术和数据的驱动下,聚焦商产融合, 探索 “数商兴农”的新业态新模式。

第四,助力农产品网络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培育“小而美”网络品牌,助力特色农产品品牌推介,大力提升农产品电商化水平。

第五, 探索 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推动涉农数据和数字技术在农业中的发展和应用。 探索 与地方政府合作采集和利用农业大数据、县域农产品大数据、电子商务大数据,加快物联网、人工智能、先进感知技术、区块链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运用,完善农产品安全追溯监管体系,打造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

第六,积极开展服务农民的电商人才培育,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培训人才既可以为平台生态优化奠定基础,也为业务下沉建立了通道。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 社会 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时期,数字化生活消费方式变革将重塑农村大市场,农村电商将成为数字乡村最大的推动力和发展基础,农村电商生态要素将加速整合,农村电商对农业生产和农村消费的巨大潜能将加速释放,将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的巨大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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